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12月,「屠龍小隊」成員等涉計劃放炸彈及開槍殺警。6男1女否認「串謀謀殺」及「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今(31日)踏入第25日審訊。黃振強已完成作供,下一名控方證人為彭軍壕。彭向控方確認,自己於2020年1月17日在住所被捕,同年4月8日錄取「無損權益口供」。彭確認他已承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而「串謀謀殺」罪則獲控方撤回。由於需要安排律師向彭解釋「免予起訴書」內容,因此案件押後至下周一(3日)續審。
為本案被告的彭軍壕,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他是本案第3名證人。彭身穿淺藍色恤衫及灰色長褲,並戴眼鏡。彭由兩名懲教人員押解出庭,他行出庭時步伐緩慢。
彭的「串謀謀殺」罪獲控方撤回
彭向控方確認,自己於2020年1月17日在住所被捕,同年4月8日錄取「無損權益口供」。彭確認他已承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而「串謀謀殺」罪則獲控方撤回。控方問彭,他是否收到控方於今年4月10日發出的「免予起訴書」;他表示沒有收到,亦無見過相關文件。控方及法官張慧玲均認為,需要給予時間彭閱讀及理解相關文件。法官指文件重要,而控方則向陪審團致歉,指需要安排彭的律師到法庭向他解釋。因此案件押後至下周一(3日)續審。
本案共7名被告,其中6男即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均否認《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作為交替控罪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以及「串謀謀殺」罪,對象為警務人員。李家田另否認「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女子劉佩凝則否認「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案件編號:HCCC164/2022、255/2023
審訊第23日
辯方質疑黃振強因部分控罪存檔及獲豁免起訴書 故「唔介意唔講真話」
審訊第20日
陪審員仍病假中 今明兩天不開庭
審訊第19日
有陪審員因病獲3天病假 今日不開庭押後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