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一名患自閉症及過度活躍症的21歲青年,涉於去年6月紅館舉辦世界女排聯賽奏國歌期間,倒豎姆指、發噓聲、掩耳及高唱《Do You Hear the People Sing?》等,他否認一項侮辱國歌罪,今(19日)於九龍城法院被裁定罪成,准保釋至8月19日求情及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就被告稱因不滿身穿迪士尼衣物的人支持中國隊而作出涉案行為,裁判官林子康拒絕接納,認為被告行為全屬自主,純粹因為不喜歡中國隊及國歌而公開故意侮辱國歌,事後捏造與病情相符的解釋作掩飾。
對辯方稱《Do》一曲意思與國歌相似,林官亦批「完全自欺欺人」,指奏國歌是彰顯國家的存在及重要性、是國民抒發對國家擁戴和歸屬之情的時刻,被告大聲唱另一首歌作干擾,必然令人覺得毋須重視甚至可漠視國歌,是對國歌作為國家象徵和標誌尊嚴的「最大侮辱和損害」。林官又強調,本案非判斷被告是否愛國者,因愛國者也可作出侮辱國歌的行為。
被告陳柏叡(21歲,無業)否認一項侮辱國歌罪,指他於2023年6月16日,在紅磡香港體育館內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歌。控方代表為外聘大律師葉志康,辯方代表為大律師關文渭及梁麗幗。開庭前,被告與律師交談,一度提到「我支持中國隊」、希望中國女排在奧運勝出,並「唔鍾意啲親美人士」。
被告稱不滿「迪士尼人」撐中國隊卻支持美帝
控方案情指,西九龍總區行動部總督察當晚到場看比賽,留意到被告做出涉案行為,遂錄影及通知同袍。被告被截查後一度獲釋,其後再被捕,警誡下稱「因為我唔鍾意中國隊同中國國歌,所以我唱其他歌同冇企起身」。
患自閉症和過度活躍症的被告則供稱,自己愛國和尊重國歌,但不喜歡屬「美國帝國主義」的迪士尼,而案發當晚很多人穿迪士尼衣服和帶迪士尼袋到場支持中國隊,如「四面楚歌」,故奏國歌時向他們倒豎拇指和發噓聲,又坐下唱英文歌掩蓋其他人歌聲,以示不滿和對立。被告確認案發當天無服藥,曾診治被告十多年的精神科醫生稱,被告想法與其病症和以往行為一致吻合。
官指警誡下僅稱不喜歡國歌 拒納因「迪士尼人」做出涉案行為
裁判官林子康裁決時,接納3名警察證人的口供。就辯方質疑,被告警誡下曾提到因支持美國帝國主義的「迪士尼人」支持中國隊,因此才不喜歡中國隊和國歌、並做出涉案行為,警員否認,肯定被告無提迪士尼相關事情,自己亦會一字不漏記錄。林官認為警員解釋合乎邏輯;且被告作供時亦稱因在首次調查已提及迪士尼,故第二次調查時無重複,明顯辯方挑戰不成立。
至於被告的證供,林官則拒絕接納。就控方質疑無其他證供支持現場有迪士尼人、被告亦可選擇以其他方式表達不滿,林官先指,涉案片段未清楚拍攝到被告聲稱的迪士尼人,不足以證明現場沒有;而且據專家證人對被告多年觀察,他對迪士尼相關事物反應是不理性及無法用邏輯來解釋,因此單單因為有其他方式對抗,不代表被告說法不屬實。
雖然如此,林官拒絕接納被告稱做出涉案行為是因與迪士尼人有關。他指,明顯無人比被告更清楚其意圖,但被告警誡下僅稱「因為我唔鍾意中國隊同中國國歌,所以我唱其他歌同冇企起身」;而被告稱首次調查曾提及因迪士尼人支持中國隊而做出涉案行為,但在第二次調查下完全省卻最關鍵的原因,所表達的意思大大不同,是「完全荒誕」。
官:被告明顯事後捏造與過往病情相符解釋作掩飾
林官續指,警員曾向被告覆讀供詞內容並讓他自行閱讀,被告簽署確認;而他事後沒有要求增補、更正或澄清,必定因內容準確無誤,不認為其病情影響他未能得悉紀錄不準確。而被告案發後雖曾向醫生提及相關說法,但僅在案發後約10個月的辯方報告出現。
林官認為,被告「明顯只是事後捏造一個與自己過往病情相符的解釋,掩飾自己當天因不喜歡中國隊及國歌而作出有關行為」,其供詞亦與辯方所指明顯不同,肯定被告做出涉案行為純粹因為不喜歡中國隊及國歌,與迪士尼人毫無關係。
揮國旗僅貪玩 不足以顯示無動機侮辱國歌
就被告稱當天除保加利亞和日本國旗外,還攜帶中國國旗,林官拒接納,認為他「無獨有偶」只遺失中國國旗明顯是「自圓其說」,不合符邏輯情理。至於辯方呈上被告於6月3日於維園揮舞國旗的片段,顯示他非抗拒中國,林官指被告亦供稱僅出於「貪玩」,證供價值相當有限,不足以顯示他無動機侮辱國歌。
