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初選47人案今(3日)續處理參選新東的呂智恆和林景楠求情。林景楠一方望法庭考慮他遲參選、無簽「墨落無悔」等,參與程度低而視為「其他參加者」,又指林錄取口供和成為控方證人,其證供有用,可獲50%減刑,並望為林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法官庭上多次質疑,指林僅在證供提及出席沈旭暉主持的協調會議,但沈並非本案共謀者、亦無因此被捕;法庭在裁決時也完全無依賴林的證供。對於辯方望索社服令報告,法官亦指是不現實、不合理,拒絕辯方要求。
庭上又讀出林景楠親撰的求情信節錄,林提到候審時通過接觸不同觀點的資訊,明白當初參選是「非常幼稚及愚蠢」的行為,「中了其他別有用心的國家、團體和人的計謀」,又引述國家主席習近平七一講話,指深切反思後發現很多港人包括自己,一直受到海外勢力或網絡傳媒渲染,間接成為反中亂港一分子。林主動聯絡警方認罪,感謝控方讓他成為證人,讓他可把所知所聞一一供出。
林最後真誠向中央、特區政府及所有受影響市民真誠道歉,望法庭讓他履行作為父親的責任,陪伴三個子女成長,及予他機會,重新投入中港泰三地,用實際行動抓住香港由治及興的機會,說好香港和國家故事,促進一帶一路,為香港和國家出力。罪成45名被告求情完畢,法官押後通知判刑日期。呂智恆撤銷保釋還柙,林景楠則准續保釋。
呂智恆
辯方:林景楠遲參選、無簽「墨落」屬「其他參加者」
代表林景楠的大律師范凱傑認為,林屬於刑期分級制最低程度的「其他參加者」,指他並非組織者,不曾出席協調會議和初選記者會,也沒有簽署「墨落無悔」聲明,是初選的「遲到者(latecomer)」,與大部分其他被告不同,他於6月尾才參加初選。
辯方指林證供有用可獲減刑 官屢質疑
范續指,林對警方的協助,可根據《國安法》33條獲得減刑,並呈上林於2023年錄取的兩份無損權益口供,指林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指證其他串謀者,其證供有用。
法官李運騰打斷,指兩份證供主要談及林本人對初選的參與,問哪部分談及其他人參與。劉頴匡一度望向鄒家成點頭發笑。范指提到沈旭暉,惟李運騰指,沈並非本案共謀者,林景楠雖稱曾參與沈舉行的協調會議,但「那不是串謀的一部分,不是『35+計劃』的一部分」。
沈旭暉
范再指,林的證供亦指證其他串謀者,包括區諾軒和趙家賢。法官李運騰反問,有任何爭議區是組織者之一嗎?法官陳仲衡亦問,辯方是否說區諾軒和趙家賢認罪是因為林的證供?范否認。李運騰續指,林證供唯一提到區諾軒的地方,是林發現已錯過初選的報名日期,並因知道區和趙是組織者,故聯絡區望讓他可參與,獲區回應。
辯方指林指證沈旭暉 惟認資料無致沈被捕
范同意,指林證供的有用性,在於談及參加者如何參與串謀和初選,並在法官追問下,再指林為警方提供情報(intelligence),提及沈旭暉的參與。惟法官李運騰再指,沈無被指控為本案共謀者,問此資料有否導致警方拘捕或任何事情發生,范答沒有,被告欄的林卓廷發笑。
法官陳慶偉其後說,「你看,你要求50%減刑,50%是很多」,法官李運騰亦指,困難是沈旭暉並非本案共謀者,辯方基本上是叫法庭就有關一宗懷疑的事件(suspected event)、而非林認罪的案件的資料而減刑。范指沒有補充,強調林庭上是就他真實所知而作供。林景楠聽到相關對答時,數度搖頭,又低頭望地下。
林求情信:受渲染成反中亂港一分子 參選乃中別有用心人士計謀
辯方其後讀出林求情信「由不認罪到認罪的轉變」下的內容(求情信節錄全文見文末),提到被捕後他一直未認清真相、不明白初選對社會的負面影響,但候審期間「通過接觸其他朋友不同觀點的資訊和評論」,明白到當初參選是「非常幼稚及愚蠢的行為」,只是令社會更撕裂和混亂,甚至造成危害國安的後果。林又指,認識到參選令特首可能下台,「其實是中了其他別有用心的國家、團體和人的計謀」,他作為「黃色經濟圈領頭者」亦深深悔疚和反省,認為自己要為社會撕裂負上責任。
