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12月24日平安夜,有網民號召在元朗形點商場「和你sing」,在商場內叫喊口號。當時23歲的中大醫科生身穿印有「暴大抗爭」的上衣舉機拍攝,去年10月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重囚1年8個月,保釋候上訴遭拒。他不服定罪及判刑,今(23日)於高院進行上訴聆訊。上訴方強調,醫科生被捕前僅舉起手機拍攝,無證據顯示有叫口號及鼓勵非法集結的行為,判監20個月是「明顯地過重」。律政司則指,醫科生攜示威者常見裝備到商場,看見警察推進亦不離開,又身穿自稱暴徒的衣服,如在銀行劫案現場身穿「搶劫犯」衣服,20個月監禁「可說是嚴厲,但非明顯過重」。法官陳仲衡押後至7月15日裁決。
上訴人為張家齊(25歲,醫生),他去年10月被裁定於2019年12月24日在元朗形點一期內,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原審裁判官陳炳宙以21個月為量刑起點,酌情扣減1個月至20個月,張申請保釋候上訴遭拒。另一項拒捕罪則不成立。
上訴方:無證據叫口號及積極參與非法集結
庭上播放涉案片段,顯示當時商場有人高喊「黑警死全家」等口號,其時警察正在離開現場,惟突然折返並制服拘捕張家齊,張被捕前一直舉起手機拍攝,並被拍到曾逗留現場兩分半鐘。
就定罪方面,上訴方強調,張家齊被捕前獨自站着,沒有與身邊任何人溝通,看到警察時亦有退後,僅站在記者附近舉機拍攝。他雖攜有頭盔和防毒面罩等裝備,但沒有拿出來使用,也沒有任何證據顯示他有叫口號及有任何積極參與和鼓勵非法集結的行為,不能毫無合理疑點推論他有參與非法集結。
上訴方又指,不認為身處現場就是參與非法集結,而張家齊所攜裝備亦是防護用途,不能只以此推論他有參與。
律政司:身穿自稱暴徒衣服攜裝備 如劫案現場自稱「搶劫犯」
法官陳仲衡認同可有路人和旁觀者,如一家大小去超市購物後經過,但「問題係一個巧合經過、無心參與嘅人點會有呢個打扮裝備?」他又以銀行劫案為例,若警方在現場發現一名攜有手槍的疑犯,「係咪一定要攞出嚟用先係證據?」
律政司一方表示,張家齊案發時攜示威者常見裝備去商場,看見一大群人聚集大聲辱罵警察、進行挑撥及侮辱性行為,甚至警察推進仍不離開,絕非純粹路過、守法的普通市民。加上其身上衣物印有「暴大抗爭 Major in revolution Rioters University」,明顯「自稱暴徒」,情況有如在銀行劫案現場被捕,身上衣服寫住「搶劫犯」。律政司一方強調,種種證據的累積效果,唯一合理而不可抗拒的推論,正是張家齊在現場參與非法集結。
上訴方:20個月嚴重過重 律政司:嚴厲但非明顯過重
判刑方面,上訴方表示,本案判監20個月是比一般非法集結案「嚴重地過重」。他引一宗示威者搬水馬等雜物堵塞主要公路,又縱火焚燒燈柱終判監12個月的非法集結案例,強調本案當事人沒有任何動作、拒捕罪亦不成立,不足以用21個月為量刑起點。至於律政司一方引岑敖暉2020年六四維園集會,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一案,該案屬大型集會、岑亦可能是搞手,惟亦只判監6個月。
律政司則回應,商場屬密閉空間,其時警民衝突風險一觸即發,暴力發生的機會非常高。他續指,非法集結刑期最高3年,考慮過本案所有因素,20個月監禁「可說是嚴厲,但非明顯過重」。
上訴人已服刑逾7個月 官押7.15裁決
去年已成為註冊醫生的張家齊,現已服刑逾7個月,上訴方透露其刑期預計於11月15日完成。陳仲衡表示,考慮到張正在服刑,會盡快頒下判案書,押後至7月15日裁決。
原審裁判官陳炳宙裁決及判刑時,曾狠批張家齊身穿「自認暴徒」衣服是「核心滋事分子」,其上衣印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 」亦是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直接衝擊基本法」,又指本案雖不涉實質暴力亦無店舖受損,但暴力脅迫程度相當高,集結市民令商戶「血本無歸」,「令普世歡騰的平安夜變得不平安」,公害相當大,「必須從嚴處理」。辯方求情原指望判3個月以下,裁判官判監20個月後旁聽人士一片嘩然。
案件編號:HCMA48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