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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歲男否認「起底」警員 早前保釋條件包括不得使用可上網電話 今獲准撤銷

49歲男否認「起底」警員 早前保釋條件包括不得使用可上網電話 今獲准撤銷

【獨媒報導】49歲男子涉嫌在社交平台針對警員「起底」,被控兩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控方早前申請事主及其女兒的匿名令獲批。被告今(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否認兩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將案押後至4月12日進行審前覆核。被告獲准繼續擔保,他原本的保釋條件包括不得使用可上網電話,辯方今申請撤銷此條件獲批。

報稱為項目經理的梁煇(49歲)否認兩罪,包括一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以及一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並導致該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罪。

控方指,審訊將會傳召5名證人,另有一段警誡錄影會面。

控方早前申請撤回其中一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獲法庭批准。

首項修訂控罪指,被告於2022年11月11日與12月15日期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於香港在未獲資料當事人男子A 的相關同意下,披露該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即其兩名女兒B及C的照片,意圖導致該資料當事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指明傷害,或罔顧該披露是否會或相當可能會導致該資料當事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指明傷害。

另一項修訂控罪指,被告於2022年8月31日與12月7日之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於香港在未獲資料當事人男子A的相關同意下,披露該當事人的個人資料,即他的姓名及照片,意圖導致該資料當事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指明傷害,或罔顧該披露是否會或相當可能會導致該資料當事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指明傷害,而該披露導致該資料當事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指明傷害。

案件編號:WKCC470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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