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前年11月中大舉行網上畢業禮,有過百人到校園遊行,期間展示文宣及叫口號。警方國安處事後拘捕9人,其中兩名案發時17歲及20歲的職訓局學生被指手持橫額、站在遊行隊伍前排,他們原被控一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及後被改控非法集結。20歲學生承認控罪,今(23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法官王詩麗判刑時直指被告守法意識薄弱,批他於另一宗「屯門非法集結」案被捕後、及在「理大衝突」案件保釋期間犯下本案;又在干犯本案後,再犯下虐待動物案件,斥他「漠視綱紀」。
官:當日非法集結規模不小 批評辯方「輕描淡寫」
法官王詩麗判刑時表示,本港自2019年6月起因逃犯條例修訂發生多宗示威活動,而中文大學正是其中一個大型示威地點。
王官指,涉案遊行發生於中文大學,與當時受國際關注、在內地被捕的「12港人」有關。示威者當日高喊具煽動性口號、舉起橫額,校園保安多次警告亦不果,甚至被示威者追罵,批評示威者行為令場面混亂,或能引致情緒高漲,甚或演化至襲擊保安員等暴力事件;而部分示威者戴上V煞面具遮蓋臉容更是「為所欲為」,方便行動升級。
辯方求情時指本案案情不算嚴重,涉案非法集結規模不大,亦不涉暴力。惟王官拒絕接納說法,批評辯方「輕描淡寫了當時情況」,指當日示威人數有約100人,人數不算少;而遊行歷時約1小時30分鐘,期間示威者途經多個中大校園主要地方,規模絕對不小。
官指被告帶領遊行 角色鮮明
王官認為被告唐綽謙有計劃參與涉案遊行,並非單獨行事,他當日穿黑色衣服,戴黑色口罩,屬「有備而來」。她續指唐在示威中「角色鮮明、積極」,站在前線帶領遊行隊伍到達終點;另使用揚聲器高喊口號,其他示威者一同和應。惟王官同意本案不屬同類案件中最嚴重,加上考慮唐犯案時只有18歲,相對年輕,故給他「最後一次機會,免他牢獄之災」。
官指被告身負2案期間再犯本案 斥「漠視綱紀」
唐綽謙有10項刑事定罪紀錄,其中一項涉屯門非法集結,另外9項則涉殘酷對待動物等罪行。他另涉及一宗理大衝突案件,惟該案仍在調查中,尚未被起訴。
王官指唐干犯本案時已有2宗案件在身,在屯門非法集結案被捕後、理大衝突保釋期間犯下本案;又於干犯本案之後,再犯下虐待動物案件,批評他「漠視綱紀、守法意識非常薄弱」,明言是加刑因素。
就辯方望法庭考慮判處更生中心,王官則認為更生中心不能反映其罪責,亦不能反映公眾對不斷犯案人士的厭惡,故判處唐綽謙入教導所,認為他適合在講求紀律的環境內,接受性格改造,提高守法意識,及學懂手藝,將來回饋社會。
辯方強調被告有深切悔意 非將罪責卸給次被告
判刑前,辯方進一步求情指報告內容正面,強調被告已有深切悔意;又澄清他並非想將責任推卸給第二被告,他明白自己當天到場目的。
報告顯示更生中心及教導所的判刑選項均合適,辯方表示懲教官員認為更生中心更適合被告,希望法庭採納。
本案第二被告將於明年4月答辯
唐綽謙(20歲,職訓局學生),承認於2020年11月19日,在香港中文大學,連同其他身份不明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本案另一名被告,17歲職訓局學生沈嘉瀚早前申請押後至明年4月3日答辯獲批,以待他完成健體及運動文憑課程。
案件編號:DCCC 353/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