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11月警方圍封理大,大批市民發起「圍魏救趙」。20人於尖沙咀科學館外被捕,被控非法集結罪,當中案發時19歲、現年23歲的學生早前承認控罪,今(11日)區域法院(借用西九法院)被判囚9個月兩星期。區院暫委法官嚴舜儀指,本案非法集結屬預先計劃,批評示威者當天公然挑戰警方執法,法庭有責任向公眾表明社會秩序不容破壞,但嚴官考慮被告案發時年輕,她案發後雖然患上焦慮症,但仍積極工作及學習,最終予以減刑。
曾曉琳(現23歲、案發時19歲,學生)承認非法集結罪。
區院暫委法官 嚴舜儀
官指本案非法集結雖非精密計劃 但屬預先計劃
區院暫委法官嚴舜儀判刑時參考同級法院就同一事件的判刑,指區院法官練錦鴻分別以24和21個月作量刑起點;另一法官李俊文則以6個月監禁為起點。嚴官表示兩案起點的差距在於,法官李俊文認為當時雖然正值理大的非法事件,但無證據顯示案件與理大有關連或是預先計劃,李官傾向相信案件是突然發生,或者現場情況屬突然變壞。
就著本案,嚴官表示各被告均同意發生背景為理大事件,案情顯示案發當日早上8時,大量人士在科學館廣場一帶非法集結,他們與警方對峙,前排有人張開雨傘並叫喊口號,要求警方釋放理大內人士,事後示威者在現場遺棄大量裝備。
嚴官指,雖無證據顯示本案非法集結有詳細及精密計劃,但認為已有足夠證據顯示集結屬預先計劃,否則不可能在短時間內聚集逾100人,並帶同示威者常用的裝備。嚴官認為當日示威者互相協調,前方的人叫喊「一、二、一、二」推進警方防線,而第五被告曾曉琳亦屬於有備而來,她帶同護目鏡、縮骨遮及雨衣到場。
官同意被告非策劃者 惟以突擊理大為目的之非法集結屬高風險
嚴官表示是次非法集結不可能突然發生,但同意曾曉琳並非策劃者。她指本案發生於2019年11月18日早上的尖沙咀,而警方當時設防線的目的正是防止人進入理大。她認為示威者明顯是企圖突擊理大,任何以此為目的之非法集結均屬於高風險。
她批評示威者公然挑戰警方執法,法庭有責任向公眾表明社會秩序不容破壞。不過嚴官考慮示威者沒有影響主要幹道,雖然非法集結是因警方驅散才結束,但示威者沒有反抗。
官考慮被告案發時年輕、事後積極工作及學習 予以減刑
嚴官終以15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認罪後扣減3個月2星期刑期。嚴官續考慮被告案發時年僅19歲,加上她案發後雖患上焦慮症,但仍積極工作及學習,再扣減2個月,總刑期為9個月2星期。
同案19人不認罪
同案19名被告不認罪,包括:吳肇韜(19歲,學生)、何兆川(23歲,道具製作)、陳思晨(22歲,無業)、高敬希(18歲,學生)、曾曉琳(20歲,學生)、陳綺敏(37歲,無業)、王穎彤(21歲,學生)、許巧靜(22歲,售貨員)、洪妙賢(24歲,電視製作)、陳東城(43歲,清潔工人)、鄧耀雄(24歲,社工)、鄭肇其(52歲,廚師)、施雄國(36歲,地政總署測量員)、鄭瑞琪(30歲,文員)、陳正雯(20歲,學生)、蔡蒨盈(28歲,無業)、程曉君(27歲,文員)、鍾靜純(28歲,項目幹事)、江麗華(27歲,活動幹事)及劉頌祈(27歲,無業)。案件下周一續審。
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集結在一起。
案件編號:DCCC 855/2020、475/2021、609/2021(已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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