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初選47人案今(2日)處理最後一批、新界東9名被告的求情。林卓廷一方指,林的參與程度屬最低,他無出席協調會議、其代表亦在會上反對否決,林無簽署「墨落無悔」聲明、無提過否決預算案,一直是傳統民主派,支持一國兩制、香港回歸中國,望法庭考慮他為判監3年以下的「其他參加者」。
代表范國威的大律師吳靄儀則強調,否決程序為《基本法》所容許,又指本案謀劃非常公開,加上政府有「大殺傷力武器」可DQ參選人,謀劃不可能實現,望法庭考慮情況特殊而減刑。吳又指,范獲西貢區議會前主席吳仕福、前立法局主席黃宏發撰求情信,讚揚他務實無私及對地區民生的貢獻,庭上並呈上范3年前為街坊所畫牛年年畫;范的女兒亦形容他是「最好的爸爸」。辯方指范望將一切抛諸腦後,專注家庭,望法庭視范為「其他參加者」或「積極參加者」的較低程度。
林卓廷稱任內處理鉛水事件、揭發圍標事件
代表林卓廷的沈士文指,林是一名傳統和典型的民主黨黨員,從其往績和控方證人區諾軒的證供可印證。林任職立法會議員期間,曾揭發私人屋苑工程圍標情況,推動「反圍標」運動,涉事沙田屋苑居民亦撰寫求情信,講述林引起公眾關注圍標的非法行為。後來《競爭法》立法,林在立法會也是推手。
沈續指,林作為民主黨長期黨員,受到何俊仁邀請下擔任黨內秘書處職務,何亦有替林撰寫求情信。此外,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張文光和劉慧卿,以及現正在海外留學的兒子,均有替林撰寫求情信。林的母親則讚揚林是孝子,經常到赤柱探訪兒子。
辯方:林卓廷不主張否決預算案 亦無簽署「墨落無悔」聲明
沈續指,林的參與程度可說是眾被告中最低,他對於達成協議無差別否決預算案沒有任何興趣,亦無親自出席任何新東協調會議,對於涉案計劃全程不熱衷,代表他出席會議的黨友亦在會上表明不認同否決預算案,導致新東在會議結束後並未就否決達成共識,是在首被告戴耀廷推動下才最終達成協議。
沈又指,林無簽署「墨落無悔」聲明,也不曾於選舉單張和社交平台提及否決預算案,他亦不認同「攬炒」或解散立法會等主張。林在初選論壇受到激進派候選人的施壓時,更反問若政府在預算案中承諾向每名香港市民派3萬元,如何投反對票,可見他並非積極參與。
沈指,林定罪是因搜出論壇筆記,以及時任民主黨主席胡志偉言論,以「共謀者原則」入罪,辯方尊重法庭的裁決,但必須強調林在本案的「串謀」中,角色非常輕微,認為林應屬「其他參加者」,即監禁3年以下。
辯方指林卓廷是傳統和典型的民主黨黨員 支持香港回歸中國和「一國兩制」
沈強調,林是一名傳統和典型的民主黨黨員,從不激進,他跟從傳統民主派的立場,包括支持香港回歸中國和「一國兩制」的《基本法》概念,民主黨亦常與政府合作。而林自2016年起任立法會議員,紀錄顯示他非常勤奮,贊成的議案多於反對議案,指林無差別否決是與多年往績完全不符。
沈另交代林的定罪紀錄,林就2018年「一地兩檢」會議衝突案,承認一項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罪,在2022年12月被判囚3周,已服刑完畢。
吳靄儀:涉案謀劃公開、政府可DQ 不可能實現
代表范國威的大律師吳靄儀,採納其他大狀的法律陳詞,認為本案並非顛覆國家政權罪最嚴重。吳又指,本案非常特殊,整個計劃非常公開、有大量文件記載(well-documented),令計劃埋下自我毀滅的種子。而被告雖稱否決權為「大殺傷力憲制武器」,但要達成的前提是有「35+」,然而行政機關也有「大殺傷力武器」去抗衡,選舉主任可以DQ參選人,本案31名參選被告中便有9人被DQ,計劃無可能實現。吳又指,即使有Plan B,該些參選人同樣會因其主張而被DQ;而政府最後也宣布押後選舉,被告根本無機會當選;即使立法會解散,特首也能批出短期撥款,法庭判詞提到的後果很難會出現。
