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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少年涉毀喜茶阻差等 孖生兄弟因警未能辨認身分罪脫 另3人罪成

5少年涉毀喜茶阻差等 孖生兄弟因警未能辨認身分罪脫 另3人罪成

(獨媒報導)前年5月13日林鄭生日,有人號召到沙田新城市廣場「和你Sing」,7名案發時15至17歲的少年涉破壞已結業的內地連鎖飲品店「喜茶」分店,被控刑事毀壞、拒捕、阻差辦公及煽惑他人刑事損壞罪。其中2人早前認罪判入更生中心,另5人否認控罪受審,今(18日)於九龍城法院裁決。

其中一對孖生兄弟,裁判官崔美霞稱閉路電視拍得他們於現場出現,又追蹤至住所附近是「非常可疑」,但因作供警同意如非二人 WhatsApp 訊息相片不同,「真係分唔到(二人身分)」,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故兩人均罪脫。另兩名青年被裁定明知便衣警身分,仍靠近開傘腳踢他助被制服者逃脫,阻差辦公罪成;另一人則於群組內提及「你哋可以的話盡量裝修」、「文具小心帶」等,煽惑他人刑事損壞罪成。罪成3人須還柙至3月4日判刑,以待索取勞教中心和教導所報告,辯方申請索社會服務令及更生中心報告均遭拒。3人步入囚室時,有罪脫被告大喊:「撐住呀!」

控方案情指3黑衣人破壞喜茶 有人助逃脫

5名被告依次為:戴嘉正(17歲)、戴嘉平(17歲)、王嘉城(19歲)、梁俊熹(18歲)、侯羿同(18歲),均報稱學生。孖生兄弟戴嘉正和戴嘉平與早前已認罪的周姓兄弟被控一項刑事毀壞,指他們於2020年5月13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的「喜茶」內,損壞兩部收銀機顯示屏和一部八達通處理器,總值15,200元。戴嘉平另被控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14511;王嘉城及梁俊熹同被控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14511;侯羿同則被控煽惑他人作出刑事損壞罪。至於周姓兄弟,周建諾早前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被律政司覆核後改判入更生中心,周偕宜亦被判入更生中心。

據控方案情,案發當晚逾百人在新城市廣場聚集,期間細孖和周姓兄弟身穿黑衣闖入「喜茶」,以硬物破壞玻璃門、收銀機及八達通機等,大孖則負責把風。後兩名便衣警上前表明身分制服,惟被人拖走及以雨傘和腳踢,亦有人包圍叫囂,警員則繼續與黑衣人糾纏。最終警方僅於現場制服周建諾,並於附近截獲疑協助黑衣人逃走的王嘉城和梁俊熹。事後再拘捕侯羿同,他於有周姓兄弟和戴姓兄弟的群組發放「你哋可以的話盡量裝修」等訊息,而大孖亦於案發前開設 WhatsApp 群組與弟弟和周姓兄弟溝通。

孖仔罪脫 官:未能毫無合理疑點舉證身分

今日旁聽席爆滿,開庭前有被告神情緊張不禁拭淚,亦有被告低頭禱告,侯羿同聽取裁決時一度手放胸前。崔美霞裁定,「喜茶」員工及警察證人均誠實可靠,接納他們的證供。就孖生兄弟戴嘉正和戴嘉平,崔美霞裁定沒有證據顯示警方在擷取二人電話資料時受到干擾,亦不認為 WhatsApp 訊息或由他人發放。

她續指,閉路電視顯示二人於案發商場出現,亦能追蹤至二人所住的大廈,但如辯方所言,花長時間觀看片段的警方證人也同意如非二人 WhatsApp 訊息相片不同,「真係分唔到(二人身分)」,而片段不是每分鐘追蹤住他們,部分亦沒有顯示正面容貌。崔美霞終指,雖然二人行為非常可疑,但由於控方就二人身分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故裁定二人刑毀及拒捕罪名不成立。旁聽席聞判多人鬆一口氣,其餘3名被告亦即望向二人。

