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多次在街頭以二胡演奏《願榮光歸香港》的退休男子,涉於前年及去年不同日子在大圍、旺角及中環演奏,遭控7項「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及無牌籌款傳票控罪。被告不認罪,原定今(5月15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開審。負責案件的主控官染疫,裁判官朱文瀚處理被告答辯及同意事實後,將案件押後至明天續審,視乎主控情況再決定是否能傳召證人。
被告李解新(69歲)沒有律師代表,親自應訊並需普通話傳譯。
主控染疫申請押後傳證人
控方甫開庭表示,主要負責案件的高級檢控官林曉敏上周三感染新冠肺炎。雖然她已將近康復,但由於本案涉及證人數目眾多,為各人健康著想故不出席聆訊。控方申請押後至明天或後天才開始傳召證人,或建議法庭亦能考慮將整個審訊押後。
被告則反對押後,指「香港主控官太多了」,能找其他人代替。朱官解釋,本案有別其他一般簡單案件,案中涉及7張傳票,而林主控亦與被告一樣,早前出席多次聆訊及審前覆核,認為由林主控繼續負責案件較合適。
朱官首先讓被告正式答辯,並讀出同意事實。同意事實指,警方在案發不同日子巡邏或接報處理噪音投訴時,於不同涉案地點發現被告,警方之後攝錄過程。就2021年8月3日旺角東站C出口的事件,同意事實提到市民陳女士途經C出口外的行人路時發現被告。她以手機拍攝影片,並燒錄成光碟交予警員,同日警方接到陳女士報案後到場。
同意事實另指,被告案發時沒有申請或持有奏玩樂器的許可證,亦沒有持有由社會福利署署長或民青局局長發出的籌款許可證。
被告聽畢同意事實後表示:「事實基本是這樣,但是我沒有罪」。
在朱官詢問下,被告另確認不爭議身份及不否認有使用擴音器。朱官遂著控方把不爭議事頂加入同意事實,並押後至明天處理,另視乎主控情況決定是否能傳召證人。
被告共面對7項傳票控罪
被告李解新否認四項「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罪,指他分別於2021年8月3日、8月18日及9月9日,無合法權限或解釋,且沒有警務處處長發出的許可證,在港鐵旺角東站B及C出口的公眾街道或道路上奏玩二胡連揚聲器;以及於2022年9月29日,無合法權限或解釋,且沒有警務處處長發出的許可證,在中環干諾道中天橋近國際金融中心出入口奏玩二胡連揚聲器。
他另否認三頂「未經批准在公眾地方進行籌款活動」罪,指他分別於2022年6月24日11時45分及8月24日11時27分,在大圍站A出口外的行人路上;以及於同年9月29日下午6時30分,在中環干諾道中天橋近國際金融中心出入口,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且沒有社會福利署署長或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發出的許可證,而組織、參與或提供設備以進行籌款活動。
李另涉去年東涌巴士總站無牌演奏,暫委裁判官談立豐去年10月裁決時指,雖然被告承認沒有警務處處長發出的許可證,但控方未有證據證明被告行為對途人造成滋擾,或阻塞行人路,故裁定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KCS 38409-38411/2021、STS 8743、10299、11832/2022、STS 160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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