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8.31灣仔暴動案陳虹秀等8人,以及短租單位藏示威物品案6人,皆分別獲裁定暴動及串謀暴動罪不成立,律政司就兩案共13人的無罪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據悉兩案合共9人已離港,故律政司未能把上訴通知書送達被告。高院上訴庭今(17日)進行聆訊,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和彭寶琴指示律政司尋求「法庭之友」協助,以處理目前情況,將不早於4個月後再聆訊,期間須準備陳詞。
單位藏示威物品案的被告為:張浩輝(23歲)、胡凱富(21歲)、陳子斌(21歲)、蘇美莉(25歲)、李盈莉(17歲)、沈卓勤(24歲)。6人獲裁定串謀暴動罪不成立。除沈卓勤之外,律政司就5名被告的無罪裁決提出上訴,惟該5人已離港。
8.31灣仔暴動案的被告為:余德穎(24歲)、賴姵岐(23歲)、鍾嘉能(27歲)、廚師龔梓舜(23歲)、社工陳虹秀(43歲)、速遞員簡家康(19歲)、社工莫家晴(24歲)、廚工梁雁彬(25歲)。其中陳虹秀在審訊中途獲裁定暴動罪表證不成立,餘下7人則表證成立,但最終全獲裁定暴動罪不成立。律政司就以上8人無罪裁決提出上訴,其中余、簡、莫和梁已離港。
其中賴姵岐、龔梓舜和陳虹秀於去年12月遭拘捕及帶上法庭,並遭施加一系列保釋條件,包括不准離開香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於報稱住址,以及一星期往警署報到一次。
兩案皆由區院法官沈小民審理,去年有報道指沈官提早退休,並計劃在11月離港移民英國。
案件編號:CACC277,27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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