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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李婉儀之冤死看香港警察之濫權


前言

李婉儀已於十一月初舉殯,無論她是否已「入土〉還是「不入土〉,相信她定還不能安息。 警方一直不願正視事件及李婉儀家人的要求,一直沒有公開交代事件,洗清李婉儀的冤屈。

警察的濫權暴力,直接導致李婉儀的冤死,李婉儀事件,並不是單一事件,警察一直嚴厲無理打壓性工作者的生存空間、剝奪彼等的人權。警察暴力固然可惡,但更令人深思的是,為什麼警方可以如此肆無忌憚地為所欲為,打擊性工作者呢?

20051010日晚930分,涼涼的秋風徐送,萬家燈火璀璨,在一天的忙碌後,這個城市中的人們或正在享受茶餘飯後的閒談,或流連在燈紅酒綠之中,又或是剛回到家放下一身的疲累。可是,性工作者李婉儀為了抗議警方冤枉她「傷人、恐嚇、勒索、襲警」,卻選擇在此時此刻,揹著斜肩袋,從東頭邨26樓一躍而下結束自己的生命,以死表示不甘於被香港警察所屈,討回清白!


事發於05106日晚,警察電召李婉儀的中介人,要求安排性工作者到一灣仔時鐘酒店提供性服務,肉金三千元。李婉儀入房後,要求客人先付500元,完事後再付尾數。該警察要求口交服務,但完事後拒絕支付餘下二千五百元。其後,李婉儀在該警察錢包內取走二千五百元作為尾數,並將染有警察精液的避孕套放入手袋。但當李婉儀步出酒店時,被數名警察截停拘捕,三千元肉金被檢走、沾有警察精液的避孕套亦被警員檢走拋棄。李婉儀並被落案控告她傷人、襲警等罪名,以一萬元擔保外出。李婉儀因不甘受辱受屈,才自殺「以死申冤」。


根據警察發言人所說,警方內部指引說明警員掃黃放蛇蒐集證據,絕不能與性工作者性交或口交,警員亦不可主動接觸對方身體, 不可引誘或提出性要求。當晚,警察主動電召性工作者上門提供服務,本身已是引誘他人犯罪;講好肉金,享受完性服務後卻賴帳,還以警察的身份威嚇李婉儀,明顯是牴觸法例;其後,當李婉儀步出酒店時,反被數名警察截停拘捕,檢走肉金、拋棄沾有警察精液的避孕套,並指她涉嫌恐嚇和偷竊,警察知法犯法、濫權至此!


記得在2003317日,27歲的湖北黃崗村陶店鄉幸福村人孫志剛來到廣州不久,還未辦理暫住證,在街頭被帶到政府設立的收留無證人員的廣州收容遣送中轉站,三天後孫志剛被發現遭人毒打致死,事件發起社會各界的關注,在輿論的壓力下,政府迅速採取行動,捉拿兇手。03620日,溫家寶更簽署第381號國務院令:《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明確廢止《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

李婉儀、孫志剛兩人,都是被不公不義的制度、政府人員濫權迫死。孫志剛的死,換來了收容遣送制度的廢止,李婉儀的死,又能否換來她的公道清白、警察濫權情況的改變?更令人憤怒、覺得可恨的是,為什麼我們的社會,總要無辜者付出如此沉重的代價,才能換來無理制度的變革?慘案的發生,多是因為制度的不公平、政府的暴力濫權,還有社會的冷漠、歧視。

紫藤是一個關注性工作者團體,一直都有關注、跟進警察無理打壓、剝削性工作者的情況。李婉儀被警方迫死,突顯警權過大,而致受害者有冤無路訴,憤而走上絕路的恐怖情況!性工作者也是人,和其他人一樣,也享有基本人權,這是毫無疑問的!然而,李婉儀的死,只是警察對性工作者的剝削、無理打壓、以暴力對待的冰山一角。警察以強權壓迫性工作者、漠視性工作者的基本人權,一直不絕於聞!