至於辯方專家稱被告想法與其病情及沒有服藥吻合,林官認為報告未有考慮被告的警誡供詞,嚴重影響她對被告說法是否屬實的判斷;亦因其意見建基被告說法,法庭裁定被告說法無可能屬實後,其專家意見也變得沒有基礎。
官:奏國歌彰顯對國家自豪 稱《Do》含意相近「完全自欺欺人」
辯方爭議,被告涉案行為即使針對國歌、構成不尊重,亦非針對「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徵和標誌的尊嚴」,不符「侮辱」的法定定義,林官完全不同意。他指案發時奏放國歌的場合和時間,是在香港最重要的體育館內、一年一度的國家級比賽,當時兩隊球員和全場觀眾肅立,奏國歌毫無疑問彰顯對國家主權、尊嚴、團結及領土完整的自豪與讚頌;而國民高唱國歌,明顯是對國民身分的肯定和對國家的擁戴、歸屬感及其他情感表達和抒發,產生凝聚作用,該場合奏放國歌,必然是國歌作為國家象徵和標誌的最佳例子。
對辯方強調,《Do You Hear the People Sing?》的歌詞文意和精神含意與國歌相近,均是呼籲人戰勝逆境的革命號召,林官批評說法「完全自欺欺人」,完全罔顧奏放國歌的意義。林官強調,國歌包含國家的豐富歷史、興衰、前人建立的事物及現今國民的貢獻,不同人可對國家和國歌有不同感受,但其奏放必定令每個人感受和體會國家的存在及重要性,對國民有深厚意義。而不論兩首歌含意如何相近,仍是完全不同的歌曲,有不同的旋律、歌詞甚至語言,不認為任何合理的人在奏放自己國歌時聽到人大聲唱另一首歌,會因背後含意相同而不感到國家受侮辱。
官:被告作出重大干擾 必然是對國歌「最大的侮辱和損害」
林官強調,在本案場景,所有焦點應放在國歌,以顯示國家的存在及重要性,任何人以任何方式轉移焦點或干預,明顯無視或漠視國家存在和重要性,貶損國家尊嚴。林官續指,被告以另一語言大聲唱出另一首歌,掩蓋國歌的旋律和其他人的歌聲,作出重大干擾,必然令人覺得代表國家標誌和象徵的國歌完全毋須被重視、甚至可以被漠視,必然是對國歌作為國家象徵和標誌的尊嚴的「重大和最大的侮辱和損害」。
至於辯方爭議,警方截查被告後曾將他放行,顯示一般人不一定認為其行為屬侮辱,林官認為是否侮辱是法庭按證據判斷,而總督察要在短時間決定需否以嚴重控罪作拘捕,其選擇較審慎、甚至寧縱勿枉「絕不足為奇」,不代表一般人不認為被告行為不屬侮辱。
官:被告行為自主 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歌
林官續指,根據被告和醫生證供,被告當天行為全屬「自主」及自己可以控制,亦無因無服藥而發瘋。而他有觀看大型體育賽事的習慣,清楚知道在奏國歌時應該或不應該做的行為,並在保加利亞隊奏國歌時肅立及唱出一句歌詞,至奏中國國歌時則作出涉案行為。林官肯定被告當天意識到其行為幾乎肯定會導致國歌作為國家象徵和標誌的尊嚴受損害,是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歌,裁定他罪名成立。
被告聞判後一度抬頭,再低頭以雙手掩面。林官最後強調,本案並非要去判斷被告是否愛國者,因愛國者也可作出侮辱國歌的行為,不愛國者也可對國歌表示尊重和莊重;而他裁定被告罪成,並非單純因他稱不喜歡中國隊和國歌,而是因他作出涉案行為和相關意圖。林官亦強調,本案結論是基於本案事實環境和整體背景作出,不表示在任何情況下,在奏放中國國歌時唱另一首歌,必然等同干犯侮辱國歌。
准保釋至8.19判刑
林官提到打算押後索取背景報告,辯方呈上包括被告撰寫的4封求情信,提到被告今年4月獲澳洲大學音樂及古典演奏的有條件取錄,需赴澳修讀英文課程,惟他因本案未能修讀,失去了該機會,事件對他「好大打擊」。辯方續指,國歌法原意並非要控制人的思想,只是令人對國歌尊重,而被告涉坐下和唱另一首歌,並非侮辱國歌的最嚴重情況,望能讓他繼續擔保,獲林官批准。林官終下令為被告索取背景被告,並押後至8月19日求情和判刑,期間被告獲准保釋。
案件編號:KCCC274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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