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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警涉呃OT津貼 上司指發現被告不在警署 懷疑他無故缺勤並作調查

退休警涉呃OT津貼 上司指發現被告不在警署 懷疑他無故缺勤並作調查

【獨媒報導】一名已退休的56歲總督察,涉於2019年8月反修例運動期間,七度訛稱超時參與「踏浪者行動」,以騙取超時工作津貼。男警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以及7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的交替控罪。他不認罪,今(25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繼續受審。被告的上司、時任沙田警區分區指揮官的警司馬勝遠供稱,於2019年9月6日未能在沙田警署找到被告,因此懷疑他在沒有合理原因下缺勤,其後就被告的申領津貼作出調查。馬續指,雖然他不信納被告有正當理由申領津貼,但為了「保存證據」,以及擔心被告會在系統內取消相關資料,因此仍簽署被告提交的申請表。

被告葉春榮(56歲),他當時職位是總督察(行政),為沙田警區助理分區指揮官,現已退休。

沙田警區文書助理葉志雄昨供稱,他按被告提供的資料輸入逾時工作紀錄。沙田警區雜項調查小隊警員黎曉進亦供稱,其上司高級督察陸穎著他為被告「有幾多 claim 幾多」,因此他隨機抽選日子,填滿上限150小時的逾時工作時數。他確認被告的申領上限為90,099元,其時薪為600元。

被告下屬拒回答「踏浪者行動」內容 追問下僅稱「保持香港穩定」

為被告下屬的時任沙田警區雜項調查小隊指揮官、高級督察陸穎(音譯)供稱,她曾指示黎為被告準備相關申請。她又指,被告表示想申領上限的150小時。在辯方今盤問下,陸表示2019年7至8月沙田警署經常受攻擊,因此警務人員的當值時間不穩,員工獲安排申領逾時工作津貼。

陸穎(音譯)
被告下屬、時任沙田警區雜項調查小隊指揮官的高級督察 陸穎(音譯)

辯方其後問及「踏浪者行動」的內容,惟陸表示:「我拒絕回答。」裁判官莫子聰隨即提醒需要回答,若問題不恰當的話,法庭會阻止。陸續指:「唔知點回答」,又表示擔憂答案與警方立場不相符。辯方卻指, 既然「踏浪者行動」屬合法,為何未能告知。莫官亦提醒陸不要浪費法庭時間。陸最後表示,知道行動係要「維持法紀、保持香港穩定平穩」,「要令香港回復平靜 order(秩序)。」

被質疑忘記文件是不尋常 被告下屬落淚稱:呢5年我經歷生死

辯方另問到,陸是否記得關於「踏浪者行動」的文件內容大意;她回答事隔太久不記得。陸同意辯方所指,案發期間是她任職以來其中一個最混亂的時刻。但辯方質疑她忘記文件內容是不尋常,陸突然哽咽表示:「因為呢5年之中我經歷生死」、「原諒我 memory 好差」,她說畢後更拭淚。辯方隨即質疑陸是選擇性記得,因她卻記得與被告的對話。陸解釋,她深思熟慮後再找適當時間與被告說話,因此會記得。

下屬不同意被告關心員工福祉 指對方不出席會議

辯方又問,在2019年6月至8月期間警隊人員的狀況。陸表示:「我哋係好憤怒」,但不覺得自己承受大壓力,至於其他人則不知道。她同意自示威時期開始後,同事需要每更當值12小時,因此造成精神壓力。陸同意,上級曾提醒小隊指揮官照顧前線人員的心理健康。

辯方問陸,被告是否關心員工的士氣與福祉。陸不同意,並指被告很少參與每月的分區會議。陸解釋,被告毋須負責保衛警署的工作,但她自己不但要負責保衛警署,更要在翌日早上參與早會。她指在會議期間被上級問及被告為何沒有出席,她卻不懂回答。陸認為,若被告真的關心員工福祉,「at least 可以唔使畀我每日咁辛苦。」辯方表示,現時並非提供機會讓陸抱怨,法庭亦勸喻陸停止。陸最後指,被告沒有問過她的下屬是否有壓力,「所以我唔覺得呢個係一個 concern 嘅表現囉。」

被告上司稱未能在警署找到被告 懷疑他無故缺勤

另一名證人為被告上司、時任沙田警區分區指揮官的警司馬勝遠,他稱自己負責制定及監督沙田警區的「踏浪者行動」,包括啟動保衛警署措施。若馬放假或同事人數不足的話,他會要求被告參與,負責在警署指揮。他指主要安排被告的行政隊伍在「中更」當值。至於姓劉的女總督察(行動),則協助策劃執法行動、進行風險評估、指揮及安排保衛警署的崗位等。

馬勝遠
被告上司、時任沙田警區分區指揮官的警司 馬勝遠

控方展示被告申領逾時工作津貼的文件。當中顯示正常的工作時數為9小時36分鐘。而逾時工作的標準包括:該職務是必須及需即時執行,以及不能由他人代勞。文件又提到,一般逾時工作通常需預早由高一級人員批准,在特別情況下可事後批核。馬同意,在本案中需要他本人批核。至於申領津貼時,則需要高級警司或以上的人員批核。馬另同意,他會隨機檢查確保同事有正當理由申請補假。

被告填寫在8月7日的當值時間為早上7時半至下午4時45分,在8月8日的當值時間為中午12時半至翌日早上7時。馬表示更紙出錯,因當值時數不足正常標準。馬又指,沒有指示被告在該時段逾時工作,對方亦無向他作出申請,當日亦無啟動保衛警署行動。

馬表示,於9月6日未能在沙田警署找到被告,因此懷疑他在沒有合理原因下缺勤,其後就被告的申領津貼作出調查。馬續指,雖然他不信納被告有正當理由申領津貼,但為了「保存證據」,同日仍然簽署被告提交的另一份逾時工作津貼申請表,該表格上的時段由8月23日至9月1日。他解釋,若然不簽署的話,擔心被告會在系統內取消相關申請資料。

馬沒有簽署另一份表格,因思疑被告提供不真確資料,並已告知高級警司。至於另外兩份表格,因馬在8月10至27日休假,故由署理其職位的姓劉女總督察於8月15日簽署。馬最後確認,自己於2023年退休。

被告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他於2019年8月7日與23日之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身為擔任公職的人,即香港警務處人員,在執行公職期間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情況下,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行為失當,即他促使向香港警務處提交虛假申請,意思如下:

(1)即他合乎資格申領因參予與「踏浪者」行動有關工作的逾時工作及/或紀律部隊逾時工作津貼;

(2)即他需要逾時工作以執行與「踏浪者」行動有關的職務;及因此向香港警務處提交上述的虛假申請以作處理及批核。

他另被控7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作為交替控罪。

葉春榮
被告 葉春榮

7項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8月7、8、10、12、13、17及23日,在香港意圖欺騙其主事人,即香港警務處,而使用一份對其主事人有利害關係的文件,即一份申領於上述日子他的逾時工作及紀律部隊逾時工作津貼的電腦輸入文件,內附一份在要項上載有虛假、錯誤或欠妥的陳述,即葉春榮如申領所述逾時工作,及該代理人明知是意圖用以誤導香港警務處。

案件編號:STCC171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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