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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被告稱跑上月台時遭打頭 控方質疑:可能你哋自己人唔小心扑到?

【元朗7.21】被告稱跑上月台時遭打頭 控方質疑:可能你哋自己人唔小心扑到?

【獨媒報導】2019年7.21元朗事件中,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6男被控暴動罪,今(25日)踏入第36天審訊,第二被告庾家豪繼續作供,由控方高級檢控官岑頴欣盤問。庾供稱閘內有人用消防喉向閘外射水時,他曾拉開持喉男子,免對方遭白衣人襲擊;另亦協助拉住消防喉。控方質疑,閘內人射水「明顯與外面白衣人對抗」,行為屬「攻擊」。庾強調:「係想阻止白衣人打人。」控方亦指其行為是便利對抗,庾表示:「可以話對抗,因為出面有人打人,但唔係主動刻意攻擊。」控方最後指:「閘外人冇水喉,只係閘內人有,所以係閘內人作出攻擊性行為?」庾不同意。另外,庾稱見白衣人入閘時,自己沿扶手電梯跑上月台,期間被從後打中頭,但看不到施襲者。控方指,庾身後有其他閘內人持傘跑,並問:「當時逃難或者兵荒馬亂,有可能你哋自己人唔小心扑到你?」庾表示清晰感覺到雨傘「扑落嚟」的力度與棍明顯不同。庾作供5天並於今日完畢,第三被告陳永晞將作供。

控方質疑庾將消防喉拋走 避免黑衣人絆倒、提供便利及協助

第二被告庾家豪繼續作供,由控方高級檢控官岑頴欣盤問。庾早前供稱,當閘內有人射水時,他曾拾起地上消防喉拋走,以免有人絆倒。另外他協助拉開手持水喉的男子,以免對方遭白衣人襲擊。其後他見到該人將喉射上天花板,因此庾協助捉住水喉射回白衣人方向。

庾家豪
第二被告 庾家豪

控方播放片段,顯示當時有人叫「睇住啲喉,小心!」,庾表示在場亦有聽到。他理解說話的人與自己想法一樣,擔心有人被地上消防喉絆倒。控方問庾,是否擔心持消防喉的人被絆倒,他不同意,因閘內其他人亦有機會絆倒。控方質疑,庾將消防喉拋走,目的避免閘內黑衣人群體絆倒,並便利及協助他們。庾同意,並指不想有人絆倒。

控方質疑射水明顯與白衣人對抗 庾:阻止打人、非主動刻意攻擊

控方指出:「閘內人射水,明顯與外面白衣人對抗?」庾強調:「射水係想阻止白衣人打人。」控方追問:「至少係對立?」庾表示:「可以咁樣形容。」控方亦指:「你嘅行為係便利閘內人同閘外白衣人作出對抗?」庾表示:「唔完全同意,可以話對抗,因為出面有人打人,但唔係主動刻意攻擊。」控方最後指:「閘外人冇水喉,只係閘內人有,所以係閘內人作出攻擊性行為?」庾不同意。

控方指庾聽到有人叫「拉住兄弟」 遂將持喉男子拉後

控方又指出,片見庾跟其他人一起拉着消防喉向閘外射,庾澄清只是拉着持喉男子的上臂。控方問庾當時有否聽到有人叫「拉住兄弟!」,庾確認有,但不知道對誰說,亦不知道「兄弟」指誰人。控方指出,庾聽到有人叫「拉住兄弟」,所以上前拉住持喉男子。庾否認,並指:「我做嘅動作同佢嗌係冇關係」,他又指,片段所見是庾先拉男子,其後才有人說「拉住兄弟」。

片見持喉男子持傘欲扑白衣人 官問:佢主動出擊?

法官陳廣池指,片見持喉男子用另一隻手拿雨傘,踏前打算扑外面白衣人,之後差點跣腳。陳官問:「佢主動出擊扑落去?」庾表示未能判斷,他認為有機會是,也有可能是因跣腳想找東西扶。陳官問庾,是否見到對方跣腳才拉住他。庾表示只是原因之一,另外亦見到白衣人想打對方,所以才將其拉後。被問到為何男子要衝前,庾表示不肯定,不知是否與何桂藍在閘外被白衣人打有關。控方指出,閘內人射水的目標是向着閘前白衣人群體,並非何桂藍的方向。庾回應何也在閘前,但射水並非只為了何。

控方指射水屬「攻擊」庾:阻止白衣人襲擊

控方指出,射水行為屬於「攻擊」。庾不同意,認為是「阻止白衣人襲擊其他人」。控方再指出,當時庾聽到有人叫「拉住兄弟」,其個人行為及表現均顯示「你當自己係兄弟一群,互相幫助合作」;庾不同意。控方亦指出,庾是閘內黑衣人群體其中之一,他不同意。

控方指白衣人無再襲擊何桂藍 庾:相信係射水喉人士成功

陳官留意到,何看似想避開消防喉射出的水,於是移動去另一邊。陳官又指,當時已沒有人襲擊何,庾同意,但強調附近仍然有人逼近她。控方亦指,即使有兩名白衣人看見何,但卻沒有追打。庾表示:「相信係射水喉人士成功,令到施襲者同何桂藍有返個距離。」庾亦同意控方所指「兩個受害人成功畀射水行為救到」。控方遂指:「射水行為冇喺呢一刻停止?」庾同意持喉男子沒有將水關上,而自己亦沒有叫他關掉。

至於庾稱其後見到該人將喉射上天花板,因此自己協助捉住水喉,射回白衣人方向。控方質疑庾不但沒有叫對方關喉,更將喉打直向閘外白衣人作攻擊;庾不同意。控方再次指出,閘內人的射水目標是白衣人;庾不同意,又指喉並非由他控制,故不知目的。

庾同意自己置身人群最前線

其後現場佈滿白色煙霧,庾表示感覺是從付費區噴出,他估計有人使用滅火筒的噴霧。庾同意自己當時在閘機前,置身人群最前線,與白衣人相隔的距離近。陳官質疑:「點解而家反而冇人話褪後啲?」庾回應聽不到有人說,自己亦沒有說。

庾稱睹白衣人亂棍救護員感徬徨失措 控方:你可以離開是非之地?

