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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謀殺警案】控方已完成舉證 下周一續審 待辯方向被告索指示是否作供

【串謀殺警案】控方已完成舉證 下周一續審 待辯方向被告索指示是否作供

【獨媒報導】2019年12月,「屠龍小隊」成員等涉計劃放炸彈及開槍殺警。6男1女否認「串謀謀殺」及「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今(5日)踏入第47日審訊。控方表示已完成舉證,由於辯方需時向被告索取指示,以決定是否作供或傳召辯方證人,因此法官張慧玲將案件押後至下周一(8日)續審。

警員稱若沒有裝置密碼 或未能成功擷取資料

控方應辯方要求,傳召警員7401洪子安(音譯),他負責檢驗李家田被捕時搜獲的電子器材。洪確認於2007年加入警隊,就本案於2020年8月為李家田的 iPhone 6 及 iPad 作出法理鑑證,即將電子裝置連接修復程式 Cellebrite,以擷取當中的資料。在代表李家田的大律師林芷瑩盤問下,洪確認「O記」同事有將電話及 iPad 密碼給予他,他在連接程式後輸入密碼,之後再擷取資料。被問到若未能輸入正確密碼,能否擷取資料;洪表示可能做不到,並導致程序不能繼續,要視乎有否其他方法。他亦同意曾經出現未能成功擷取的情況。控方其後播放各被告行蹤的閉路電視片段。

控方表示已傳召所有證人,並完成舉證。案件下周一(8日)續審,以待辯方向被告索取指示,決定是否作供或傳召辯方證人。

本案共7名被告,其中6男即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均否認《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作為交替控罪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以及「串謀謀殺」罪,對象為警務人員。李家田另否認「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女子劉佩凝則否認「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案件編號:HCCC164/2022、255/2023

審訊第46日
警長同意 Cellebrite 程式未能修復部分訊息

審訊第45日
警長稱人員用 Cellebrite 程式修復已刪除訊息 但並非「萬能」

審訊第44日
電子專家同意檢獲的炸彈有可能不會爆炸

審訊第41日
警長承認處理資料時出錯 庭上道歉稱:唔好意思,法官閣下

審訊第38日
警檢取「3C維修工作室」現金 否認目的阻「黃店」做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