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兩名男警員涉嫌於2021年分別與一名15歲女童非法性交和煽惑她作出猥褻行為,二人在保釋候審期間再涉嫌向女童提供10萬元「掩口費」以換取女童不出庭作證,早前遭撤銷保釋及加控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今(13日)於區域法院再提訊,控方合併二人的案件,並呈上經修訂的控罪書。案件押後至8月20日再訊。辯方替兩名被告申請保釋,惟法官彭中屏考慮陳詞後,拒絕批准二人保釋,須還柙候訊。
首被告姚燕武(27歲,報稱公務員)被控一項「煽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罪。次被告吳星熠(26歲,報稱公務員)被控一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二人涉在保釋期間接觸女童,提供10萬元以換取她不出庭作證,其後控方以另一案起訴一項「作出一項或多於一項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
控方今申請將3宗案件合併,並呈上經修訂的控罪書。辯方表示需時索閱文件和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故此案件押後至8月20日再提訊。兩名被告均有保釋申請,惟法官彭中屏考慮雙方陳詞後,拒絕批准二人保釋。
控罪指姚燕武於2021年9月30日在香港,煽惑15歲女童X,向他(即該姚燕武)作出嚴重猥褻作為。
控罪另指吳星熠於2021年12月25日在香港,與15歲女童X非法性交。
就妨礙司法公正,控罪指二人於2023年12月23日在香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多於一項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該姚燕武代表該吳星熠提出給X港幣100,000元,以換取X不在針對該吳星熠的刑事法律程序中出庭作證。
同案另一名男警員賴子樑(28歲,報稱公務員),亦於2021年企圖與同一名15歲女童性交,惟無法勃起。賴去年承認一項「企圖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被判囚16個月;而「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則存檔法庭。
案件編號:DCCC917、918/2022及DCCC627/2024(已合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