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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圍城】前城大生稱入讀大學「得來不易」 不會罔顧後果參與暴動

【理大圍城】前城大生稱入讀大學「得來不易」 不會罔顧後果參與暴動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警方圍封理大,市民發起行動「營救」被困理大人士。油麻地共213人被圍捕,分成多案起訴暴動罪。其中11人案件今(18日)在區域法院(借用西九法院)續審。案發時為城大學生的被告自辯稱,他當天為了尋找失聯的女性好友才會前往油麻地;並提到自己經濟環境不好,中四起才發奮,花很大功夫終入大學,「一切得來不易」,不會不理後果參與暴動。另一被告涉藏有索帶,其前上司特地從加拿大返港作供,指被告為汽車技術員學徒,認為他攜有索帶為「正常不過」的事。

前城大生指貨櫃碼頭空氣惡劣 工作時需要過濾式面罩

第十五被告方淦輝作供指,他案發時23歲,為城市大學學生,同時兼職貨櫃碼頭搬運工及跆拳道教練。方提到,他平時大多在青衣貨櫃碼頭工作,惟一星期有一至兩天會被分派至其他碼頭。他指出,因貨櫃碼頭的空氣及環境惡劣,滿佈灰塵和廢氣,因此平常工作會戴過濾式面罩。

前城大生供稱到油麻地尋找認識10年好友

方稱於案發當晚約7時下班,在貨櫃梳洗後便一同清洗面罩,其後將面罩放在貨櫃場吹乾,而兩個過濾罐則放入書包帶走。方解釋,因其過濾罐曾被偷走,因此每天均會帶走過濾罐。

方淦輝提到,當晚一直和女性好友 Charlie 聊天,她在旺角一間卡啦OK房任職廚房,二人過去在跆拳道場合認識,至今識10年,每天均會用 Snapchat 聊天「草火」。

方續稱,Charlie 當日突然提早下班,並提及旺角附近有示威,表示「覺得好驚」。方籲 Charlie「保持聯絡」,直至晚上約10時15分,她表示下班準備離開。惟此後被告開始與 Charlie 失聯,打電話及傳訊息均沒回應,開始感到擔心,認為失聯與示威有關。30分鐘後,他開始感焦慮,形容自己「有震抖感覺」,於是穿上風褸,決定乘的士到旺角找她。

方指,前往旺角途中交通沒有障礙,他在旺角弼街下車後,先到好友工作地點所在的大廈,其後到她常去的油麻地狗仔粉店繼續尋找,但依然未找到。

方淦輝接著由彌敦道步行到咸美頓街,看到遠處窩打老道位置有示威者聚集,並聽到巨響。方指,當時他旁邊還有一般市民「企喺到,睇戲、食花生」,認為自己距離示威位置仍遠,判斷沒有危險,便打算轉入內街離開。惟他在碧街與彌敦道交界時,突然聞到刺鼻味道,眼睛開始感刺痛及咳嗽。在沒辦法下他勉強轉入窄巷,希望稍作休息,方形容當時眼睛沒辦法好好張開。過了約1分鐘後,他聽到有很多人跑過的聲音,離自己相近,惟他當時不能移動,仍站立。

方指出,這個狀態維持約10分鐘後,有警察及消防員到場,安排他到闊巷位置,要求他跪低、面向牆壁,並為他扣上索帶。方稱,警方沒有對其物品進行搜查,亦沒有人查問他到場原因。他之後被帶至臨時羈留區,接著被帶往警署。

前城大生稱不可能穿自己鍾愛風褸到暴動現場

對於當晚他穿著黑色鞋、黑色長褲、黑色風褸及揹著工作背包,方不認為屬示威者衣著。他解釋,Adidas 風褸對他來說有點昂貴,而且自己「幾鍾意」,若穿著它前往示威現場會沾染催淚氣體等有害物質,「冇可能著去參與一次暴動」;而被搜到的口罩及手套均是他兼職貨櫃碼頭時的必備工具。

前城大生稱自己發𡚒讀書 終入大學 一切得來不易

方淦輝續指,他自小經濟環境一般,需領取綜援,父母亦已70多歲,他清楚知道若自己被捕需面對長時間監禁,因此不可能參加暴動,令父母擔心。他又指自己小時候學業一般,在中四才開始發奮,購買小一補充練習惡補英語,最後成功入讀大學。方指出,一切對他來說均得來不易,對他均得來不易,自己十分珍惜。

