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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歲男認參與8.31灣仔暴動 還柙至3.20判刑

27歲男認參與8.31灣仔暴動 還柙至3.20判刑

27歲男認參與8.31灣仔暴動 還柙至3.20判刑

【獨媒報導】27歲男子涉參與2019年8月31日灣仔的暴動,當日被捕後獲釋,2020年初赴日本工作及打算定居,直至前年回港探望患病母親時再度被捕。他被起訴一項暴動罪,案件原定今早(14日)於區院開審,惟男子改為承認控罪。法官張潔宜表示需時考慮量刑,遂押後至3月20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柙。

被告陳煒堯(現27歲)承認一項暴動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近天樂里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案情指,2019年8月31日傍晚起,示威者在金鐘、灣仔和銅鑼灣一帶集結。有示威者在軒尼詩道縱火,亦有示威者在軒尼詩道340至342號《大公報》辦公室外,爬上平台破壞「大公報」標誌,及以噴漆噴上「光復香港」等口號。警方從金鐘沿軒尼詩道往銅鑼灣方向推進和掃蕩,期間有示威者投擲汽油彈、拆掉路邊欄杆築成路障及使用鐳射筆照射警員等。

當警方推進至軒尼詩道近天樂里時,大批示威者逗留在馬路上與警方對峙,期間水炮車向人群射水,警方作出驅散及拘捕行動,示威者四散。機動部隊隊員在摩利臣山道推進期間發現被告跟隨一群人逃跑,警員嘗試截停被告,可是被告反抗及企圖用腳踢警員。警員遂向被告的大腿揮動警棍三下,最終在天樂里及灣仔道交界附近位置將他制服及拘捕。

被告當時身穿黑色短袖上衣、黑色短褲和黑色鞋,雙手戴著一對迷彩顏色手套,頸上掛著防毒口罩,背包內藏有一對勞工手套、一個深色口罩和2個過濾器。

案件編號:DCCC1213/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