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多次在街頭以二胡演奏《願榮光歸香港》的退休男子,涉於前年及去年不同日子在大圍、旺角及中環演奏,遭控7項「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及無牌籌款傳票控罪。被告不認罪,今(2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進行第三次審前覆核。案件排期至5月15日開審,預計審期3天。控方指將有13名證人,包括兩名警員以專家身份就歌曲作供,以交代含意;被告則庭上稱其拉奏的歌曲是《願平安歸香港》,由立法會議員何君堯所唱。
被告李解新(68歲)沒有律師代表,親自應訊,並需普通話傳譯。
控方指兩名警員將就歌曲作供以交代含意
控方指,上一次審前覆核時,裁判官下令控辯雙方今天處理承認事實。她指被告現時不爭議當日片段及照片的真實性、其身份以及案發時沒有牌照等事項。被告確認同意,並簽署同意事實。
控方續指,控方現時只需傳召13名證人,當中包括一名街外證人及12名警員,其中二人會以專家身份就被告拉奏的歌曲作供,包括交代歌曲含意等等;另會播放約52分鐘的現場片段,被告沒有警誡供詞。
被告則確認若案件之後被裁定表證成立,他不會傳召辯方證人,「我自己辯護」。對於控方指稱他拉奏的歌曲是《願榮光歸香港》,但他理解他所拉奏的是《願平安歸香港》,由立法會議員何君堯所唱。他強調自己演奏時根本沒有政治思想,澄清其意思是「願榮光歸林鄭」,因「沒林鄭就沒新香港」。
被告共面對7項傳票控罪
被告李解新面對三項「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罪,指他分別於2021年8月3日、8月18日及9月9日,無合法權限或解釋,且沒有警務處處長發出的許可證,在港鐵旺角東站 B 及 C 出口的公眾街道或道路上奏玩二胡連揚聲器。
他另被控三頂「未經批准在公眾地方進行籌款活動」罪,指他分別於2022年6月24日11時27分及8月24日11時45分,在大圍站A出口外的行人路上;以及於同年9月29日下午6時30分,在中環干諾道中天橋近國際金融中心出入口,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且沒有社會福利署署長或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發出的許可證,而組織、參與或提供設備以進行籌款活動。
被告於今年2月再遭加控「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罪,涉中環當天的演奏。控罪指他無合法權限或解釋,且沒有警務處處長發出的許可證,奏玩二胡連揚聲器。
李另涉去年東涌巴士總站無牌演奏,暫委裁判官談立豐去年10月裁決時指,雖然被告承認沒有警務處處長發出的許可證,但控方未有證據證明被告行為對途人造成滋擾,或阻塞行人路,故裁定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KCS 38409-38411/2021、STS 8743、10299、11832/2022、STS 160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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