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2024年,吳政亨在法庭上的肖象畫;(右)2021年,吳入獄前攝
(獨媒報導)歷時三年半,這宗《國安法》實施後最大規模的案件終於判刑。最初被指為案件「重要份子」之一的「三投三不投」發起人吳政亨,被判囚7年3個月。
「Hope for the best, prepare for the worst.」判刑前一周,在荔枝角收押所待了逾三年半的吳政亨一臉淡定,兩三句交待近況後,反問起探訪者的日常。印象之中,這幾年間他一直如此,甚少顯露負面情緒,也從未抱怨鐵窗內的生活。最大的變化,是瘦了差不多15公斤,幸好獄中規律的生活也令他健康狀況好轉。
過去三年,《獨媒》與這名在政圈中「完完全全的無名氏」保持聯絡,了解他的成長經歷、政治啟蒙、獄中生活等等。吳政亨提到,自己在1997年前已隨家人移民澳洲,成年後才回到香港工作,並因2014年雨傘運動而對這地方改觀。
入獄之後,他一度自學法律,並且選擇不認罪。可曾覺得自己有點「傻」?吳反問「傻」的定義:「對我嚟講,『傻』只係代表『唔計到盡』同埋『唔自私』。係呢個定義之下,我認我係『傻』,我亦為自己嘅『傻』而覺得光榮。某程度上,我亦希望呢個世界多啲呢種『傻』人。」
他明言,至今從未為自己的抉擇而後悔:「我真心相信呢件係正確嘅事,係我想做嘅事,亦係我需要做嘅事。當一個人真心地有呢種信念時,其實要堅持並不困難。」
(編按:吳政亨在初選案中選擇不認罪,今年5月被裁定罪成。法官稱,留意到在《國安法》實施後,吳仍繼續擁護「攬炒」思想,即破壞政府的職能,以讓政府遵守五大訴求;另外,吳還願意繼續推動計劃,並向他人施壓,確保初選獲勝的人才可以參選立法會。吳更在《蘋果日報》刊登廣告,敦促初選落敗者不要參選立法會。
法官認為,吳屬於「積極參加者」,並以7年半監禁作為起點。法官考慮到,吳並非追求個人利益,而計劃亦不涉暴力。法官接納吳可能受戴耀廷誤導計劃合法性,因此給予3個月減刑。由於吳不認罪,亦沒有其他扣減,因此判囚7年3個月。)
2024年11月19日,澳洲駐港總領事Gareth Williams到法院旁聽初選案判刑,並向傳媒稱到庭是為了支持澳洲公民吳政亨。
1997年前:移民澳洲 視香港為功利社會
入獄那年,吳政亨42歲,現在是46歲。在2021年1月6日被捕之前,並沒有太多人聽過他的名字,皆因他並非初選參加者,亦沒有政黨背景,僅僅因為曾發起「三投三不投」,在新聞報道中出現過一兩次。
據吳自述,他在香港出生,本身從事金融業。他既是香港公民,亦持澳洲國籍——1992年,他讀完中二後便隨家人移民澳洲,離開的原因和許多香港人一樣,因為三年前在中國發生的那一件大事。
年少的吳政亨享受澳洲的生活方式,也不太留戀香港。他說不喜歡香港那種「功利」的感覺,無論是事業、才能、讀書、揀偶,一切都仿佛是以錢作為量度標準。
強調自己討厭「功利」的吳政亨,畢業後卻投身進金融行業。他解釋,自己讀書時主修數學和精算,結果被一份對沖基金交易員(Hudge Fund Trader)的招聘廣告吸引住目光:「所要嘅能力同興趣,好似為我度身訂造咁。」
