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12月,「屠龍小隊」成員等涉計劃放炸彈及開槍殺警。6男否認「串謀謀殺」及「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1女否認「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案件今(3日)踏入第9日審訊。早前已認罪、為本案「污點證人」的「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供稱,於11月初認識本案女被告劉佩凝,黃表示自己是「屠龍揸 fit 人」,劉提出可資助,黃表明要買3支槍。劉多次轉賬數千至數萬元予黃。兩人共同成立及管理「育龍」頻道,作為眾籌之用以應付小隊開支。黃表示,於11月底要求加緊眾籌力度,因需資金安排「走佬 plan」。他於行動前兩日,在頻道表示「公會任務目標係集齊最少30粒龍心,有冇家長願意永久課金/支援玩家」。黃解釋目標「至少擊殺30個警察」。至行動前一日,當時頻道已成立一個月,黃表示共籌得30多萬。
黃又指,頻道一度被誤會是「鬼」及「警方派人冒充」,於是他們接受《立場》及《蘋果》訪問,澄清小隊是真的勇武隊伍。
黃:資金來源包括「金主」及眾籌頻道「育龍」
黃振強今第四日作供,控方大律師周凱靈繼續主問。控方問,「屠龍」是否在社會運動群眾之中有一定聲譽;黃認為是。黃表示,過往行動中會在示威者掩護之下,他帶領隊員去拿取汽油彈。
黃同意,「屠龍」小隊需要資金購買裝備及武器,資金來源包括「家長」或「金主」,另外會從 Telegram 的「育龍」頻道眾籌。
黃解釋,「家長」或「金主」一般會直接過數至其戶口,或者透過其他人轉交現金。控方展示 Telegram 紀錄,顯示用戶名「黑警」的人與黃對話。黃解釋,對方是其中一名「家長」或「金主」。黃向他表示:「今晚諗住燒太子」,對方回覆:「非常好」、「遲啲過數畀你買火」。黃回應:「公開眾籌先啦」,對方表示:「籌緊,前線勇武寶寶助養計劃正式啟動」。
黃表示,於11月6日正式成立「育龍」Telegram 頻道,他認為「屠龍」長遠可以仿效政治團體,透過眾籌經營隊伍的開支。黃表示「育龍」頻道籌得的款項,是用作「屠龍」小隊所有開支。
黃表示經隊友認識女被告劉佩凝、對方負責開設頻道
黃表示經隊友嚴文謙認識用戶名為「So fairy」、其後改名為「龍女」的「女手足」,即本案女被告劉佩凝。劉負責開設頻道;黃、劉及林銘皓三人一同管理頻道。但所有款項均由黃管理。
女被告 劉佩凝
黃向劉表示「我係屠龍揸 fit 人」
黃講述如何與劉認識並開展對話。控方展示兩人的對話紀錄,由於劉曾經刪除帳戶,因此紀錄顯示黃與名為「deleted account」的人有訊息來往。於11月4日,黃開始與劉對話,黃問:「你識屠龍?」,劉回覆:「我識一兩個」。黃表示:「我係屠龍揸 fit 人」,劉回應:「大佬唔好打我,我驚」。黃再問:「想知你乜水」,劉回覆:「channel admin」。黃解釋,他知道劉管理一個名為「春天花花」的頻道,屬於示威者「公海」群組。
對話顯示劉稱「要幾多,幫到我就幫」、黃回覆想買3支槍
案發期間,劉多次轉賬予黃,每次金額數千至數萬不等。劉向黃表示:「有需要幫手可以出聲」,黃表示:「要錢,資金」,劉回應:「要幾多,幫到我就幫,唔得我就私人錢」,黃回覆:「你未必得,萬萬聲,寧願你轉介有錢嘅人嚟」。劉表示:「家長因為保障自己唔肯,我做家長咪得」。黃表示:「我哋想買🔫🔫🔫(即3支槍)」,劉稱:「我可能幫唔到好多,一萬都可以我諗」,黃再稱:「可以」。
黃給自己的電話號碼予劉,以讓她用轉數快轉賬。劉卻表示:「我幫過你哋 team 兩個人,但你使唔使 fact check(查證)我個人先」,黃稱:「check 乜鬼?」。黃解釋之前已向嚴查證劉的身份。最後劉透過滙豐銀行轉賬至黃。
