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12月,「屠龍小隊」成員等涉計劃放炸彈及開槍殺警。6男1女否認「串謀謀殺」及「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已認罪、為「污點證人」的「屠龍」隊長黃振強早前正接受辯方盤問,今(23日)踏入第20日審訊。其中一名陪審員本周一因病獲發3天病假,法官張慧玲將案押後至今。法官透露,由於該陪審員仍獲數天病假,因此今天及明天均不會開庭。案件押後至下周一(27日)續審。
本案由3男6女陪審團審理。案中共7名被告,其中6男即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均否認《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作為交替控罪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以及「串謀謀殺」罪,對象為警務人員。李家田另否認「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女子劉佩凝則否認「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案件編號:HCCC164/2022、25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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