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獨媒報導】2019年7.21元朗站事件中,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6男被控暴動罪,早前控辯雙方均完成案情,今(19日)於區域法院作結案陳詞。控方指林卓廷乃新界東區的立法會議員,當晚到達元朗區並不是在履行公務,反指他在 Facebook 進行現場直播「刷流量」,以達到自己的目的,更指當晚的暴動應該歸咎於林的發動和參與。控方指林聲稱監察警方執法、調停衝突和保護市民的說法不可信,反指林一直「抹黑」白衣人為「黑社會」,叫其他人去對抗,更用揚聲器大叫:「你哋班仆街,夠膽唔好走。」控方又指林「沒有理會白衣人的感受」、對白衣人「保衛家園」的訴求視而不見,以掩飾來元朗的真正目的;他聲稱到場是為了保護市民,但是他從來沒有與白衣人討論,反而「發號施令」,包括叫別人的鏡頭拍攝白衣人。
控方:林到元朗與公務無關 當晚暴動應歸咎於其發動和參與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程慧明先作結案陳詞。她指7名被告均有作出不同行為,包括鼓動及參與留守現場,以支持其他人參與暴動。
控方指林卓廷的辯解不合理、不可信。林在庭上供稱,當時自己作為區議員和立法會議員,有責任到場處理元朗的事情。惟控方反駁指,林的立法會選區是新界東,只包括沙區、大埔、北區和西貢,並不包括元朗,因此當晚林並不是在履行公務,他到達元朗站的行為,與公職人員的工作及態度均不相符。控方反指林到元朗站只為了達到私人目的,例如他在 Facebook 進行現場直播「刷流量」,又顯示自己的工作很多,以冀獲得公眾的支持。
控方續指,林在網上直播中的言論乃暗示或明示呼籲市民進入元朗,因此當晚的暴動應該歸咎於林的發動和參與。
控方:林卓廷「抹黑」白衣人為「黑社會」 籲市民對抗 非調停衝突
林曾供稱入元朗是要監察警方的行動,但是控方指影片可見林一直面對著白衣人,對於監察警方毫無幫助。
控方指,林必然知道如此的集結會演變成白衣人的衝突,但是他仍然逗留在現場,並且對抗白衣人。法官陳廣池指,「我理解佢喺現場冇再打電話要求警方到場」,所以控方書面陳詞指林「務求警方到場執法」不準確,控方聞言後更改字眼,指林「一直聲稱務求警方到場執法」。
控方指,林聲稱到場欲調停衝突,可是他卻叫市民「唔好出閘」,又叫「白衣人唔好走」,控方的說法是林一直「抹黑」白衣人為「黑社會」,叫其他人去對抗,根本沒有所謂的調停。控方反指林作為議員,帶領市民去挑釁和攻擊白衣人,更用揚聲器大叫:「你哋班仆街,夠膽唔好走。」林供稱當時是在「講反話」,惟控方認為說法不可信,因林的言論是對白衣人作出挑釁,抹黑白衣人,令事件升溫。
控方:白衣人來意是「保衛家園」 林卓廷卻裝作不知
控方設問為何林縱容身處於付費區的人,向閘外的白衣人大叫口號,並自行回答是因為林「沒有理會白衣人的感受」。部份旁聽市民聞言不禁發笑。
控方又指,林不試圖理解白衣人的來意是要「保衛家園」,就連同案其他被告也表示留意到相關字句,但是林卻裝作不知道。控方指,如果林知道白衣人志在「保衛家園」,理應會叫其他人散去,事件便能平息;然而林並沒有這樣做,因為「對白衣人的訴求視而不見」,才能夠掩飾到達元朗的真正目的。
控方:林卓廷「發號施令」、與粗言穢語人士站在一起並以「兄弟」稱呼
控方指,林卓廷又聲稱到場是為了保護市民,但是他從來沒有與白衣人討論,或勸他們「畀啲市民回家啦!」。控方稱看不到他有任何實質行為支持其說法。
控方又指林在事件中的參與程度高,其說話不論如何解讀,都是在「發號施令」,包括叫其他人「影住」白衣人,乃針對白衣人,不如記者般「兩邊都影」,林的助理亦一直拍攝著白衣人。控方又提及,有關當晚的公開影片「睇唔到太多白衣人視角的片段」。法官則指因為拍攝者多是閘內人士,他們從付費區拍攝閘外的白衣人。
控方另指,林在暴動期間站在較前的地方,指罵白衣人,他身邊的群眾有使用粗言穢語,可是林依然與他們站在一起,並以「兄弟」稱呼他們,意在加強默契及壯大暴動者的聲勢。
林卓廷