黃:可從其他「家長」款項中抽5千予「屠龍」
黃亦曾向劉表示:「同埋好重要,屠龍方面嘅錢一定經我手,唔好亂畀其他人,個人名義我唔理」。黃解釋,只有他可以用「屠龍」名義向外籌集資金。劉一度說:「錢冇咗可以搵,出嚟行,手足冇咗就搵唔到」,黃卻回應:「最好你搵金主,長期你出太多」。黃又指:「我哋用嚟補資源同魔法」,即汽油彈。對話顯示,劉曾分別轉賬5千、2萬及6萬元予黃。
劉又表示,會在其他渠道包括「家長」所籌得的款項,在當中抽取5千元給「屠龍」,但不會表明給予「屠龍」,僅提及給「魔法仔女」。黃解釋「魔法仔女」代表「前線勇武示威者」。劉曾發訊息指:「可能每次課金日完咗,嗰日就畀5千你哋」。
對話顯示嚴文謙建議成立頻道籌款
黃講述頻道成立經過。至11月6日,嚴文謙向黃振強表示:「諗到個 R 資助嘅方法」、「TT 同阿 Kan 都覺得 ok,得閒 call 我」。嚴續指:「So fairy 嗰邊 channel 好垃圾,佢會開新 channel for 我哋,佢自己 run ,叫老豆搵仔宣傳個新 channel」。以黃的理解,「老豆搵仔」是反修例期間,其中一個最知名及最多人追蹤的「公海」群組。嚴表示劉會負責管理頻道,有意資助的人可使用 PayMe 或面交方式,每次交易約3千至5千元。嚴補充:「令班狗就算知道我哋做緊乜,都搵唔到我哋係邊個」。最後,當日由劉負責開設頻道,之後黃找「老豆搵仔」頻道協助宣傳。
黃稱被誤會頻道是「鬼」及「警方派人冒充」
頻道成立當晚,黃著劉將他設定為管理員之一。劉亦撰寫了一段訊息打算發布,並發送給黃檢視。該訊息內容為:「我地係一班前線小隊,屠龍。相信大家都聽過,平時睇片都睇唔少,我地呢班人,放棄左生活上太多太多既野......」,訊息最後提及「想幫手 PM:@ DragonBae」。黃解釋上述即劉的用戶名稱。
劉又向黃表示:「成班喺度話你哋係鬼」,黃解釋當時很多示威者「話我哋 channel 係鬼」、「警方派人冒充」。黃表示:「我哋係真手足」。
黃:接受《立場》及《蘋果》訪問澄清
頻道共有1.2萬人追蹤。黃表示頻道成立後,大部分時間由劉管理。對話之間,劉表明自己會負責頻道的文宣後勤工作。黃有時會撰寫特別的文宣在頻道發放,包括:「以下係龍隊其一成員 Healer 聲明,被踢或者離隊成員,唔使扮隊員抹黑我哋,得一隊屠龍其他咪扮嘢,咁樣好侮辱屠龍呢個名」、「屠龍或者真係有好幾隊,起碼我哋知道自己係真手足,爆破頭差啲死,冇必要搵條命嚟呃錢」。
另外,黃稱曾在頻道轉載「屠龍」接受《立場新聞》訪問的連結,當時黃以化名「George」受訪。他亦轉載「屠龍」接受《蘋果日報》訪問的連結。黃希望藉訪問證明他們是真的勇武隊伍,亦想鼓勵其他前線示威者。同時希望增加眾籌金額。《立場》訪問題為〈再訪屠龍小隊 勇武也到瓶頸了〉,於11月8日被發布;《蘋果》訪問則於同月15日被發布。
黃:11月到泰國開戶口、以保障捐款人安全
頻道曾發布一個馬會戶口、一個泰國銀行戶口及一個滙豐戶口收款,黃解釋11月初到泰國時他開設有關銀行戶口,以保障捐款人及隊伍的安全。而滙豐戶口亦屬他本人。黃指示劉將每天眾籌所得的金額整理,並給他過目,最後要每天將相關金額轉賬至黃的戶口。
頻道訊息顯示:「詳情課金計劃洽談請PM:@ Abc123bbc」,黃解釋上述帳戶由他使用新電話專門為「育龍」開設,以作為頻道的擁有人;劉及林亦可以登入使用。此帳戶曾經回覆一些捐款者的私訊。
黃:發布小隊示威片段後、過百人欲捐款
劉亦有協助將「屠龍」小隊的精華片段發布至「育龍」頻道及「連登」,黃表示:「條片出完反應幾好」,劉回應:「好多人 PM 我」、「我畀人炸爆」、「好多人話要幫手」。黃解釋,當時至少有過百人向頻道表示要捐款。
