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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鄧棨然還柙至11月訊 待申請法援及處理控方可能新增的控罪

【12港人】鄧棨然還柙至11月訊 待申請法援及處理控方可能新增的控罪

【獨媒報導】12名涉及反修例案件的港人,於2020年8月試圖潛逃台灣,途中被廣東海警截獲拘留,其中鄧棨然因「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在內地判監3年。他昨刑滿出獄移交香港,今(23日)依照「依令緝捕歸案」程序,被押解往區域法院提堂。同案被告、早前認罪判囚28個月的鄭子豪,今現身旁聽。辯方申請押後待被告申請法援,以及處理控方可能就潛逃事件新增的控罪。法官高勁修將案押後至11月2日訊,被告無保釋申請繼續還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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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棨然今穿白色polo恤衫、戴口罩出庭,他雙手放在身後。鄧由律師吳國華代表。辯方申請押後至11月2日再訊,以待被告申請法援、予辯方提供法律意見,以及需時處理控方可能就潛逃事件新增的控罪。至於原有的5千元保釋金則留待下次處理。被告沒有保釋申請須還柙。

控方指本案共5名被告,其中3名被告於2020年8月23日在內地被捕,並缺席9月8日的法庭聆訊。其餘兩名被告返港後,於2021年7月16日被判刑。

鄧由懲教押送從法庭正門步入犯人欄

鄧下午約2時由警車押往區域法院,兩名警員押送戴着頭套、腰鏈及手扣的鄧,由停車場步入法院。開庭前,數名懲教人員押送被告由法庭正門步入犯人欄,有別於過往做法,直接由羈留室帶入犯人欄。

鄧涉及2019年9月30日於灣仔區發生的「串謀縱火」案,被控一項「串謀有意圖而縱火罪」,以及屬交替控罪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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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指被告於2019年9月在香港島,串謀用火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以及意圖籍摧毀或損壞財產以危害他人生命或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

交替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9月30日在灣仔駱克道275至277號一個單位,保管或控制一個塞有一個手指套的玻璃樽、21個玻璃樽(大部份載有多枚大頭針)、408毫升異丙醇、750毫升乙醇、4.07升汽油、14個打火機、2.9公斤洗衣粉、油、糖、量杯及多塊發泡膠等,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等物品,以摧毀或損壞他們本人的財產或屬於另一人的財產,而且知道所用方法相當可能會危害另一人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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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兩人判囚27及28個月

與鄧牽涉同一串謀縱火案另有兩人,分別為廖子文及鄭子豪,他們亦為12港人之一。鄭和其餘7人承認偷越邊境罪,判監7個月,去年3月被移交回港。廖與另一人則因未成年無被起訴。廖及鄭回港後,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及妨礙司法公正罪,分別判囚27個月及28個月。

至於與鄧棨然同被控因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的喬映瑜,罪成被判監2年,於2022年8月在內地刑滿出獄回港,她早前透露打算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管有爆炸品」及「製造爆炸品」共3罪。

案件編號:DCCC 32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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