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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47人案】楊岳橋稱作為大律師卻干犯刑事罪行感到難堪 辯方透露受警方邀請下錄口供

【初選47人案】楊岳橋稱作為大律師卻干犯刑事罪行感到難堪 辯方透露受警方邀請下錄口供

【獨媒報導】初選47人案今(2日)處理最後一批、新界東9名被告的求情。其中楊岳橋由其師傅、資深大律師蔡維邦代表求情,指楊在90年代舉家移民加拿大,在當地大學畢業之後,便前往北京修讀法學碩士,因為熱愛中國文化和歷史。蔡指從立法會投票紀錄可見,楊並非主張阻撓議會運作的議員(obstructionist),並提到楊在較早階段表達認罪意向,其後在警方的邀請下提供證人口供,顯示楊完全的悔意。蔡庭上讀出楊親筆撰寫的求情信,稱作為一名大律師,為自己干犯刑事罪行而感到難堪,犯案是完全錯誤和不理智;他強調自己日後不會再涉足公共事務,沒有任何重犯機會。至於陳志全,其代表大律師馬維騉指他在本案參與程度低,過往是一名勤奮和盡責的立法會議員,在任期間積極地替性小眾利益發聲。

楊岳橋求情稱赴北京升學因熱愛中國文化和歷史

前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由其師傅、資深大律師蔡維邦代表作求情。蔡指楊出生於1981年,現年43歲,他在90年代跟隨家人移民到加拿大,並於2002年在當地的大學畢業,之後赴北京大學升學,修讀法學碩士。就當時而言,相比起到西方國家如美國和英國,前往中國內地讀書並非20年前人們的優先選項,惟楊願意踏出安舒區,在北京研習憲法及行政法學,不是為了建立有價值的事業,而是因為對中國文化和歷史的熱愛。

蔡指,事實上楊十分欣賞中國文化和藝術,每逢農曆新年都會替人寫揮春,而且品質不錯。楊回到香港後,繼續修畢法律專業證書(P.C.LL.)課程,其後於2009年成為大律師。他最終於2016年的立法會補選中當選。

楊岳橋求情稱非主張阻撓議會或激進派別

蔡指,從立法會投票紀錄可見,楊並非主張阻撓議會運作的議員(obstructionist)。在2018年8月,他與時任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到訪美國矽谷灣區考察,事後收到感謝信。蔡指楊相信香港政府具透明度和有效率,會使香港成為一個合適外國投資的城市,楊亦向國際宣傳香港,鼓勵美國機構駐守香港及投資,指香港有法治制度、實行普通法,香港會在數碼時代裡擔任電子產業的軸心。

蔡續指,雖然楊作為政治人物,屬於泛民主派,但是他並非主張阻撓議會或激進派別。

辯方透露楊曾提供證人口供予警方

蔡指,楊於2021年2月因本案還柙,他隨即在同年3月退出公民黨,並與黨友溝通指公民黨應該解散。楊日後不希望再涉足政治,只想做一個平凡公民,顯示他的重犯機會是零。在他過往擔任議員期間,他致力服務不同市民,即使在工餘時間也會協助不同社群解決法律疑難。

蔡強調,楊在較早階段表達認罪意向,是最大求情因素。其法律代表早於2021年9月去信律政司表達認罪意向,之後於同年11月向法庭表示會認罪。在2022年6月,楊在交付高院的聆訊中承認控罪,乃表示悔意的典型表現。蔡並提到,楊在警方的邀請下提供口供,雖然最終控方未有傳召他為證人。

法官陳仲衡指,楊協助警方這項因素會被納入在認罪扣減之中。蔡則回應指,這顯示楊完全的悔意,並會用盡一切方法去協助警方。

楊岳橋親撰求情信:對自己作為大律師干犯刑事罪行感到難堪

蔡呈上由楊岳橋於今年8月16日親筆撰寫的求情信,他在信中表示,作為一名大律師,為自己干犯刑事罪行而感到難堪。他有機會在還柙期間回望自己的從政生涯,當初從政是為了使香港變得更好,惟盲目的反政府心態,導致當時的政治境況惡化。他又表示,很後悔未有及時從否決財政預算案的計劃抽身,而且自己的錯誤行為亦導致公民黨黨友加入這個錯誤和無望的計劃,相信案件為黨友的家人帶來焦慮和壓力,他為此感到抱歉,並強調自己犯案是完全錯誤和不理智。他強調自己日後不會再涉足公共事務,沒有任何重犯機會。

對於蔡強調被告的參與程度應取決於他們在2020年7月1日之後的行為,法官李運騰則表示,雖然控罪時期乃由7月1日開始,但是楊在7月1日之前頗為積極參與「35+」計劃,這點辯方不能否認,而法庭可由此考慮楊意志堅決。辯方則指,在7月1日,即國安法生效之後,楊的參與行為就只有3項,包括在初選中投票、擺街站及提交立法會參選提名表格。

蔡又指,雖然楊岳橋在2020年3月已擔任公民黨黨魁,但是他在黨內仍然是年資較淺的立法會議員,所以崗位上只屬政黨的發言人,而不是黨內的主要推手。法官陳慶偉則明言,不會接受這方面的陳詞。

蔡總結指楊屬「積極參與者」,量刑起點應介乎3至10年的幅度,並且應該採用該幅度的中間點,冀法庭給予認罪的全數三分一扣減,亦希望能基於楊長期服務社群而給予進一步扣減。

辯方指陳志全參與程度低、任議員期間積極地替性小眾利益發聲

代表陳志全的大律師馬維騉指,陳不是組織者或策劃者,僅屬於「積極參與者」,而且在國安法生效之前,陳在本案的參與程度已是相對低,他並沒有出席任何「35+」記者會,也沒有參與協調會議,在 WhatsApp 群組中,除了曾經回覆「thank you」之外,其餘時間都是「已讀不回」。在國安法生效之後,陳的參與程度更加低,他並沒有出席7月6日的民間論壇或7月15日的抗爭派記者會,僅進行自己的競選活動。

馬指,在案發期間,陳志全任職立法會議員,並且以勤奮和盡責的態度履行職責,冀法庭基於此接受陳有良好品格。馬指,陳的妹妹和配偶均替他撰寫求情信,形容陳為孝子、關愛的兄長和有愛的伴侶。

馬又指,從大量朋友的求情信可見,陳是一名勤奮的立法會議員,過往積極地替性小眾利益發聲,亦有前政府官員替他撰寫求情信,綜合以上,冀法庭酌情減刑。

其他被告分別被安排在第一庭和第二庭觀看直播,在第一庭的被告包括:王百羽、伍健偉、岑子杰、岑敖暉、黃之鋒、梁晃維、吳政亨和馮達浚。在第二庭旁聽的被告包括余慧明、黃子悅、袁嘉蔚、黃碧雲和吳敏兒。

案件編號:HCCC69-7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