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遭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支聯會」遭取消公司註冊,至今無法律代表,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上次提堂曾指據法例,破產管理署署長是「支聯會」法律代表的唯一人選。案件今(10日)於西九龍法院提堂,代表破產管理署的資深大律師王鳴峰申請押後,稱支聯會的法律地位問題複雜且史無前例,需時決定是否代表支聯會。案件終押後至2月24日,以確認破產管理署署長是否代表支聯會出庭,另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續還柙至下周一(2月14日)進行交付至高院的程序。羅德泉庭上同意,這次的問題是「前所未有」,較難處理。
破產管理署指問題複雜需慎重處理 申押後決定是否代表支聯會
本案首被告為「支聯會」,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60I 條,如法律程序在該公司解散之日待決,可由破產管理署署長代表該公司繼續進行。案件1月10日提堂時,破產管理署署長派資深大律師李紹強出庭,他當時指尚未決定有沒有代表身分,而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則認為,破產管理署署長是支聯會法律代表的唯一人選,想不到有其他人選。
資深大律師王鳴峰今代表破產管理署署長到庭,他指明白案件要盡快處理,但破產管理署能否代表支聯會,涉及刑事程序、《公司條例》甚至憲法問題,署方對此很慎重,他和李紹強需要更多時間處理,望押後至3月9日,到時「一定會有個立場」。說罷李卓人搖頭,亦有旁聽人士嘆「又一個月」。
案件押2.24提堂 2.14維持三人提訊日
羅德泉同意今次的問題較複雜,是「未試過」、「史無前例」,惟指上次支聯會案1月10日提堂後指定2月14日為提訊日,若破產管理署申請押後至3月初,提訊日子又會再延遲,有違提訊日不得在42天後處理的規定。短暫休庭過後,王鳴峰指可保留2月14日進行交付程序,並在3月9日前擇日返法庭以決定破產管理署是否代表支聯會。
羅德泉終下令,維持2月14日為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三人的提訊日,破產管理署可列席。另2月24日下午處理破產管理署署長是否代表支聯會,同案三被告獲准出席。他作出決定時,一度問控辯雙方:「你有咩更好?我就冇辦法諗到,因為呢啲係前所未有嘅事。」
翻查資料,王鳴峰於去年的選委會選舉代表「中國法學會港區理事協會」參選並當選。
旁聽人士預祝李卓人生日快樂
另外,旁聽席今爆滿,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三人步入法庭時向旁聽席揮手,多名旁聽人士亦站起揮手,並對2月14日65歲生日的李卓人說:「阿人,生日快樂!」又向他展示手寫的生日卡。有人問李卓人:「有冇寫書法啊你?」李回應:「冇毛筆啊,唔准入毛筆。」亦有人問「凍唔凍?」何俊仁搖頭。散庭後,旁聽人士紛紛站起揮手大喊:「人哥頂住啊!」、「身體健康」、「保重」。
支聯會、李卓人(64歲)、何俊仁(69歲)和鄒幸彤(36歲)。控罪指他們違反《國安法》第22及23條,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案件編號:WKCC363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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