控方總結指,林卓廷的行為乃向白衣人作出挑戰及對抗,若然警方到場見到林的行為,都會將他及其他聚集人士拘捕,所以他們其實並不希望警方到場,而非他們所聲稱想警方盡快到場。
控方指第二被告「面目猙獰」、向白衣人大叫「Come on」
就第二被告庾家豪,控方指他參與程度高,影片拍得他曾向白衣人大叫「Come on」,形容其表情「面目猙獰」。他作供時聲稱心裡面好驚,但是表面上裝作不害怕,控方則稱事實不是如此。
第二被告 庾家豪
控方指庾站在前方,甚至比「傘陣」更加前,為了跟白衣人對抗,其行為令事件升溫。庾作供時承認事前曾經參與示威活動,對於一般示威者常穿黑色衣服知情,而他當日的確是穿著黑衣。控方指他明顯地知道元朗站發生了暴動,但仍然選擇參與其中,與其他人共同行事。
控方指第三被告使用消防喉向白衣人射水 挑釁白衣人
就第三被告陳永晞,控方指他的庭上證供不可信,影片拍得他在事發之前已在閘內的付費區內徘徊。控方指,他的住所在元朗站樓上,出閘後回家是很容易的事,但是他卻一直未有出閘,而且逗留在現場。
控方又指,陳與其他人使用消防喉向白衣人射水,挑釁白衣人,這行為不單只不會阻嚇到他們,反而令衝突升溫;他參與聚集只會令情況更加混亂。
第三被告 陳永晞
控方指第四被告「手指指」、有對罵行為
就第四被告葉鑫昇,控方指他作供時形容場面有如電影才會出現的黑社會場面,顯示他對白衣人的態度不中立。控方指他當日目睹「黑社會曬馬場面」,形同「私了」的打鬥行為,卻選擇逗留在現場。他聲稱不認同打鬥行為,卻有向白衣人投擲膠樽,乃自打嘴巴。
控方指看不到葉曾做過任何實質行為去保護其他人,反指影片拍得葉「手指指」、有對罵行為,而非調停雙方。葉聲稱自己身為一名社工,但只是關心老人家,控方認為被告這說法是淡化自己對社會事件的認知,實際上當晚其角色是藉著人多勢眾,增加付費區內人群的聲勢。
控方指第五及第六被告選擇逗留暴動現場
就第五被告鄺浩林,他供稱在商場內任職廚師。控方指他曾向白衣人舉起一隻手指,姑勿論該手指事實上是中指還是食指,被告舉起手指的行為不論如何都會令人覺得是舉起中指,舉起手指公則另作別論。
第五被告 鄺浩林
控方指鄺的行為並非純粹八卦的人所做的行為,當時元朗站仍有扶手電梯通往月台,但是鄺根本無心離開,反而選擇參與在暴動之中;他亦有講粗口,與影片中的口形吻合。
就第六被告尹仲明,控方指很容易在影片中留意到他,因他當時留長頭髮、一直手持一把縮骨遮。對於尹供稱拿出縮骨遮是為了防衛,留在現場是為了等待警方到場後向警方提供資料,控方則反駁指一般人遇到暴動場面理應盡快離開,而非逗留。
控方指,從影片看不到尹所稱與救護員互動的畫面,反而有見到他有實質的襲擊行為。
控方指第七被告曾將黑衫換成白衫 乃掩飾曾參與暴動
就第七被告楊朗,他供稱當晚約了朋友到旺角打麻將。控方則指影片顯示楊在元朗站逗留了約一小時,期間有人給了他口罩;他亦把身上的黑衫換成白衫,之後把黑衫掉到垃圾桶,是為了掩飾曾經參與暴動的事實,然而他在主問時卻對此部份避而不談。
控方指,若然法官不接納7名被告的證供,只剩下控方的證據需要考慮,也足以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控罪成立。
控方:即使有白衣人罪成及判刑 也不會使黑衣人行為變得合法
控方指,即使事後有白衣人被定罪和判刑,也不令到黑衣人的行為變得合法。控方又引述案例指,不是有人作出挑釁或攻擊,被告便可以做一些義無反顧的行為。
對於辯方在書面陳詞中稱被告使用合法武力,惟控方指,說法不可信,反指7名被告當晚在元朗站只是為了聚集、攻擊他人、生事端和破壞社會安寧,而不是自衛、保護他人或防止罪案發生。
7名被告均否認一項暴動罪,包括: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43歲)、庾家豪(35歲)、陳永晞(37歲)、葉鑫昇(31歲)、鄺浩林(26歲)、尹仲明(48歲)及楊朗(26歲)。
案件編號:DCCC 1106/2020、1132/2022(已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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