04年至今,紫藤已收到超過200宗性工作者投訴警察放蛇濫權的個案,即是平均每三天便有一宗投訴,去年的數字較前年增多約40%,數字的急劇上升相信是與警方曾公開表示,警員雖不容許在放蛇時性交、口交,但可作有限度身體接觸有很大關係。在眾多性工作者的投訴中,有16宗涉及警察放蛇要求免費性交、32宗要求打飛機,較前兩年增加兩倍有多。即是說,投訴個案中,約25%是與警方放蛇時免費嫖有關!相信如果警方不修改放蛇指引,列明警察放蛇時不能享用任何性服務,香港警察將會繼續利用此漏洞,濫用職權以免費享受性服務。


此外,各種投訴中,還包括18宗毆打性工作者、10宗脫光衣服搜身、28宗禁止打電話、63宗查牌(其實性工作者是不用領取牌照)13宗粗言侮辱、31宗迫簽口供紙、10宗插贜嫁禍、16宗趕客、17宗迫遷、11宗迫取租約,其他投訴還包括警察遊說性工作者不要見律師、不准換衫、不准吃喝、不發還口供紙、拒絕擔保、被偷東西等等,警察濫權之嚴重情況,不能不令人「嘆為觀止」!具體二個案例可見如下:


.057月,阿珊(化名)被警察放蛇「無牌按摩」帶到警署落口供,阿珊的電話被警察掠走,而警察又不許她用其他電話與外界聯絡。在落口供期間,阿珊被脫光衣服搜身兩次。落完口供後,警方並沒有將口供紙副本交給阿珊,但准她擔保外出。阿珊因身上沒錢,便用警署電話聯絡家人求援。因當時已是深夜時分,幾經辛苦,阿珊才籌到足夠保金,但警察竟藉詞夜深,不准阿珊保釋外出,並將她帶到另一警署扣留至翌日早上,再押她上法院提堂。期間,阿珊又再被警察脫光衣服搜身兩次。

警察的無理、粗暴對待,令阿珊忿忿不平,她便到警察投訴科投訴被警察無理搜身事件,但投訴科警察落案期間,落案人員只寫下阿珊有關不准保釋的投訴,對阿珊被脫光衣服搜身一事只字不提。後來阿珊幾番堅持,落案人員才草草寫下有關的投訴。

二、同月,阿花(化名)遭警察放蛇,亦被控「無牌按摩」。但阿花是一樓一,根本不懂按摩。而警察在放蛇時不但有打飛機,而且要求與阿花進行陰道交、口交。完事後他才說很疲勞,要求阿花幫他按按肩膀,阿花在他不停要求下,只好隨便為他按兩下肩膀。接著警察表露身份,拘捕阿花並控告她無牌按摩,令阿花感到很無辜及氣憤。

2004059 紫藤收到性工作者對警察濫權的投訴統計數字

免費嫖

48

查牌濫權

:62

打飛機

32

趕客

16

性交(口交、陰道交等)

16

粗言侮辱

13


迫遷

17

被捕後被侵權

:95

迫取租約

11

禁止打電話

28

拍攝照片

4

除衫搜身

10

被偷竊

1

拒絕擔保

3


迫簽口供

31

被插贓架禍

10

游說不要見被告律師

5

不淮換衫

5

不淮吃喝

3


雖然警方經常聲稱受害人可向投訴警察課投訴,但性工作者在投訴時往往遇到種種問題,例如投訴科人員會誤導姐姐仔們,指她們要在獄中等候半年進行調查、投訴沒有被紀錄、被遊說及威脅姐姐仔放棄投訴、被歧視,甚至被趕絕、報復 (如被恐嚇及禁止在該區工作)。這些原因都令姐姐仔不敢或不願投訴,對警察自己人查自已人失去信心。相信這也是李婉儀寧願選擇自殺以申冤,也不願向警察投訴科投訴的原因。