林又引述國家主席習近平2022年七一講話,指「香港不能亂也亂不起」,林自言聽到此「呼喚」,深切反思後發現很多港人包括自己,「一直受到很多海外勢力或網絡傳媒的渲染,間接成為反中亂港的一分子。」林指因此他主動聯絡國安處認罪,感謝控方讓他成為證人,「讓我可以把我的所知所聞一一供出」,展現真誠認罪。辯方讀出求情信時,劉頴匡一直點頭,林景楠則一度低頭俯身。
辯方:林成為證人對家人及生意構成巨大壓力
法官李運騰指,林景楠引述習近平2022年7月1日的講話,但在數個月後,於2023年1月才表示願成為控方證人。辯方同意,指求情信提及林為何如此遲認罪。
范又指,在公眾知道林或會成為控方證人後,對其生意和家人構成巨大壓力,並呈上阿布泰被公眾破壞等新聞片段。李運騰追問有無證據林作供令他或家人面對風險,范指有,重申有公眾破壞其店舖,部分被捕及被控;林亦因安全考慮,安排家人搬到泰國居住,望法庭考慮林成為控方證人有重大的負面影響。
辯方:林曾參與課程認識國安、疫情進行慈善工作
范續指,在林改變主意成為控方證人後,曾參與課程認識國安,希望知道中國公民在港的義務,以及他作為公民維護國安的責任。而在疫情期間,林景楠的公司阿布泰曾為港人和海外人士提供大量醫療物品和資源,望法庭考慮其良好品格、慈善工作而減刑。
林望陪伴三子女成長、向中央特區政府道歉
范續讀出求情信最後,提到林知道罪行非常嚴重,望法庭讓他履行作為父親的責任,照顧三位小朋友及家人,陪伴他們成長。他也望法庭予他機會,重新投入中港泰三地用實際行動抓住香港由治及興的機會,說好香港和國家故事,促進一帶一路,為香港和國家出力。他最後向中央和特區政府,尤其海關、警方和所有被他影響的市民朋友真誠道歉。
辯方指,求情信顯示林對所有受他錯誤行為影響的人的真誠道歉,顯示他真誠的後悔。
辯方望索社服令報告 官明言拒絕
辯方最後指,不論現實與否,望法庭能考慮在判刑前,為林景楠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法官陳仲衡即指,認為辯方應向法庭就判刑量,而非判刑的方式陳詞(“I think you should address us on the quantum of sentence, not the form of sentence.”)。范回應,明白或要向法庭就判刑量陳詞,但仍希望在法律的界線內,判刑越寬大越好。
法官李運騰指,認為辯方要求「有點不現實(a bit unrealistic)」,亦不是妥善運用公眾資源,又認為辯方有很大的難處說服法庭,索取社服令報告是妥當。法官陳慶偉也向范說:「要求一個過於寬鬆的刑罰,是對你當事人的損害。(“Asking for a too lenient sentence, is doing a disservice to your client.”)」林卓廷聞言再發笑。
范指,望法庭考慮《國安法》22條,法官陳慶偉指他讀過很多次,知道「其他參加者」可拘役或者管制。法官陳仲衡問,辯方是否仍要求索社服令報告,范回應他的指示是,法官陳慶偉即身體傾前,手指着范大聲說:「讓我告訴你,Mr. Fan,那已被拒絕。(“Let me say to you, Mr. Fan, that is refused.”)」法官陳仲衡也說:「你在三位法官前作出一個如此不合理的要求,是三重不合理。(“An unreasonable request like the one you are making before a bench of 3 judges, triples the unreasonableness.”)」林卓廷聞言呵呵發笑。
范欲繼續陳詞,法官李運騰表明,本案太嚴重,已清楚表明法庭不會傾向索取社服令報告。法官陳慶偉笑說:「他(李)很有禮貌,他說『傾向』」,並指自己剛處理入屋犯法(burglary)案,案例中只有最特殊的情況才會可判社服令,而「那是一個入屋犯法案,這不是一個入屋犯法案」,「不要要求不可能的事,拜託。(“Don’t ask for the impossible, please.”)」
