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已停止運作的「612人道支援基金」5名信託人,包括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大律師吳靄儀、前嶺南大學文化研究系客席副教授許寶強、歌手何韻詩及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以及前基金秘書施城威,被指沒有遵從《社團條例》規定,遭票控「沒有在指明時限內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今(25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罪成。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考慮基金規模、各人職能等因素,就5名信託人罰款4,000元,施城威則罰款2,500元。判刑前,嚴官一度指吳靄儀經常代表基金發言,須負的責任可能較大,陳日君樞機聽罷,隨即向坐在身旁的另外4名信託人道:「我哋5個一樣!」其後辯方律師亦轉達,5名信託人地位同等。
嚴官指,條例最高刑罰是罰款1萬元,但她認為本案並不需要判處最高級別罰款,而她需要考慮612基金的規模、成員提取法律意見的容易程度及各成員的角色。她提到案情顯示吳靄儀似乎是被推舉出來作為5名信託人的代表,正考慮吳在案中所須負的責任較高;而吳靄儀、許寶強、何秀蘭和何韻詩首先成為信託人,陳日君其後才受邀加入,角色有分別。陳日君樞機聽罷,隨即向坐在身旁的另外4名信託人道:「我哋5個一樣!」
大律師林國輝指,5名信託人的律師團隊均沒有求情陳詞,並解釋吳靄儀在過往多個場合擔任主要發言人,只因她比較熟悉相關情況,而不是因為她作為領導角色。林大狀強調,5名信託人的地位同等,只是吳發言次數較多(more vocal),又指「唔係佢哋5個,而係香港市民令到規模大咗」。嚴官隨即澄清,她所考慮的基金規模不是指籌得款額。林大狀回應指,若果基金規模不是視乎錢銀,那它的規模「一點也不大」。
代表施城威的大律師梁晴怡指,基於當事人的指示,不會作求情陳詞。
嚴官判刑時指,612基金有辦公地點,亦聘請多名職員處理日常事務,考慮各人乃經審訊被裁定罪成,沒有任何扣減。辯方稱5名信託人職能一致,因此5人各判罰款4,000元。至於基金秘書施城威,嚴官考慮他稍後才加入,以及職能與信託人稍微不同,故判罰款2,500元。
被告為: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90歲)、大律師吳靄儀(74歲)、前嶺南大學文化研究系客席副教授許寶強、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67歲)、歌手何韻詩(45歲)、前基金秘書施城威。
控罪指,各名被告在2019年7月16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間,包括首尾兩天,在香港作為「612人道支援基金」本地社團的幹事,沒有在指明限時內,遵從香港法例第151章《社團條例》第5(1)條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