法官陳慶偉問,假若吳靄儀是正確,為何協調會議要討論替補機制、甚至有「Plan C」,吳重申,即使有Plan B、Plan C,政府也能DQ,或者他們根本無機會勝出;又指以否決預算案爭取五大訴求,政府拒絕回應,終致特首下台,是《基本法》允許的情況,「我們的憲制沒有那麼脆弱」。
吳又指,根據《基本法》,即使立法會因否決預算案而解散,仍須經歷另一次選舉,否決同一份預算案,特首才須辭職,並指政府若選擇將同一份預算案呈上立法會、而不作任何改動是很奇怪,舉例若政府選擇派錢,新選出的立會有可能通過,相關程序的結果無法預視。吳重申,根據客觀事實,能否肯定同一班人會再當選、政府會提出原案、民主派會再否決該份預算案,均未可知,如法庭不能肯定謀劃會成功便應減刑。
法官陳慶偉主動提到,初選有逾61萬人投票,若謀劃不會成功,選民是否被騙:「你看,他們被承諾,投票可為香港政局帶來改變」,質疑被告若認為計劃不可能實現,是無向選民說出真相。吳指,難以知道所有選民投票的原因,並強調政府有責任維持穩定,對於謀劃公開、但政府容許投票發生而沒採取行動感到非常驚訝。
吳靄儀:量刑時不應考慮《國安法》前行為 官明言拒納
吳續指,被告於《國安法》生效前行為並不構成罪行,認為判刑時不能就《國安法》前的行為懲罰他們。法官李運騰指,人的思想不會一夜改變,除非有證據顯示被告的改變,否則被告《國安法》前的行為,可用作推論他《國安法》後的心態和參與。
吳強調,《國安法》無追溯力,認為此前行為只可用來證明串謀存在、及被告是謀劃的參與者,但不能用來衡量其罪責,並因此而加刑。法官陳慶偉指,他不能接納這一點,早前求情亦已向代表戴耀廷的資深大律師黃繼明表達;又問吳是望法庭不考慮范國威《國安法》前哪一些行為。吳坦言,此爭論與范關係不太大,是原則的爭議,並指范在初選並非組織者或發起人,只是出席協調會議和參加初選,參與較低。
范獲民建聯吳仕福、前立法局主席黃宏發撰求情信
吳續談及范的個人背景,指他在美國修讀藝術,對政治感興趣,自2000年起擔任21年西貢區議員,並曾任立法會議員6年,指范非常務實,專注改善地區民生。
辯方又呈上民建聯西貢區議會前主席吳仕福的求情信,指范會議出席率顯示他的勤奮,他曾在區議會就區內事務推動超過300項議案。范又獲前立法局主席黃宏發撰求情信,指范十分務實、無私,為將軍澳區發展有很大貢獻。
辯方另呈上多封街坊和同事撰寫的求情信,形容范是很受歡迎的議員,為居民改善生活。吳又呈上一幅范於3年前牛年為街坊所畫的畫,街坊憶述當時天氣寒冷,范手指僵硬仍作畫,不想令街坊失望,辯方指顯示范希望為街坊帶來快樂。
辯方:范望將一切抛諸腦後
吳又呈上范的母親、姐姐和女兒的求情信,范的女兒今年畢業,形容他為「每個女生所能渴求的最好的父親(the best father any girl can ask for)」,其母親亦讚他為好兒子,悉心照顧病重父親。吳指,范是「顧家的好男人(good family man)」、勤奮務實,望將本案一切抛諸腦後,與家人相處(keep himself to family),沒有重犯機會。
吳強調,范無意違法,他受誤導而犯案,已感到非常後悔,望法庭考慮他為「其他參加者」或「積極參加者」的較低程度,因及時認罪、有悔意、良好品格和公共服務而減刑。
7名被告今求情完畢,餘下呂智恆和林景楠明天求情。散庭時,范國威向旁聽席以手指做心,又向律師雙手合十致謝。何桂藍則做出OK手勢,林卓廷則微笑舉起手掌。范國威、楊岳橋、陳志全申請明天不出庭獲批。
案件編號:HCCC69-7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