官指林開審始認罪僅減20%、判詞無依賴林證供
范最後指,認為林屬「其他參加者」的最低程度。法官陳慶偉指,林只是於開審當天才認罪,根據案例只能減刑20%。法官李運騰亦指,即使考慮林的證供有用,法庭仍有酌情權考慮是否降低其刑罰等級;但辯方會留意到,法庭在裁決理由完全沒有依賴林景楠的證供,辯方同意。雙方對答期間,林景楠一度低頭俯身良久。散庭後,他走到庭外角落,背對在場人士以手揹拭淚。
所有被告求情完畢,呂智恆主動撤銷保釋,即時還柙,林景楠則繼續以原有條件保釋。得悉呂的決定後,林景楠一度向呂微笑點頭。法官陳慶偉表示,當有決定後會再通知各方判刑日期。
根據《國安法》第22條,一旦顛覆國家政權罪成,「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可判處10年以上至終身監禁;「積極參加者」可判監3至10年;「其他參加者」則判監3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
案件編號:HCCC69-70/2022
庭上讀出的林景楠求情信節錄:
2021年1月,因本案被捕後,我一直未認清真相,沒有意識到參加初選的嚴重性,不明白初選的舉行對社會帶來的嚴重負面影響。我在等候審訊期間,通過接觸其他朋友不同觀點的資訊和評論,透過反覆論證,明白到自己當初參加初選是非常幼稚及愚蠢的行為,其效果不會令香港這個社會變得更好,而只是會令到社會更加撕裂和混亂,甚至乎會造成危國家安全的後果。
我認識到我參與初選而最終可能會令到行政長官下台,其實是中了其他別有用心的國家、團體和人的計謀,我更加認識到作為一名商人,應該努力透過國家的支持和經濟聯繫,使香港的經濟更加繁榮和社會更加發展,而不是參與政治裡面,企圖令香港成為反中分子的基地。透過深切的自我反省,我意識到自2019年起,社會上的撕裂我確實要負上不少責任,因為我是黃色經濟圈的領頭者,我深深悔疚和反省。
在2022年7月1日,國家主席習近平在七一講話中提到,「香港不能亂也亂不起,更深感香港發展不能再耽擱,要排除一切干擾聚精會神謀發展。香港居民,不管從事什麼職業、信奉什麼理念,只要真心擁護「一國兩制」方針,只要熱愛香港這個家園,只要遵守基本法和特別行政區法律,都是建設香港的積極力量,都可以出一分力、作一份貢獻。」簡單來說,就是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人,我正如聽到這個呼喚,深切反思過去所做的一切,發現很多香港人包括我自己,一直受到很多海外勢力或網絡傳媒的渲染,間接成為反中亂港的一分子。
因為以上的反省,所以我主動聯絡警方國安處希望認罪,因為認罪才是最真誠的認錯,讓我可以在日後繼續為社會、為國家作貢獻。我亦感謝控方讓我成為證人,讓我可以把我的所知所聞一一供出。雖然因為我在比較後期才參加此初選,參與程度較低,但我仍選擇把所知所聞一一說出,希望展現我真誠的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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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顛覆國家政權是非常嚴重的罪行,但我希望法庭能寬大考慮,讓我履行作為父親的責任,照顧三位小朋友及家人,陪伴他們成長。我希望法庭考慮我是初犯,我坦白承認罪行,及我在案中參與程度較低給予機會,讓我重新投入中港泰三地用實際行動抓住香港由治及興、疫情與世界接軌的機會,說好香港故事,說好國家故事,繼續促進一帶一路,為香港和國家出力。最後我希望在此求情信的結尾,向中央政府、特區政府,尤其是香港海關和香港警隊以及所有被我影響到的市民朋友真誠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