他形容,這份工作就如「職業賭徒」,也忙碌得足以佔據他每日的24小時。2008年,他因工作需要而回到香港,而當時對香港的印象仍然是「功利」——直到2014年,這個印象才徹底扭轉。
2002年,吳政亨在澳洲新南威爾斯大學畢業。(圖由受訪者提供)
2014年:金鐘的眼淚
吳政亨說,2014年不完全是自己的政治啟蒙。在這之前,他會思考政治、會思考對與錯,會思考公民的權利和義務;不過,他甚少與至親以外的人談論政見,亦曾經以為香港人對政治不感興趣,因而覺得「搵錢更實際」。
2014年9月28日,吳政亨在金鐘流下許多眼淚。他說當下才發現:「原來一直以來,膚淺而功利嘅係我自己,唔係香港人。」後來一段日子,他下班後總會步行到金鐘,為自修室裡的學生補習數學,週末則會去「瞓馬路」。
如今的他承認,自己當時對社會運動的想法實在過於理想化。在「拆大台」、示威者衝擊立法會玻璃、退聯等連串事件發生之前,他還未意識到「和理非」和「勇武」、「泛民」和「本土」之間的紛爭,比想像中嚴重。打從這一個時間點起,他覺得自己需要、也可以「做一啲嘢」。
吳政亨每次上庭,都有親友旁聽。圖為親友在過去三年半保存下來的部分旁聽籌。
2019年:「連登仔」李伯盧
傘運之後,社運氣氛一度沉寂,直至2019年反修例運動爆發,香港翻天覆地改變。於是,吳政亨以網名「李伯盧」,在網上討論區連登開設帳戶——他笑言自己走在時代末端:「但如果有人以『連登仔』稱呼我嘅話,我會覺得係一個榮耀。」
「李伯盧」取自英文單詞 liberal 的音譯。一年多之間,他發了超過80個帖文,主題多圍繞當下的社運和政治事件;2020年民主派初選期間,「李伯盧」亦發起「三不投」的倡議,呼籲選民參與聯署。
所謂的「三不投」是指:不投反對初選的人、不投不參與初選的人和不投在初選落選的人。這亦是被指控干犯「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主因。
吳政亨坦承,當時並沒想過自己會因此而被捕——「但如果我被捕,只可能係因為《國安法》。因為我係奉公守法嘅一個人,一直做嘅嘢都係依法而行。」
2020年6月,吳政亨設街站宣傳「三投三不投」。(資料圖片)
2021年:顛覆認知後的反思
2021年1月6日,吳政亨和其餘52人被指因組織或參與民主派初選,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捕。他形容,當日清晨到其處所進行拘捕的國安處人員顯得隆重其事,甚至對於他登上警車後,仍沒有他被捕的新聞出現而感到驚奇。不過吳政亨當時心想:「傳媒報漏咗我呢啲二打六,有乜咁出奇?」
兩天後他才知道,自己是案件中被歸納為組織及策劃的五名「重要份子」之一。如果不是整件事如此切身,他大概會忍唔住笑出聲——「唔 L 係呀嘛?」但當下他除了爆粗,已不知道該說甚麼。
吳政亨形容,這件事顛覆了他對許多事情的認知,令他不得不重新再作思考。以家人為例,以前他們擔心他的安危、勸他保護好自己時,吳總是不太理會,認為他們過度憂慮;但被捕之後,他開始反思:會否家人才是旁觀者清?他有否自私地無視了家人的感受?