香港警察濫權,早已不是什麼新聞,所針對的也不只是性工作者。


早在八十九十年代,學界、民間社會己開始關注到警權無限大、警方嚴重濫權的情況。如1996年,香港人權監察已提出警察濫權嚴重的情況,要求政府改革有關投訴警察的程序,建立有效的監察機制,以防止警察濫權。紫藤在過去數年,亦曾4次到警察局、或以不同的方式如論壇等抗議警方濫權。然而政府、警察對於民間的反對聲音、控訴一直置若罔聞,以致警權過大的情況到現在為止都得不到改善,警察經常以高壓的行動鎮壓、打壓民眾。


在過去的各種社會行動中,警察無理驅趕、拘捕、以暴力對待示威者的事件屢見不鮮,從最近六年看:

00年:625日,學聯舉行悼念人大釋法一周年遊行,警察無理阻截遊行

隊伍,使遊行人士不能前往最終目的地政府總部;翌日,警察卑劣

地以胡椒噴霧和暴力將和平靜坐的人士趕出政府總部;

01年:58日,香港舉行財富論壇,警察以類擒拿手的手法制伏伍國雄、並對另一示威者梁俊威鎖喉、插鼻、拳打腳踼,被現場記者拍攝下來;當梁俊威在廁所內以手提電話接受電台節目「風波裏的茶杯」的訪問時,警察突然衝進廁所,強行搶去手提電話,令數十萬電波中的聽眾嘩然;

02年:425日,超過三百名警察進入遮打花園清除在該公園進行長達三個月抗爭行動的爭取居港權人士(警察數目是示威人仕的三倍),同時竟將兩名不肯進入採訪區的記者鎖上手銬。5月,警方控告劉山青陶君行非法集會罪, 案件一拖再拖,至今仍未正式處理;

03年:7-1大遊行,幾十萬遊行人仕被困在維園,警方竟遲遲不肯開放銅鑼灣東西行車線,令遊行無法順利進行;到遊行終止前,又將遊行人士趕上行人路,有參加者因拒絕走上行人路而被警方強行拉上警車;

04年:42日凌晨,四十多名學生、市民政府總部門外靜坐反釋法,但警方竟派出一百三十多名警察強行清場,兩名示威者被捕,十多名示威者受傷。而在場採訪的約二十名記者亦遭到同等待遇,兩名報章攝影及文字記者,亦如示威者般被抬出、被警員打傷。

05年:警察「放蛇」免費嫖,迫死性工者李婉儀。

李婉儀受屈而死,突顯警方濫權已到了十分嚴重的地步。05年10月14日,紫藤聯同一班關注李婉儀事件及警察濫權的人仕,到警察總部抗議,要求李明逵出來交代事件、接抗議信,可惜李明逵拒絕露面接信、作出解釋。我們強烈要求警方公開李婉儀被屈事件的來龍去脈,不要黑箱作業;處分事件中失職警察,並對李婉儀家人作出合理賠償、公開道歉;造成警察濫權的主因,是政府的縱容、缺乏獨立監察警察的機制。所以,我們要求警方重新修訂放蛇指引,清楚列明警察在放蛇過程中不能享用任何性服務;政府也必須將警察投訴科獨立於警察機制之內,避免繼續造成申訴人申訴無門、警權無限擴大的情況。

李婉儀的冤屈一日未能得以昭雪,紫藤仍然會與李婉儀家人、關注事件的社會各界人仕、團體繼續抗議,以令李婉儀能早日安息。

香港既然是一個多元社會,任何人的權利也應受到尊重,不應被無理剝削,性工作者如李婉儀等人也不例外。



此文原刊於明報十一月七日世紀版,但經明報刪剪,此文是紫藤的原稿。

照片為Hong Kong In-media編輯所加,來源: bom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