(獨媒報導)「12港人」的李宇軒及法律助理陳梓華涉嫌串謀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人,請求外國制裁香港,兩人於今年8月在高等法院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被裁定罪成。事隔近半年今(3日)在高等法院再訊,由法官李運騰審理,他應控方申請將案押後至今年5月3日再訊,以等待另一案件提訊,期間兩被告繼續還柙。而黎智英涉與兩被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的案件則於今年2月24日在裁判法院進行第四次提訊。李官一度提出由於兩被告早已認罪,是否應先判刑,但最後應辯方建議屆時視情況決定何時判刑。
陳梓華新增由律政司前副刑事檢控專員代表
李宇軒及陳梓華今由約10名懲教人員押解上庭,李明顯消瘦。控方代表為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高級檢控官羅天瑋及檢控官陳穎琛。李宇軒由曾任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的大律師沈仲平代表,陳梓華則由大律師蕭國辰及今日新增的資深大律師李紹強代表。李是律政司前副刑事檢控專員,而事務律師分別為民建聯背景的律師劉毅及陳天立。
早前李宇軒及陳梓華承認的案情指,黎智英及其助手 Mark Simon 是「重光團隊」(SWHK)幕後主腦,負責最高指揮及財政支援;李宇軒及劉祖廸為前線角色,李負責英美日等的國際游說,曾到美國會見政要及「香港民主委員會」創辦人、朱耀明兒子朱牧民,並將涉及過百名中港官員的制裁名單傳給他。陳則為中間人傳達指示。組織共發起4次國際宣傳眾籌,共籌得逾3千萬,以在各國登報宣傳。
根據《港區國安法》第29條,犯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者,可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可判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李宇軒及陳梓華被指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期間,在香港與黎智英、Mark Herman Simon、劉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黎智英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期間,在香港與陳梓華、Mark Herman Simon、李宇軒、劉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制裁、封鎖香港特區或中國。
案件編號:HCCC14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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