他沒有定論。還柙初期,來探望吳政亨的朋友不算太多,倒是家人反覆前來探望,令他覺得不好意思。他肯定自己做的許多事情,都不是家人所希望的:「但咁代唔代表,佢哋有權去阻止我做呢?我又唔覺得佢哋有權。」
「我愛我家人,我亦相信佢哋愛我。但我哋未必係以對方想要嘅方式去愛。而拒絕對方想要嘅方式去愛,算唔算自私呢?我答唔到。」
2021年3月3日,初選案首次提堂第三日早上,吳政亨(灰衫黑外套者)與同案被告劉澤鋒在荔枝角收押所步上警車,前往法院。(資料圖片)
還柙前拍攝香港風景 入獄後發佈改詞作品
同年2月28日, 包括吳政亨在內的47名被捕者被正式落案起訴,罪名是「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經過一連四天馬拉松式聆訊,他和大多數被告的保釋申請均被拒絕,須即時還柙。後來吳政亨再申請保釋覆核亦遭拒絕,直至判刑日,他在荔枝角收押所還柙逾1,350天。
被捕後至還柙前的一段日子,吳政亨如常地生活,只是多了到香港不同地方拍攝風景。他開始研究攝影,想趁尚有自由,留下多些紀錄和紀念。
他還在網上發佈了以被捕一事為靈感的改詞作品《初選被拉的岑敖暉與關尚義》。原本是隨便寫寫,沒想到許多人因此誤以為他喜歡研究歌詞,寫信給他時紛紛附上各式各樣的歌詞——吳附上一個滴汗的笑哈哈公仔,「澄清」他其實較喜歡自己作詞,也因為怕在潛意識裡抄襲了他人風格,故從不敢太仔細研究別人的作品。
在澳洲生活時,他曾為自己的樂隊和獨立歌手寫詞,亦有為當地教會寫原創音樂劇,後來因為工作太忙碌,才逐漸放下這項興趣。不過在還柙期間,他先後透過關注組發佈兩曲,包括《聖誕應該快樂》和《上杉達也》。兩首歌均由吳的牆外朋友作曲,再以「0243」填詞法將旋律交給吳,讓他在未能「聽」到旋律的情況下填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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獄中讀小說自學法律 做運動改善健康
除了填(作)詞,吳政亨還有數不清的興趣。從睇波打高爾夫球滑雪,到唱歌辯論捉棋都喜歡,不過他最喜歡的是思考。曾有人寄了一道號稱「史上最難邏輯題」給他,讓他和囚友花上好幾天,才成功解謎。
而他入獄後「解鎖」的新興趣,是讀小說和做運動。還柙期間,他在獄中沒有工作,每天不斷看書和思考(貼切啲其實是「發吽哣」)。從前,他較常看工具書或實用性書籍,但入獄後看多了小說,陳浩基、沈從文、朱少麟、Michael Lewis⋯⋯「可能是因為看書時可以抽離一下現實,不用面對眼前的四堵牆。」
除了小說,他也讀歷史、法律、哲學、漫畫等等。之所以會讀法律書,是因為吳政亨在入獄初期一度想過自辯。沒法律底子的他托律師朋友送入基礎書籍和案例文件,從零開始學習。可法律畢竟是一門專業,那段時間一問起他的學習情況,他就鄒眉說要看漫畫「減壓」,最終還是選擇了聘請律師應付審訊。
至於運動方面,因為獄中可做的事有限,吳像許多囚友般開始健身。除了在放風時段踢毽或跑步,他也會做掌上壓和仰臥起坐等訓練,成功減去近15公斤。獄中生活規律,他的健康狀況亦有好轉。入獄之前,他的血液內肝酵素經常超標,但在獄中體檢時已經回復正常。
還柙期間,吳政亨一度因鎖骨斷裂,要入院進行手術。事後,他的肩膊位置多了一條數厘米長的疤痕。圖為他曾在獄中閱讀的《沈從文短篇小說選》。
初期探訪者不多 榮幸與「政治犯」以朋友相稱
