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8月31日多區發生警民衝突,晚上警方衝入太子站追截示威者並揮棍攻擊車廂市民,震驚全港。至今共3人在事件中罪成。另3名學生否認暴動等,今(8日)在區域法院第二日續審。受襲市民X供稱,在車廂內見一男子被黑衣人包圍指罵,故上前調停,阻止黑衣人欺負市民。黑衣人改為在車門外指罵,並開始向車廂掟水樽,市民亦有回擲。不久後黑衣人衝入車廂想打乘客,X被雨傘及行山杖打中雙臂,亦被黑衣人用已削尖的行山杖拮頸。另外,被問及有否在旺角站轉車時,X起初稱有轉車,及後改口沒有,並指:「理論上喺旺角站轉車,實質上無轉過車。」
證人稱曾轉車惟及後改口 解釋指「理論上有,實質上無」
獲匿名令、特別通道及屏風下作供的證人X供稱,他於案發時已退休,當晚在尖沙咀吃過晚餐後,便到尖沙咀站乘搭港鐵打算回家。他上車後見到第一節車廂有很多戴頭盔及豬咀的黑衣人,而前方很嘈吵,穿普通裝束的人不停郁動、你推我撞,故相信有人爭執。但由於車廂太多人,他未能上前觀察。
他稱當列車抵達旺角站時,自己曾下車並轉車,但隨即又改口指自己沒有轉車,經控方追問下,X一度沉默近10秒,又要求翻閱車站路線圖以協助記憶。暫委法官徐綺薇追問X:「你開頭話有轉車,之後話無,咁你有無轉車?」X表示「要記下先」,又指「理論上喺旺角站轉車,實質上無轉過車」。最後他確認自己沒有在旺角站轉車。
證人稱見男子被包圍 故上前調停阻止黑衣人欺負
X繼續稱,當列車抵達旺角站後,爭執仍然繼續,他亦聽到有黑衣人說粗口。其後列車到太子站時,有黑衣人下車,X於是上前觀察。他見到一名白衣男子被十多名黑衣人包圍指罵,X認為黑衣人正欺負市民,故上前調停。X走近叫黑衣人停止,又要求他們離開車廂,最後黑衣人走出車廂,約10人逗留在車門外繼續指罵乘客。
證人指被黑衣人用行山杖拮頸及擊打
X續指,不久後黑衣人開始用水樽掟車廂內的市民,而市民亦拾起水樽回擲黑衣人。X表示黑衣人亦衝入車廂「想打我哋」,最後黑衣人手持雨傘及棍向X及其他乘客揮舞。X指當時曾用手隔開上述物品,但最後仍被雨傘及行山杖打中雙臂;另X稱有黑衣人用已削尖的行山杖「拮我條頸」,並碰到其喉核位置。
X表示,此時有人從後箍着其頸部,並打算令他倒地,於是X捉着扶手欄杆避免倒地。同一時間,車門外的黑衣人衝入車廂,欲使用雨傘及行山杖打X,X遂踢開黑衣人。過程維持約10秒後,黑衣人離開車廂,站在門外繼續指罵、投擲雨傘及雜物;X則拾起地上的硬身膠喉,一直手持以作防備。約4至5名黑衣人見狀隨即衝入車廂用行山杖打X,他則拿着膠喉抵擋,10秒後黑衣人再次走出車廂。
證人稱走到月台坐下 發現流血並叫救護員包紮
X指不知道哪一方首先開始擲物,而車門外有人向車廂內噴滅火筒,導致車廂白濛濛一片,完全看不到情況。其後X走出車門見所有黑衣人已離開,於是他坐在月台的椅子上,期間發現頸部因剛才的襲擊而流血,遂叫途經的兩名救護員協助包紮。X亦感到左腋下疼痛,相信是被黑衣人用彈叉彈中。事後他並沒有求醫。
案件明(9日)續審。
本案3名被告均為學生,分別為:簡梓濱(22歲)、連俊雄(20歲)及卓嘉豪(24歲)。
首被告簡梓濱牽涉旺角彌敦道與奶路臣街交界的非法集結,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次被告連俊雄及第三被告卓嘉豪涉及旺角站內的暴動,兩人同被控一項暴動及一項刑事損壞罪。兩人其後牽涉太子站內的暴動,各被控一項暴動罪、一項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及一項普通襲擊罪。卓嘉豪另被控一項搶劫罪,涉搶去一部電話。
案件編號:DCCC 737/2020
審訊第一日
8.31太子站 三學生否認暴動等罪 被指曾用彈叉射擊車廂內乘客
8.31太子站 三學生否認暴動 車長稱防暴警走往駕駛室問他「有無事」
審訊第二日
8.31太子站 三學生否認暴動 太子站站長供稱被黑衣人包圍及用粗口責罵
8.31太子站 三學生暴動案 受襲市民稱在車廂內被黑衣人用行山杖拮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