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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涉轉載許智峯、張崑陽、丘文俊帖文 中年婦認煽惑投白票囚2月、緩刑18月

4人涉轉載許智峯、張崑陽、丘文俊帖文 中年婦認煽惑投白票囚2月、緩刑18月

(獨媒報導)廉署前日拘捕4人,指他們涉嫌在去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分別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轉載或展示許智峯、張崑陽、丘文俊煽惑他人選舉中投白票或不投票的帖文,被控違反《選舉條例》。案件今(1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當中一名中年婦認罪,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參考相關案例,判處監禁2個月、緩刑18個月。其餘被告則押後再訊,期間以原有條件保釋。

被告分別為:易美寶(58歲,無業)、胡康騏(44歲,平面設計師)、黃智仁(42歲,物理治療師)、郝建朝(29歲,金融從業員)。

中年婦認罪 被判囚2個月 緩刑18個月

易美寶承認控罪及案情。其承認案情指,易在5月19日被廉署拘捕,在警誡會面中承認轉發許智峯的貼文。辯方求情指,被告無業兩年,在此之前多年來從事地產行業,沒有政治聯繫,家人亦長居外地。辯方續指,被告犯案只因一時愚蠢,感後悔,被捕後即時認罪,與廉署態度合作,加上轉載時沒有加上任何個人意見,冀法庭考慮非即時監禁。

控方援引相關煽惑投白票案例,希望本案亦以如案例般以緩刑方式處理。

嚴官判刑時指,被告無業前有穩定職業,可能因家人不在身邊而作出錯誤決定犯案。嚴官依照相關案例,以監禁3個月作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至監禁2個月,緩刑18個月。

其餘三人申請押後獲批

胡康騏的代表律師指,胡早前確診新冠肺炎,故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1月29日。

黃智仁的代表律師表示,昨日才收到控方文件,故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2月20日答辯。

郝建朝表示時間趕急,未能安排律師代表,親自申請押後至2023年1月17日再訊。

3人的押後申請獲嚴官批准,期間以原有條件保釋。

4人被指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1)條,指他們在香港,在選舉中,即在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藉公開活動作出非法行為,在各人的個人 Facebook 專頁上,分別轉載一個名稱為「許智峯 Ted Hui Chi Fung」的 Facebook 專頁的一個日期為2021年10月29日的貼文、一個名為「張崑陽」的Facebook 專頁於 2021年12月15 日刊登的貼文、一個日期為2021年11月29日的貼文,而該貼文煽惑在該選舉中投票的另一人以任何方式處置給該另一人的選票,致使該選票在選舉中根據任何選舉被視為無效。

案件編號:ESCC 2253、2254、2255、225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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