控方問庾為何沒有拉開閘前的其他人,庾回應因對方正保護被白衣人亂棍打的救護員。控方質疑白衣人並非打救護員,庾不同意,並強調救護員有用背包抵擋。庾續指,當時感覺徬徨,而「我伸手去擋係冇可能啦」。控方指出:「你可以做嘅,就係立即離開呢個是非之地?」庾不同意。

控方指留守衝擊位置前方 庾:我呆咗喺度

控方指,片見庾在前線停留約10秒,其行為「正正留守衝擊位置最前方」;庾不同意,並解釋:「我唔知可以做咩,無力感好重。我呆咗喺度,唔知自己企到咁前。」庾不同意控方所指,其行為是藉着人多勢眾,為閘內人增加聲勢。控方再指,片見庾拾起地上物品,再擲向閘外。控方質疑庾沒有離開,是為了再向閘外人作出攻擊性行為;庾不同意。

庾稱跑上月台時遭打頭 控方:可能你哋自己人唔小心扑到?

庾曾稱,當白衣人開始入閘時,他自己沿扶手電梯逃跑上月台期間,被人從後打中頭,但看不到施襲者。控方問庾身後是否有其他閘內人,他同意。控方指,片見後面的人部分手持長傘及短傘,「閘內有人揸住長遮短遮,當時逃難或者兵荒馬亂,有可能你哋自己人唔小心扑到你?」庾表示清晰感覺到雨傘「扑落嚟」的力度,與棍的力度明顯不同。控方追問:「有機會呢兩把遮扑到你?」庾不同意。

庾稱單獨救女士 控方:你都係勇武派,自己同人哋對抗?

庾稱進入車廂後步出月台,看到有女士在樓梯底,前方有白衣人,他於是下樓梯拯救對方。控方指庾單獨行動,「我形容你都係勇武派,自己一個去同人哋對抗?」庾不同意。控方指出,當時白衣人沒有上樓梯及攻擊該女士,而她能夠「自己照顧自己對抗白衣人」,沒有緊急情況需要拯救;庾不同意,又指白衣人會衝上來。

控方一度質疑庾衝落樓梯 會令白衣人以為想打交

控方再問:「你咁急步衝落樓梯,白衣人誤會你衝落去打交,咪仲危險?」庾不同意。代表庾的大律師李百秋反對問題,並指庾只是在月台急步走,並非在樓梯急步走。陳官指自己抄到控方說「你咁急」,而非「你咁急步」。陳官著辯方翻看團隊所寫的筆記,辯方看後堅稱是「急步」。由於李沒有抄寫筆記,陳官一度問:「全然靠律師抄筆記嘅準確度去到邊度?」,又指若對方抄錯的話,需要督促抄寫的準確度。陳官決定翻播錄音,顯示控方是問「你咁急步」,陳官表示:「唔好意思,今次你啱,李大律師」,並著控方修正問題。

控方於是問,庾在情急之下是否會衝下樓梯,庾表示會比平日行樓梯快。控方一度問,這會否有機會令白衣人誤會他要作攻擊。陳官不批准問題,因控方問題是要庾估計對方反應,並指:「下面啲人以為佢送羊入虎口都得㗎。」控方又問庾,他是否認為女士頂住白衣人的做法正確,陳官亦不批准問題,因女士未必是保護人,她可以停在樓梯歇息或指罵其他人,「佢未必係保護人,未必咁偉大㗎喎。」庾最後同意,他認為對方一個人阻擋白衣人很危險,所以想救她。控方最後指出,庾與其餘6名被告在元朗站大堂參與暴動,庾不同意。

庾稱在場逗留十多分鐘 但感覺「過咗成個鐘頭」

辯方在覆問時要求庾澄清他在閘前「呆」了多久,他表示不肯定,「見到咁震撼嘅畫面,會覺得時間過得好長,我逗留咗11-12分鐘,我以為自己喺度過咗成個鐘頭,我會覺得好難捱,覺得過咗好耐好耐。」

庾作供完畢,第三被告陳永晞將會作供。

7名被告均否認暴動罪,包括: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43歲)、庾家豪(35歲)、陳永晞(37歲)、葉鑫昇(31歲)、鄺浩林(26歲)、尹仲明(48歲)及楊朗(26歲)。

案件編號:DCCC 1106/2020、1132/2022(已合併)

審訊第35日
控方指被告與他人動作有默契、協助對方免受傷以繼續衝擊

審訊第34日
控方指被告「根本唔希望警察到」意圖留守自行對抗白衣人

審訊第33日
被告稱不能轉身跑因「做返男人應該做嘅嘢」 官:性別歧視、女人都保護到人
被告曾拾起水樽 控方指「就地取材」拿地上武器攻擊白衣人

審訊第32日
被告稱有責任保護婦孺「相信捱多陣有人救我哋」、向白衣人招手因不能示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