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環保署署長徐浩光於今年5月17日,有條件批准由土木工程拓展署擬備的「新田/落馬洲發展樞紐」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新田環評報告),其後7月獲城規會通過圖則,當局下半年將向財委會申請撥款。守護大嶼聯盟召集人謝世傑,昨(1日)以個人身份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質疑政府突然大幅擴展發展範圍,但環保署沒有要求土拓署再展開諮詢,環評報告未有涵蓋擴展範圍,公眾及環境諮詢委員亦未能提交意見。謝世傑認為,環評報告違反《環評條例》、程序公義以及技術備忘錄等法定要求,未有為高生態價值魚塘損失提供足夠補償措施,無法保護濕地令工程對環境影響減至最輕。他要求法庭推翻環保署署長的決定。
據入稟狀顯示,申請人為謝世傑;建議答辯人為環保署署長,建議利害關係方為土木工程拓展署署長。
申請人指政府擴展範圍後 環保署無要求土拓署重新交研究概要
環保署署長徐浩光今年5月17日有條件批准土拓署擬備的「新田/落馬洲發展樞紐」(新田科技城前身)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其後7月獲城規會通過圖則。政府計劃今年下半年為新田科技城首階段土地平整及基建工程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申請撥款,目標今年年底展開工程。
申請人的首項理據指,環保署署長有條件批准由土拓展署擬備的新田環評報告,屬違反《環評條例》。申請人指,土拓署於2021年5月向環保署署長提交新田環評的項目簡介,環保署署長於同年6月發出項目研究概要,項目範圍涵蓋340公頃土地,列出擬議工程項目。同月展開公眾諮詢,環境諮詢委員會亦有提供意見,而顧問公司亦開始生態調查。
直至2023年5月,政府公布大幅擴展新田科技城發展範圍,但擴展範圍並非在2021年提出的環評研究概要之內,而環保署沒有要求土拓署重新申請研究概要。因此,土拓署於2024年提交的環評報告,是建基於與最新工程計劃不符的研究概要。申請人認為,環保署署長有條件批准該環評報告有欠法理基礎,亦違反《環評條例》的多項要求。
申請人指公眾及環境諮詢委員會未能提交意見
申請人的另一理據指,環保署署長的決定違反程序公義。他認為環保署沒有就項目擴展部分,要求土拓署重新申請研究概要或開展法定公眾諮詢。因此,公眾和環境諮詢委員會未能就擴展後的項目正式提交意見。申請人認為,公眾諮詢及聆聽公眾意見是不可或缺,即使土拓署在其他非法定公眾諮詢活動結束後修改計劃,公眾亦需要有合理而適當的機會提供意見。
申請人指環評報告未有考慮足夠補償措施
申請人最後的理據指,署長的決定屬違法及不合理。他認為環評報告並不符合技術備忘錄(Technical Memorandum)等法定要求,包括未優先考慮能夠避免或盡量減低環境影響的替代方案、未有盡力探究所有工地內的可行緩解措施,以及未有為高生態價值魚塘損失提供足夠及切實可行的補償措施等等。
環保署回應指,將詳細研究申請書內容,並按照法定程序處理相關申請,現階段不宜作出進一步討論。
案件編號:HCAL 1256/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