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3歲男子涉於去年七一,在黃大仙扯下3面國旗並扔進垃圾桶。他否認一項侮辱國旗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還柙至今日(28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莫子聰批評被告沒有任何悔意,案發於香港回歸紀念日,被告將國旗「揸埋一嚿」及扔進垃圾桶的行為,明顯表達對國旗輕蔑、污衊、嘲弄和鄙視,罪責嚴重,故判監禁4個月。
裁判官莫子聰批評,被告彭子健(現24歲,自由工作者)的求情信只「流於表面地」表示以後會尊重國旗,但卻沒有承認有關罪責,至今完全看不到被告有悔意。
莫官續指,案發日子為回歸紀念日,而被破壞的國旗屬他人財產,行車記錄儀拍攝到被告扯下國旗時,旗杆飛脫,被告將旗幟「揸埋一嚿」,然後扔進垃圾桶,明顯表達對國旗輕蔑、污衊、嘲弄和鄙視,使被告的罪責更嚴重,故即時監禁是無可避免,最終判監4個月。
判刑前,辯方律師引述報告指,被告兩年前腰部扭傷,故不適合接受勞教中心訓練。辯方續指,被告明白案件為家人帶來沉重壓力,感到抱歉,他未來打算赴外國讀書,盼法庭輕判,讓他生活重回正軌。
控罪指,彭子健於2021年7月1日在黃大仙毓華街與毓華里交界,公開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3面國旗。
案件編號:KCCC359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