黃:頻道遭抹黑、劉建議在民間記者會澄清
另外,劉表示早期成立頻道時受盡委屈,因遭人抹黑污衊,需花很多心力澄清。劉提議透過其認識的「民間記者會」團隊,在會上澄清「育龍」並非假冒,順道提高頻道的知名度。他們計劃由黃撰寫聲明,劉負責讀出,但黃不記得有否實行。控方問為何會選擇劉作為代表,黃表示信任其能力,認為她「可以做好呢件事」。
另外,劉一度問黃:「話說你哋收入隊有咩條件?我男朋友都有啲想」、「我男友都係唔怕死,企最前個啲」。劉又將男友的照片傳給黃,黃著劉找嚴文謙處理。被問到傳送男友照片之目的,黃解釋:「好似見工咁,show 吓佢男朋友啲 quali。」
黃:11月底要求加緊眾籌力度、需資金安排「走佬 plan」
於11月23日,黃向劉表示:「我哋嚟緊有大行動,call me」,兩人其後電話通話,黃交代小隊將會配合其他隊伍的槍及炸彈計劃,因此要求「加緊眾籌力度」,因「需要資金為我哋隊伍安排走佬 plan」。
黃於頻道表明目標「集齊30粒龍心」今解釋:希望擊殺30警員
於12月6日,黃撰寫訊息並於頻道發布:「若有手足願意玩真屠龍 online game,公會任務目標係集齊最少30粒龍心,有冇家長願意永久課金/支援玩家,玩家不是 condom,詳情課金計劃洽談請 PM:@ Abc123bbc」。黃解釋,其目標是「至少擊殺30個警察」,在追問下他指「擊殺」意思是「殺死」。他又指,相信示威者一方會看得明以上術語所代表的意思,並希望有人捐款予頻道。
黃於對話透露籌得30多萬
於12月7日,劉轉發組織「國難五金」的訊息予黃,對方表示想向「育龍」索取10萬元。黃表示:「唔會畀,痴線,籌咗咁耐先得廿幾萬,而家叫我畀10萬冇見過嘅人,冇可能」。劉表示眾籌的金額至少有50萬,黃則不同意,表示正確來說只有30多萬,部分已用作籌備「著草 plan」及買軍火。
同日,黃在頻道發布訊息,內容包括:「我哋本身唔少隊員正職收入都可觀,而家需要講課金,真係曾經有心理關口......我哋想準備更多措施,有效抗爭又保護到自己,始終一旦被捕,就好難繼續抗爭......」黃解釋,他希望用「煽情嘅文字」令示威者一方捐款予「屠龍」,然後利用款項部署「著草」計劃,在大行動後帶隊小隊所有成員離開香港往台灣,包括:梁政希、程于寶、嚴文謙、林銘皓、張銘裕、張俊富及李家田。
案件下周一(6日)續審。
本案共7名被告,其中6男即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均否認《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作為交替控罪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以及「串謀謀殺」罪,控罪所指的對象為警務人員。李家田另否認「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女子劉佩凝則否認「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本案由3男6女陪審團及法官張慧玲審理。控方代表為大律師周凱靈、高級檢控官劉允祥及伍永杰。張俊富由大律師李國輔及于雋謙代表;張銘裕由大律師姚本成及陳雅琪代表;嚴文謙由大律師梁鴻谷及柯愷欣代表;李家田由大律師林芷瑩及何正謙代表;賴振邦由大律師是香媛及余承熹代表;許湛榮由大律師陳偉彥及黃思希代表;劉佩凝由大律師馬維騉及容潔礬代表。
案件編號:HCCC164/2022、255/2023
審訊第8日
黃振強:隊員透露被警方跟蹤、計劃行動後全隊「走佬」到台灣
審訊第7日
「屠龍」隊長黃振強:擬燒英皇集團中心、目的引警察到炸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