控方不解被告為何不跟示威者一同奔跑

控方盤問則質疑為何方淦輝未有放手套及口罩於工作青衣貨櫃碼頭,而需特地將所有物品帶走;又指其當日衣着和示威者相近,易引人誤會。方則回應指他一周有數天到其他貨櫃工作,不一定在青衣,認為背包若有空間便會放備用物品入內。至於服裝,他則指自己沒有想太多,「當時目標係向 Charlie 去」。

控方又質疑,方供稱吸入催淚煙後流鼻水、眼睛不能張開,但其後又未向警方要求到醫院,認為他「誇大」;又不解他為何未有和其他示威者一同奔跑。方則指,當時身體情況不允許他跑步,而且認為自己「冇犯法」,不需要跟著跑。

被告前上司加拿大特地返港作供

第十六被告馮天程前上司成偉明今出庭作供指,2019年時,他是一間汽車公司荃灣工作室的高級經理,馮天程當時為技術員學徒。

成指,他對馮天程印象深刻,因馮當年申請技術員學徒一職時,已在英國完成3年土木工程學士學位,而一般技術員學徒的申請人均不會有此學歷。當時馮向他表示對汽車維修有強烈興趣,希望學習。

馮天程當時為技術員學徒 會執拾索帶等物資

成偉明指出,技術員學徒平常會跟隨一位師傅學習,主要負責汽車售出前的監察工作(pre-delivery inspection) ,並會到外站為車輛進行保養。出勤工具主要包括手電鑽及螺絲批等,由於這些工具較昂貴,公司要求師傅及學徒用畢工具後,須交還至公司並鎖上;而索帶及手套等較便宜物資則不嚴謹控制。

前上司指因翌日仍需使用 一般學徒未必會交還索帶

成偉文提到,一般學徒取索帶等物資後,因知道通常第二日仍需使用,所以不會再特別交還公司。成續指,索帶在汽車維修上能用作綁好車電線及喉管之用,使用數量不一,有時不需使用,有時則每輛車需用20至30條不等。

成形容馮天程平時為人斯文,提到在車房工作沒有冷氣,「師傅一般都好燥」,惟馮天程卻「冇聽過佢講粗口」。他又指在傾談間,能感覺到馮天程真心熱衷於汽車,「將心思、時間、諗法放喺車上」。

被告前上司認為修車師傅攜索帶「正常不過」

成偉明提到,他2021年已移居加拿大,今天是特意回港為馮天程作供,目的是「希望法庭了解程的為人」;又指公司其他師傅身上均有索帶,馮天程只是其中之一,對於師傅來說攜有索帶是「正常不過」的事。他又指,與馮相處期間沒有發現他有暴力言論,雖不知道其工餘時間的生活,但相信他不會有暴力行為。

前上司稱攜索帶師傅「點都會經過」暴動範圍

控方盤問時則指,成知悉示威者會用索帶綁鐵馬,理應知道索帶性質敏感,假設他作為一名汽車維修師傅,會否自招嫌疑攜帶索帶經過示威現場。

成偉明則指:「如果我係師傅,我每一日都要帶住(索帶),而又經過(示威),我諗我都會。」他認為警察應根據事實進行拘捕,「你話我綁(索帶)時拉我就話啫」、「如果我攞住枝筆,唔通你話我插人?」;又指「暴動範圍」不知如何界定,認為「點都會經過」。

控方遂質疑,師傅及技術員學徒每天工作後均需返回公司,是否有必要每次攜帶大量索帶外出工作。成偉明則回應指,難準確估計每次外出所需要的索帶數量,學徒通常會「攞多幾包(索帶)出去以備不時之需」,解釋外場距離荃灣的工場遠,若學徒攜帶不夠索帶,須折返工場再取,「師傅一定唔開心」。

案件明日續審。

11名被告依次為:陳建熹(18歲)、陳子健(22歲)、鄭浩麟(25歲)、鄭偉傑(23歲)、張浩然(24歲)、張元山(23歲)、周明摯(41歲)、方淦輝(23歲)、馮天程(21歲)、何焯銘(34歲)及何仲玹(22歲)。他們否認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鄭浩麟被控於彌敦道525至543號或其附近,保管或控制一包索帶。馮天程被控於同日保管或控制3包索帶。二人原被控《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的「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但由於終審法院在早前的上訴案件中,裁定索帶不屬此控罪涵蓋範圍,因此日前(7月21日)律政司決定改控《刑事罪行條例》第62條「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辯方對此沒有反對。

案件編號:DCCC 747/2020

昨日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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