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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警暴」集會後爆警民衝突 5人涉攜士巴拿噴漆等物品 女生獲准守行為並撤控

「追究警暴」集會後爆警民衝突 5人涉攜士巴拿噴漆等物品 女生獲准守行為並撤控

【獨媒報導】網民於2019年10月27日在尖沙嘴發起「追究警暴」集會,其後爆發警民衝突。2男3女涉在旺角管有士巴拿、噴漆及鐳射筆的物品,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案件今(23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一名學生獲准自簽守行為18個月,控罪獲撤回。其餘被告則需時與律政司商討處理案件方式,裁判官崔美霞將案件押後至9月26日。

第一被告彭海兒涉攜有兩罐噴漆,經控辯雙方協議,被告在同意案情的前提下,獲准以1,500元自簽守行為18個月,控罪獲撤回。其餘4名被告仍需時與律政司商討處理案件方式,崔官將案件押後至9月26日,期間被告以現有條件保釋。

彭同意的案情指,網民於2019年10月27日在尖沙嘴發起「追究警暴」集會,其後爆發警民衝突。警方在西九龍設立多條防線。約下午4時50分,有示威者聚集於亞皆老街及染布房街交界,並擺設路障。警長53381接報到場,見到約100名示威者在行車路上擺放路障。示威者見到警員後散去,警長53381隨即上前追截,截停身穿黑衣、戴口罩、揹背囊的第一被告,並將其拘捕。第一被告被帶返紅磡警署後,警員55978於她的背囊內搜出一罐黑色噴漆及一罐紅色噴漆。警誡下,第一被告保持緘默。

被告依次為彭海兒(21歲,學生)、馮詩詠(18歲,學生)、梁翰堯(24歲,學生)、朱啟輪(38歲,無業)及陳詠琪(23歲,學生)。5人均被控於2019年10月27日在旺角管有攻擊性武器或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彭海兒被控於亞皆老街117-121號外的公眾地方,保管或控制1罐黑色噴漆及1罐紅色噴漆。馮詩詠被控於上址保管或控制1把長約16厘米的黑色士巴拿。梁翰堯被控於上址管有1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及於同地保管或控制1把長約16厘米的士巴拿、1把玻璃膠槍連玻璃膠、1罐黑色噴漆、3支強力膠、1把長約13厘米的六角扳手和1把鉗子。朱啟輪被控於上址管有2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陳詠琪則被控於亞皆老街113號外保管或控制1罐黑色噴漆及1把長約17厘米的六角扳手。

案件編號:KCCC 154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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