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4名港大生被指於學生會評議會上動議、和議及支持「感激」去年7.1刺警男子梁健輝的議案,被控一項「宣揚恐怖主義」罪,今(23日)於區域法院再提訊。辯方表示,由於需時考慮早前「呂世瑜案」對本案的影響,申請押後至8月11日再訊,透露有機會與控方作商討,獲《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批准,四人獲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控方代表為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他指控方準備好答辯。代表第三被告杜林丞亨及第四被告容頌禧的大律師邱治瑋則申請押後,表示需時向被告解釋早前一宗由胡雅文法官處理的國安法案件,考慮該案對本案的影響,或會與控方進行商討。
據悉該案為「呂世瑜案」。25歲理大學生呂世瑜,早前承認《國安法》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原以5年半為量刑起點,經認罪扣減後判3年8個月。惟控方指《國安法》條文列明刑期須為5年以上,法官胡雅文接納控方觀點,指受條文約束、沒有例外,改為判囚5年。
張敬生(19歲)、郭永皓(20歲)、杜林丞亨(18歲)、容頌禧(19歲)同被控一項「宣揚恐怖主義」罪。控罪指4人違反在《2020年全國性法律公布》(2020年第136號法律公告)附表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27條,於2021年7月7日,在香港宣揚恐怖主義。
4人另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作為交替控罪。控罪指4人於2021年7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意圖使香港警務處的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該等)警務人員。
案件編號:DCCC 91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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