獄中生活規律,吳政亨每日的作息都是重複的:早上7時起床,然後放風、食早餐,拜山(親友探訪),食午餐,發呆,食晚餐,踢竇,檢查緊急鐘,晚上10時關燈睡覺。
在期望管理下,他不覺得鐵窗生活真的很苦,「人生嘅嘢,好又係咁過,唔好又係咁過」。但唯一一次他顯得有點失落,是提起沒太多朋友到收押所探訪他的時候。他坦言,本來身邊政見不同的朋友就比政見相同的多,而入獄之後,來探訪他的人也不多——大概是想避免和他有接觸。
入獄初期,吳亦曾在親友探訪時段時發脾氣:「但後來發現,當一啲當時本來已唔情唔願嘅人,終於唔再勉強或装扮,真正離開我嘅生命之後,我嘅心情反而平復咗落嚟。」時至今日,他自認為情緒比入獄前想像的好,並形容在獄中最大的得著,是認識許多新朋友,包括同案或其他政治案件的被告。
作為 「公眾人物」,吳政亨在幾年間一直被獨立囚禁,與一般囚友交集不多。(資料圖片)
不原諒從犯證人 拒認罪因堅信自己無犯法
這段時間讓吳政亨最傷心、最難以接受,是知道有同案被告任控方證人的時候。他說無法原諒他們:「我亦自信我有資格去講呢句『唔原諒』。」
(編按:除了戴耀廷,案中其餘三名組織者,區諾軒、趙家賢及鍾錦麟均選擇擔任「從犯證人」。法官指,區的證供屬「關鍵(crucial)」,趙的證供亦協助法庭達成裁決,三人最終各獲減免45%至50%刑期。)
在初選案中,吳選擇不認罪。他透過關注組發表文章,講述自己在認罪與不認罪之間的考慮和猶疑;他說要考慮的因素太多,包括勝算、刑期、社會關注、個人生理及心理質素等;但他亦因為「絕對不認為」自己犯了罪,因此「我恐懼,但我不退」。
關於堅持的動力,他沒有確實答案。「如果你問我,我係唔係自細都係一個事事都好堅持嘅人,我可以講你知,一定唔係。細個讀書,有興趣啲科我會考得好好,但無興趣嘅科我可以考到不知所謂。」
「如果要我估,點解自己會堅持到,我認為係因為我做呢個決定,係經過深思熟慮嘅:唔係意氣用事,唔係為勢所逼,亦唔係為攞一時嘅鎂光燈。可以好肯定講,我無後悔過,亦相信我永遠唔會後悔律政司所指控我所做過嘅行為。我真誠相信,我所做嘅嘢無犯法。我正在盡全力希望喺法庭內證明呢一點。」
2024年6月26日,初選案第二個求情日,吳政亨在庭上向律師團隊提供指示。
毋用過份悲觀 無人能預知未來
「有沒有後悔」這道問題,我久不久就會問他一遍,生怕他的答案會隨時間改變。不過,他的說法始終如一。至於是否值得,他反問:「我自己覺得值得唔夠咩?點解要理人點睇?」
在初選案裁決前,過去幾年所有涉及《國安法》的案件,定罪率是100%。再加上認罪可扣減三份一刑期的前提下,選擇不認罪、拒絕否定過去的自己,是否有點「傻」?喜歡辯論的吳政亨,首先反問「傻」的定義:「首先我假設『傻』係『理智』嘅相反啦。但我發覺,太多人講嘅所謂『理智』,其實同『自私』差别唔大。」
「對我嚟講,『傻』只係代表『唔計到盡』同埋『唔自私』。係呢個定義之下,我認我係『傻』,我亦為自己嘅『傻』而覺得光榮。某程度上,我亦希望呢個世界多啲呢種『傻』人。」
身處獄中的人總是在猜想未來。誰能夠保釋?誰最早出獄?最長的刑期有多長?⋯⋯至2024年11月19日,歷時近四年的初選案終有判刑結果。法官以7年半為量刑起點,以誤解法律為由減刑3個月,判處吳政亨監禁7年3個月。若扣減還柙日子,吳料會在2028年出獄。
他日離開狹窄的囚室,他希望見到一個怎樣的香港?吳政亨的答法很「李伯盧」。他保持著一種對未來開放的「liberal」想法,並盼大家不要過份悲觀:「好多人傾向假定現況會不斷永續,老士啲講句,變幻才是永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