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前元朗區議員何惠彬涉於前年3月在 Facebook 發文,稱收到街坊投訴後計劃於區內「掃賭檔」,並附上一把刀的相片。他否認企圖刑事恐嚇罪受審,今(25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施祖堯批何惠彬供詞不合理,指帖文與他聲稱欲自殘毫無關係,又指何惠彬於公開帳戶上載利刀照片,提及詳細的掃場行動及可作攻擊性武器的工具,甚至籲街坊「注意安全」,必然意圖威脅他人會使用暴力,使他人受驚。辯方求情指何惠彬發文是望阻止區內非法賭檔,本意良好,只是用錯手段。案件押後至2月8日判刑,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何惠彬准保釋。
帖文附刀具照稱「一鋪過玩大佢」 自辯指為個人發洩
何惠彬前年3月21日,於 Facebook 專頁以「得罪街坊系列:掃賭檔」為題發文,稱天耀邨長者聚賭對街坊造成滋擾,故將於兩日後「掃場」,「同班老街坊訓下話,封左個場掃下地、拖下地之類」,又言「未諗好帶乜,棍棒刀鋸我都有」、「一鋪過玩大佢」,並附上一張刀具照。
何惠彬作供時,解釋邨內非法聚賭問題嚴重,而案發當日收到街坊投訴,指欲親自用掃把趕走聚賭者,使他感到左右為難,因投訴與被投訴者同為街坊。壓力很大的他一度提刀自殘不果,遂上載刀具照片表達心情,強調並非恐嚇或傷害他人。
官批供詞不合理:與自殘毫無關係、反提可傷人武器
裁判官施祖堯今批評,何惠彬作供不合理、違反邏輯,也沒有將事實完整披露,拒接納其證供。就何惠彬指壓力大想自殘,故張貼「一把我捅唔落自己手嘅刀」的相片,施官稱理解區議員有工作壓力,但帖文標題和主題明顯是通知街坊兩日後要掃蕩賭檔,與自殘毫無關係。何解釋稱不想讓街坊擔心,故沒有透露太多,施官則質疑既然如此,為何有私人帳戶不用,而選擇於公開的區議員專頁發文,更提及「棍棒刀鋸我都有」,實與自殘說法南轅北轍。
施官又不接納何惠彬沒有細想下發文,直言他雖稱「未諗好帶乜」,但文中詳列「掃場行動」的來龍去脈、日期、時間、地點和用具,又於公開專頁發佈,必然是深思熟慮的結果;亦不接納何沒有計劃帶工具,只是想去「傾吓偈」勸街坊,因如打算講道理根本毋需帶備可傷人的武器,批何「不能自圓其說」。對於何稱帖文只為回應投訴的街坊「我都有工具,唔通又要用?」,施官同樣不接納,認為帖文內容明顯為行動通告,與私人回應街坊無關,批何供詞矛盾和不合理。
附利刀照、籲街坊注意安全 必意圖威脅用暴力及使人受驚
施官又分析指,何的帖文開宗名義提及「得罪街坊」和「掃賭檔」,雖然單單提及這些字眼並不等於企圖使人受驚或威脅使用暴力,但據帖文的前文後理,他於公開帳戶發文,配以利刀照片,提及的工具全可作攻擊性武器,甚至籲街坊「注意安全」及提醒會在耀逸樓玩啤牌的家人「最好自己識做」,唯一合理的推論,就是他有意圖暴力掃蕩賭檔,並威脅他人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他人受驚。
然而,由於沒證據顯示該訊息成功傳達至目標的受害者及使他們受驚,故何惠彬只被控「企圖」罪,施官裁定他企圖刑事恐嚇罪名成立。
求情指本意良好只是用錯手段
辯方求情指,何惠彬今年32歲,2011年大學畢業後立心從政服務市民,於南區任曾鈺成議員助理,2016年轉去街工協助梁耀忠,翌年再去街工天水圍服務中心幫助基層及改善勞工權益。他2019年當選區議員,2021年7月辭職,9月尾轉任人力資源管理至今,月入約2萬,且已離婚,育有一名8歲的兒子。
辯方求情指,何惠彬案發時望阻止區內非法賭檔,本意良好,只是用錯手段;加上已辭任區議員,沒有再犯可能,現時亦已找到新的一份正當職業,望法庭能給予他一次機會,判處罰款或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施祖堯終將案件押後至2月8日下午判刑,以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惟他明言所有判刑選擇均有可能。
被告何惠彬(32歲),被控於前年3月21日企圖威脅他人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他人受驚。
案件編號:TMCC137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