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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油麻地 21歲青年認暴動罪還柙候判 另一女子因確診未能出庭

10.1油麻地 21歲青年認暴動罪還柙候判 另一女子因確診未能出庭

10.1油麻地 21歲青年認暴動罪還柙候判 另一女子因確診未能出庭

【獨媒報導】2019年10月1日多區發生堵路及警民衝突,其中在油麻地多人被捕。兩名男女被控暴動罪,21歲青年今(12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他另被控的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則由法庭存檔,獲不提證供起訴。至於女被告因確診新冠肺炎故未能出庭。案件押後至4月29日判刑,以待為青年索取勞教中心、教導所及青少年罪犯評估委員會報告,期間他須還柙;而女被告將於同日答辯。

兩名被告依次為:林芳懿(21歲,家庭主婦)及黃薃匡(21歲,冷氣學徒),兩人被控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碧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黃另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涉同日在信和中心外管有一支伸縮棍。

次被告黃薃匡承認暴動罪,另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則由法庭存檔,獲不提證供起訴。法官李慶年裁定暴動罪成。

至於首被告林芳懿因確診新冠肺炎,今天其檢測結果仍是陽性,故未能出庭。

辯方望法庭為年輕被告索取教導所及勞教中心報告

辯方希望法庭為次被告黃薃匡索取教導所及勞教中心報告。辯方為被告求情時指,暴動發生逾90分鐘,惟被告只參與10分鐘。

法官將案押後至4月29日再訊,屆時將聽取首被告林芳懿的答辯,以及處理次被告黃薃匡的判刑,以待索取勞教中心、教導所及青少年罪犯評估委員會報告,期間被告還柙。

案情指示威者向警署投擲至少11枚汽油彈

案情指,警方並沒有就2019年10月1日在西九龍區內的遊行發出任何「不反對通知書」。

當日約3時半,大批示威者聚集在佐敦道與窩打老道之間的彌敦道,及後示威者在尖沙咀、佐敦及油麻地多處毀壞店舖閘門、縱火及在馬路設路障。約30名示威者以硬物毀壞佐敦港鐵站B1出口,亦有人於彌敦道與佐敦道交界,焚燒雜物及投擲4枚汽油彈。

4時許,約300名示威者沿彌敦道向尖沙咀移動,並且在彌敦道近柯士甸道交界集結,大多數人穿黑衣,部分戴口罩、頭盔。及後有人向尖沙咀警署投擲第一枚汽油彈,警方多次警告並發射催淚彈,大部分人撤離。但仍有10名前線示威者沒有離開,並向警署投擲至少11枚汽油彈等,對峙維持至少20分鐘,警方再度警告不果,期間示威者移往彌教道與碧街交界,期間油麻地港鐵站A2出口被破壞。

約5時35分,示威者向警方防線推進,警方警告後示威者只稍微後退,瞬即再次推進,繼續佔據彌敦道,他們撤離時投擲至少6枚汽油彈。

約6時警方推進時,在彌敦道580號地下拘捕本案第一及第二被告。警方從公眾媒體的直播片段中,發現於約5時27分,第一被告在示威人羣中聚集;另外約5時40分至41分,兩名被告在示威人羣中聚集。

案件編號:DCCC 408、844/2020(已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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