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快必」,被指在2020年1至7月期間在不同街站叫喊「光時」、「黑警死全家」等口號,被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等11項罪成,合共判監3年4個月,已服刑完畢。譚不服定罪提出上訴,遭上訴庭拒絕;他其後申請上訴至終院。終院今早(14日)召開聆訊處理上訴許可申請,惟譚未有出庭應訊。律政司一方質疑,涉案的煽動罪經已被廿三條的「新煽動罪」取替,因此譚提出的議題並不屬「重大法律議題」,且沒有效用。3名常任法官聽畢陳詞後,最終批准譚就其中兩項法律議題上訴,包括《刑事罪行條例》下的煽動罪是否屬可公訴罪行,以及控方是否需要證明被告有意圖煽動暴力才能入罪。終極上訴聆訊定於明年1月10日進行。
上訴人為「快必」譚得志,他被裁定7項「發表煽動文字」、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一項「公眾地方作擾亂秩序」、一項「舉行未經批准公眾集會」及一項「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獲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罪成,涉及2020年1月至7月期間不同地區街站的言論,合共判監3年4個月。譚現時只就煽動罪向終院申請上訴,今由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大律師譚俊傑和董皓哲代表。
答辯人為律政司,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和高級檢控官陳穎琛代表。
是次上訴許可申請由3名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和林文瀚處理。
上訴人早前向上訴庭提出3項法律議題,要求交付至終院處理:
一、《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及第10條的煽動罪是否屬可公訴罪行,須在高院原訟庭法官和陪審團席前審理?
二、控方是否需要證明煽動罪的意圖,即被告有意圖煽動第三方使用暴力?
三、如控方毋須證明煽暴意圖,那控罪是否不合比例地限制言論自由,並屬違憲?
戴啟思:涉案條例雖已被廿三條取代 但法庭仍有需要處理爭議 否則對上訴人不公
就第一項議題,法官李義問到,如果終院裁定煽動罪屬可公訴罪行,須在高院原訟庭法官和陪審團席前審理,下一步應是如何。戴啟思則指煽動罪的定罪會被撤銷,然後交由律政司決定案件應否重審;如有重審的話,案件便須跟從終院判決,交付至高院審理。
資深大律師 戴啟思
李義問,上訴人是否已服刑完畢;戴啟思確認譚得志已服刑完畢,並認為很大機會不需要重審。不過戴啟思同時指出,本案判決將影響另外兩宗涉及相類控罪的案件,所以相關議題仍然有需要處理,並非純粹「學術討論」。
李義提到,《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及第10條的煽動罪,經已被《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第24條(簡稱「新煽動罪」)取替,「煽動罪是否屬可公訴罪行」這議題會否不再屬於「重大法律議題」。戴啟思則指,即使涉案條例已經廢除,但是相關議題仍影響到條例廢除之前的案件,法庭仍需要處理司法管轄權的問題,否則會對上訴人構成重大不公。
就議題三,上訴人曾指出,控方必須證明被告有意圖煽動暴力,才能符合「煽動罪」的定罪門檻,否則將會對表達自由的權利造成不合比例的限制。上訴庭則在早前的判決中裁定控罪已平衡社會利益和個人言論自由,乃屬合憲。法官李義今表示看不到如何能夠在本案爭議控罪的相稱性,質疑這議題是否合理可以爭辯。
律政司:煽動罪是否可公訴罪行不涉重大法律觀點議題
律政司代表、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則指,《刑事罪行條例》第9及10條的煽動罪,經已被《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取替,因此上訴人提出的議題並不屬於「重大法律議題」,且沒有效用。
副刑事檢控專員 周天行(中)
周天行提到,受是次上訴案件影響,現時有一宗同類控罪的區院案件正等待裁決,而另一宗裁判法院的案件則正等待上訴結果。假設終院裁定煽動罪屬可公訴罪行,除高院外其他級別法院沒有司法管轄權審理的話,相信早前已審結及判刑的同類案件會自然提出上訴,但是這僅涉及對被告「重大不公」的問題,而不是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的法律議題。周另指,有見譚得志已服刑完畢,控方不會要求重審。
就第三項議題,上訴人引用英國樞密院去年10月一宗千里達司法覆核案例,判詞提及煽動暴力或動亂的意圖為煽動罪「隱含必要條件」,上訴人在普通法世界下,法庭應跟隨該案例。不過律政司一方重申上訴庭的判決,指相關意見與案例裡的主要議題無關,只是「附帶意見(obiter dictum)」;又強調須依據各地法例的特定法律框架、本港煽動罪立法歷史和社會狀況,來詮釋條例,即煽動罪應否證明煽暴意圖才能入罪。
3名法轄考慮陳詞之後,批准上訴人就第一及第二項議題進行終極上訴,但不批准他就第三項議題上訴。終極上訴聆訊定於明年1月10日。
譚得志已就本案服刑完畢,惟他另涉初選案還柙,正等待判刑。他今天未有被懲教帶往法院應訊。
兩宗同類案正等待快必案上訴結果
同樣涉及煽動罪的《立場新聞》「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原定去年11月裁決,惟法官郭偉健因應辯方申請,改為要求雙方就樞密院案例作補充陳詞。法官考慮到「快必」上訴案亦涉同樣爭議,其裁決亦受上級法院約束,遂將立場案裁決押後,以待快必案上訴結果。案件定於8月29日裁決,惟未知會否因應是次終極上訴而再押後。
至於另一宗案件,19歲被告被指在「連登」等網上平台發布「光時」及港獨口號等,承認「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及侮辱國歌國旗4罪,被判入教導所。他去年7月就定罪和刑罰上訴至高院,法官黎婉姬考慮案件有上訴理據與「快必」上訴案重疊,亦將案件押後至快必案宣判後再處理。
案件編號:FAMC15/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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