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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圍城】涉尖沙咀暴動 8人罪成候判 官:無辜途人不會隨黑衣人逃入唐樓

【理大圍城】涉尖沙咀暴動 8人罪成候判 官:無辜途人不會隨黑衣人逃入唐樓

【獨媒報導】警方於2019年11月圍堵理大,市民發起「營救理大」,衝突蔓延至油麻地、佐敦、尖沙咀一帶。於尖沙咀厚福街被捕的10人中,兩男女於開審前承認暴動罪,餘下8人不認罪,經早前審訊,今(10日)於區域法院裁決。法官李慶年考慮各人被發現的位置、行徑和身上的物品,裁定各人並非無辜的途人,而是「蓄意留守人士」;其中一名被告更事前發訊息稱:「我有好多朋友喺理大,我唔想坐喺屋企睇住佢哋等拉」,顯示到場因由。8人暴動罪成,須即時還柙至10月22日,屆時連同另一名認罪的男被告一併判刑。

8名被告為:何可珊(20歲)、楊淑珍(29歲)、許卓玲(20歲)、梁展榮(34歲)、張啟鏗(24歲)、李駿軒(20歲)、彭紹軒(21歲)及何國棟(23歲)。

3女被告躲唐樓梯間 官指有備而來

何可珊、楊淑珍和許卓玲在厚福街一幢唐樓的3至4樓梯間被警方發現。法官指,何佩戴口罩,逃避偵查,明顯是「蓄意留守人士」;楊的背包內被搜出過濾棉、11支生理鹽水、兩個口罩,許的背包則有一個紅色急救包,內有3支生理鹽水、三角巾、膠布等,另有兩包寫有「TG resolve咽痛飲」的粉末沖劑和傷口噴霧、火酒等,已足夠顯示3人不是一般市民,而是有備而來,意圖參與破壞社會安寧的活動。

官:無辜途人不會隨黑衣人逃入唐樓

梁展榮和張啟鏗在該唐樓天台一個小天井的暗角位被發現。法官指,片段拍攝到梁被捕前,曾連同一批有裝備的黑衣人沿厚福街跑去加拿分道,繼而又折返,「一名心智成熟而又無辜的途人,不會隨著一批黑衣人走進該唐樓,更不應走到天台危險的位置躲藏。」法官又指,政府化驗師在梁的手套上發現微量高度易燃有機溶劑;張則身穿黑色衣褲、雙前臂戴著黑色手袖、背囊內有一支生理鹽水及一對防火手套,綜合以上,裁定2人連同其他人有備而來,意圖參與暴動。

法官指,李駿軒在暴動範圍內被截停,右邊褲袋被搜出一個打火機,但沒有香煙在身,他戴著的一隻膠手套被驗出有微量高度易燃有機溶劑,足以證明他被捕前曾接觸或處理汽油彈。

證據顯示彭紹軒被捕前不斷用望遠鏡觀察警方在漆咸道的動靜,當警方開展驅散及圍捕時,彭已卸下背囊及除下口罩,裝作若無其事,施施然進入厚福街5至6號地下,隨即後巷的手推車發生爆炸。法官指,從彭的行徑及褲袋被搜出口罩和2支生理鹽水,唯一合理推論是他蓄意留在暴動現場,壯大聲勢,遂裁定暴動罪成。

被告事前發訊息「有好多朋友喺理大」 官指顯示到場因由

法官根據證據,從而肯定何國棟在後巷與其他人一起以手推車縱火,警察出現後,他連同其他人逃往厚福街,最後被警員制服。何的手機顯示他於11月18日晚上發出訊息,稱:「我有好多朋友喺理大,我唔想坐喺屋企睇住佢哋等拉,咁樣我會一世都抬唔起頭做人。放心,我會安全番嚟,搵日一家人一齊食飯。」法官不接納辯方所稱手機可能遭受黑客入侵,產生上述訊息,此訊息反而顯示何「懷著一股主觀熱血」,希望營救在理大的人,並非剛巧路過的無辜途人。

至於何面對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法官指他被捕時正身處暴動核心範圍,其後被搜出一個打火機、一把錘、一個扳手、一把鋸、一把鐵鉗及一罐油漆,唯一推論是他意圖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上述物品,以摧毀或損壞他人的財產,故裁定罪成。

同案另2名被告吳詠詩(16歲)及李昌源(18歲)在開審前承認暴動罪。吳早前被判入教導所;李則還柙至今,將連同8名罪成被告一併於10月22日判刑。

10人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9日在九龍漆咸道南與天文臺道、金巴利街及金巴利道交界一帶,及厚福街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DCCC64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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