官不接納被告到場急救、不知警身分上前分開打鬥者

至於被控阻差辦公的王嘉城和梁俊熹,王嘉城親自作供。他稱得知當日沙田有「和你Sing」,而以往示威警方曾使用武器清場,故帶同生理鹽水到場望用急救知識幫人,並遇到朋友即本案被告梁俊熹。王指案發時看到「喜茶」前有人打架,一人從後箍另一人頸,擔心有生命危險遂上前將二人分開,並因見過打鬥時有人會掟雜物和武器而開傘保護自己。二人分開後,有人對他怒目而視,他擔心受襲,遂逃離現場。

崔美霞裁決時不接納王嘉城是上前分開二人。她指,片段顯示王案發前在附近觀察「喜茶」情況,並曾在中庭做出招手叫人過來的動作,而他到場時已有保安正在處理,根本不需他協助。加上王上前並非直接伸手,而是舉腳向下踏,其時沒有人投擲物件,但他仍然開傘非遮住頭部而是遮住腳部動作,可肯定他非上前分開兩人,動作亦與警員稱感到背痛吻合。

崔美霞又指,王聲稱想用急救知識協助,但除生理鹽水外沒有帶其他急救物品是有矛盾。她亦不接納王聲稱不知便衣警身分,因據警員供稱,他在被拖走時已不斷表明身分;而他被拖走時仍繼續嘗試制服黑衣人,明顯正執行職務。她亦不接納王被捕時才發現背包藏有手袖、面巾、口罩及黑色裝束等裝備,因為該些物品體積不小。

官:被告沒避開混亂場面仍上前 阻差辦公罪成

至於梁俊熹,崔美霞接納沒有直接證據顯示他有接觸警員,但當時場面混亂、出現暴力,他沒有因而避開,反而向警員走近,更向黑衣人伸出手,明顯是知道便衣警制服黑衣人,並配合王嘉城的阻撓行為,終裁定二人明知黑衣人被警員制服仍刻意阻撓,阻差辦公罪名成立。

官裁定「裝修」指破壞 被告指示提議他人刑毀

至於被控煽惑他人作出刑事損壞的侯羿同,辯方爭議涉案電話號碼由其母親登記,而他案發時只有16歲,沒有經濟能力買電話,無法證明群組訊息由他發出。惟崔美霞認為,電話於被告睡房檢取,其母親會認識兒子中學同學並互傳訊息的可能性非常低,裁定群組訊息由他發出。

崔美霞續指,群組內曾有「沙田新城市和你唱」的圖片,被告問「有沒有人打算出呢個?」,並提及「你哋可以的話盡量裝修」、「文具小心帶」、「你哋唔好出師未捷身先死」,還有關於警方佈防、圍捕、逃走路線,和本案已認罪的首被告當時被捕等訊息,明顯提及用具的使用,亦知道有機會被捕,不可能只是年青人間開玩笑。

她不接納辯方指「裝修」有一般「安裝修理」的意思,認為據群組訊息的上文下理,訊息與示威者會於商場叫口號的活動「和你Sing」有關,加上在接連發生的社會事件中,「裝修」有破壞的意思屬司法認知,故被告訊息實表示刑事損壞。她終裁定,被告訊息指示和提議他人作出刑事毀壞,罪名成立。

官拒索社服令、更生中心報告 3被告還柙候判

辯方望索取報告後再求情,崔美霞將案件押後至3月4日判刑,以待索取王嘉城和梁俊熹的勞教中心報告,以及侯羿同的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3人須還柙候判。

代表王嘉城及梁俊熹的律師一度要求索取社會服務令及更生中心報告,惟崔美霞明言不會考慮判社服令,又指被告年紀不適合更生中心,即使辯方指中心年齡上限為20歲亦不考慮。侯羿同的代表律師亦指更生中心可容許就讀中六的侯應考文憑試,加上本案認罪的周姓兄弟同判入更生中心,望索取報告,惟控方反對,指控罪嚴重,而周姓兄弟判入更生中心僅因第一時間認罪。崔美霞終維持原本決定,又指所有判刑選項均在考慮。

罪成3人步入被告欄,離開時罪脫的細孖大叫:「撐住呀!」控方大律師陳文慧則一度不滿道:「孖仔就做咩都得。」

案件編號:STCC138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