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獨媒報導】對於打擊濫用公屋個案,政府再有新猷,房委會計劃修訂《房屋條例》,將「嚴重濫用」公屋的行為刑事化,建議最高罰款50萬元及監禁1年。何謂「嚴重濫用」?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主席黃碧如表示第一種是收取金錢利益後,將單位分租;另一種是租戶不在單位居住,但將單位用作商業用途。換言之,房委會不建議規管居住租戶的商業行為,黃碧如解釋部分街坊會補習或做手作幫補家計,擔心日後變為犯罪。她又強調並非設KPI「捉咗幾多人上法庭」,目標是減少濫用個案。
黃碧如表示今日房委會開會通過「方向性」建議,具體細節仍要研究,日後再向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諮詢並審議。政府早前向立法會提交今年24條法案,當中包括加強對濫用公屋資源執法的法案中,列明有意提高獲授權人員的執法能力,以便有效調查及迅速起訴。據傳媒引述,房委會下月3日會諮詢立法會,爭取在4月提交修例建議,爭取在明年中實施。
她表示修例方向主要打擊「嚴重濫用公屋」的個案,其中一種被界定為「嚴重濫用」的行為,是租戶收取金錢利益,再將公屋單位分租,讓其他不合資格的人士,佔用該公屋單位。第二種「嚴重濫用」行為,是租戶不住在該公屋單位,但將單位用作商業用途。房委會建議最高最高罰款50萬元及監禁1年,不過黃碧如承認法院鮮有判至最高刑罰,而「真係處罰幾多」則是法院權限。
稱收回單位至今「慳咗70億」
至於為何不針對所有公屋單位的商業行為?黃碧如指房委會一向與租戶有租約條款,如有違規行為可以終止租約。現時建議的刑事化,因為入罪有案底,「唔想輕鬆䌽好多好多人為涵蓋咗」。她舉例,很多街坊平日或補習或做手作幫補生計,如不將行為界定清楚,街坊日後會擔心在家中作業會變為犯罪行為。
黃碧如重申建議原意是減少濫用個案,她稱現時興建一個公屋單位成本要100萬元,本屆政府上任至今收回7,000個單位,「變咗慳咗70億建築費」。她又稱建議另一目的晬「鼓勵」無需要住公屋的人交出單位。不過「唔係有個KPI,話捉幾多人,先符合建議嘅願望」,目標亦非「捉咗幾多人上法庭」。
房委會通過的另外兩項打擊公屋的建議涉及執法和檢控過程,黃碧如指房委會職員現時無法向可疑人士要求交出個人資料,例如姓名、地址、電話和身份證。她稱一旦該人拒絕交出資料,會令調查困難,為令調查順暢,建議修例擴大職員的權力。另外現時的檢控時限,她稱如有人拒絕提供資料,或資料有虛假時,調查時間要更耐,認為有需要修例。
修例應避免追溯力 稱有違「自然公義」
被問房委會職員會否權力過大,黃碧如指其他條例亦有類似執法權,例如西九公眾休憩空間,權員亦可以在合理情況下要求涉事人提供個人資料,她稱不擔心權力過大,所有取得的資料都要符合《私隱條例》。
就現時房委會的建議罰則有沒有追溯力,黃碧如指政府推出具追溯力的法例非常罕見,因為有違「自然公義(natural justice)」原則,亦即該行為本身不違法,是新法例通過後該行為才被稱為犯罪,她表示以其個人意見,應避免有追溯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