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47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今處理參選九西初選的6名被告求情。代表黃碧雲的大律師沈士文指,黃的角色次要,沒有出席任何協調會議、無簽署「墨落無悔」聲明,她是在選舉論壇被激進派「逼到牆角」,受壓下才提及否決預算案,應屬「其他參加者」。辯方又引包括前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等撰寫的求情信,指黃溫和、務實,屬「對抗式政治」的受害者,犯案與本性不符。
代表劉澤鋒的大律師黃錦娟則指,劉生於廣州,熱心服務弱勢,參選是望服務他熱愛的社區,即香港和香港人,望考慮他為「其他參加者」或「積極參加者」較低級別。辯方又指,劉在獄中沒有放棄自己,修讀會計課程,望將來繼續服務社區和長者,並引其好友寄語:「雨後會是天晴」。
辯方:黃碧雲受壓下始提否決 屬「其他參加者」
代表黃碧雲的大律師沈士文指,涉案謀劃在於當選後無差別否決預算案,惟能實現的機會很微。沈形容,黃碧雲的角色非常次要(peripheral),她並非組織者,並在社會氣氛熾熱時,從沒有親身出席任何協調會議、沒有簽署或支持「墨落無悔」聲明、政綱沒有提及否決預算案,亦從沒有公開表達對預算案的看法,而是專注在民生議題。
沈續指,黃碧雲之所以被定罪,主要因法庭裁定時任民主黨主席胡志偉的言論可指證黃,以及她在選舉論壇的言論。惟沈指,黃在論壇被激進派強烈批評,被「逼到牆角(cornered)」後才表示會用盡憲制裡的權力,包括否決預算案。沈指黃的角色非常被動,她沒有提倡無差別否決,反而是避免(refrain)這樣做,片中可見她頗為緊張,受壓才提到否決,考慮她的政治背景和往績,懷有顛覆國家政權的意圖嚴重干擾阻撓政權機關運作,與她本性完全不符。
沈又指,雖認為《國安法》第22條的三級罰則不直接適用本案,但考慮被告角色時仍可作參考,並認為黃的角色屬最低級,為「其他參加者」。
黃碧雲(左)、胡志偉(右)
張炳良為黃碧雲撰求情信 稱屬「對抗式政治」受害者
就黃碧雲的背景,沈士文指,她於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UCLA)取得政治科學博士,2012至2020年任兩屆九西區立法會議員,2020年立法會選舉延期後沒有被DQ,但自願辭職,其後沒有再參與政治,黃亦曾於理工大學任多年講師。
辯方呈上前民主黨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所撰的求情信,形容黃碧雲是2019年「對抗式政治(confrontational politics)」的受害者,捲入本案不符其性格。其他求情信亦指黃在社區及立法會工作獲得正面評價,對政治採取溫和、務實的做法,在撥款議案與政府合作,亦關心社區健康和福利事宜。
前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張炳良
沈又提及,前特首曾蔭權於2010年提出政改方案,在功能組別增加5席「超級區議會」,議案在黃碧雲的支持下獲得通過,顯示她務實,望香港循序漸進實現民主化。黃亦曾於2015年揭發「鉛水事件」,曾召開記招要求政府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徹查,對公共衞生等議題作出貢獻。
沈又提到,控方證人區諾軒曾發表一篇論文,提及民主黨認同「一國兩制」,支持香港回歸中國,並引黃碧雲為傳統民主派的例子。沈另提及,黃有2個定罪記錄,涉於2020年5月及10月擾亂立法會會議,黃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承認兩項藐視罪,共被判監4星期。
辯方指劉澤鋒參選為服務香港 屬「其他參加」或「積極參加」較低級
代表劉澤鋒的大律師黃錦娟則指,劉生於廣州、來自草根家庭,案發時剛畢業於樹仁大學、近24歲,現年近27歲,一直投入義工和社區服務,是政治素人,參選是嘗試以他的知識服務他熱愛的社區,即香港和香港人。辯方望法庭考慮劉只是報名參加初選,簽署「墨落無悔」、參加選舉論壇和接受一些訪問,並於初選落敗,之後沒有再參與謀劃,其參與時間較短、角色輕微,認為劉屬「其他參加者」、最多是「積極參加者」較低級別。
劉澤鋒(左)、余慧明(右)
黃續指,劉還柙至今逾3年,其家人今有到庭支持,認識他逾12年的友人、同學、牧師等亦撰求情信,指劉一直樂於助人、熱心服務弱勢,曾發起協助無家者的計劃,亦會探訪長者,為他們清潔家居。黃指,劉還柙至今逾3年並沒有放棄自己,他修讀中大的會計課程並取得不俗成績,望日後進修輔導、管理及運動治療等課程,望繼續以知識幫助別人和服務香港社會,尤其是長者。
黃最後引述劉澤鋒好友求情信,指劉曾提及在獄中,雨天時會感到比較舒服,好友寄語「雨後會是天晴」。黃提及,劉參與謀劃與其性格不符,他錯誤相信謀劃屬合法,望法庭能寬大處理,令劉能獲釋並看到雨後晴天。
案件編號:HCCC69-7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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