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串謀殺警案】有陪審員因病獲3天病假 今日不開庭押後續審

【串謀殺警案】有陪審員因病獲3天病假 今日不開庭押後續審

【獨媒報導】2019年12月,「屠龍小隊」成員等涉計劃放炸彈及開槍殺警。6男1女否認「串謀謀殺」及「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已認罪、為「污點證人」的「屠龍」隊長黃振強早前接受辯方盤問,今(20日)踏入第19日審訊。惟法官張慧玲於開庭時表示,一名陪審員因病獲3天病假,因此今日不會開庭,但現時未決定下一步如何做,稍後會通知各方明天是否開庭。張官建議其他陪審員可以利用時間,閱讀早前的證供。

本案由3男6女陪審團審理。案中共7名被告,其中6男即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均否認《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作為交替控罪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以及「串謀謀殺」罪,對象為警務人員。李家田另否認「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女子劉佩凝則否認「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案件編號:HCCC164/2022、255/2023

審訊第18日
報告指黃振強投訴遭警威嚇「掟上挪亞方舟送返大陸」黃今表示不記得

審訊第17日
黃振強稱欲取「龍心」意指奪警察命 辯方指他人或理解網上遊戲的「寶石」

審訊第16日
黃振強稱認罪協議條件包括「完全同意案情」因此「錯嘅事實都認」

審訊第15日
劉佩凝一個月內向黃振強轉賬近25萬 黃承認用部分錢還債

審訊第14日
黃振強投訴被捕時遭警毆打威嚇 不記得對方是否誘使「指控其他人就冇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