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10月30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區內居民到警方大興行動基地抗議,遭警方驅散,防暴警更進入基地對面的兆軒苑逸生閣,命居民跪地抱頭接受搜查。13人被控非法集結罪,10人不認罪受審,今(8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全部罪成。法官謝沈智慧指,各被告穿示威者標記的黑色裝束,身上攜有示威者常見裝備,亦跟隨集結人士逃跑,因此裁定曾參與非法集結。10人還柙至4月30日求情及判刑。
本案13名被告,其中10人否認非法集結罪、包括:李志斗(24歲學生)、周沛樺(21歲學生)、陳達富(26歲,無業)、何奕恆(21歲學生)、李嘉熹(24歲社工)、吳嘉俊(38歲技術員)、許諾(20歲學生)、姓鄧學生(17歲)、梁文健(23歲侍應)及陸俊恆(19歲學生)。
其中5人另被裁定一項「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罪成,包括李志斗、陳達富、何奕恆、吳嘉俊及許諾。李志斗早前已承認「未能出示有效身分證明文件」罪。
控方案情指,2019年10月30日,有人號召圍攻屯門大興行動基地,以抗議警方兩日前在該處進行催淚彈訓練。當晚約200名示威者在良運街近大興行動基地集結,有人大喊「黑警死全家」等口號,亦有人以激光照射警員。支持政府的示威者同時到場集結,用擴音器大喊反對良運街示威者的口號,他們約10分鐘後離場。然而良運街的示威者將行動升級,並設置路障。警方最後推進,本案被告於逸生閣或輕鐵站附近被捕。
官:被告穿黑色裝束、攜示威者常見裝備
法官謝沈智慧指,各被告穿示威者標記的黑色裝束,身上攜有示威者常見裝備,亦跟隨集結人士逃跑,因此裁定他們曾經參與非法集結。
官拒接納被告稱買噴劑修補家居
謝官完全不信納第二被告李志斗的證供,又稱「原因太多,不能盡錄」,包括認為其說法誇張失實。被告身上被搜出聚氨酯噴劑,他聲稱是買來修補家中的破洞,以免老鼠闖入。但謝官質疑,被告一早知道有關問題,卻在案發前才突然決定修補。
官拒接納被告稱到場餵貓 因身上無貓糧
謝官又拒絕接納第九被告許諾的證供。他稱到現場附近餵飼野貓,但身上卻無貓糧。至於身上攜帶的手套,他表示用作防止被貓抓傷。但謝官質疑,該手套無法保護前臂。至於被告稱當日亦與人討論功課,謝官反駁他身上並無課本、文具或記事冊。被告亦指,自己不認識第七被告,但片段顯示他等待對方到場後一起逃跑。
代表第三被告周沛樺的辯方指,警員未能在片段認出被告。謝官批評辯方強詞奪理,因示威者時聚時散,片段不可能拍攝到所有人。謝官指,第六被告李嘉熹承認到場,他在警誡下稱前來支援有需要的青少年。至於第十一被告鄧姓男學生被截停時頭部受傷,謝官裁決時同樣考慮其傷勢及被捕地點。就第十三被告陸俊恆,他身上攜有美國旗及殖民時期香港旗,其母親亦表示見過兒子在遊行時帶備旗幟。
同案3人認罪,包括:首被告何明軒(29歲導師)、第七被告陳家朗(22歲學生)及第十被告17歲男學生(案發時14歲)。何及陳判囚9個月;17歲男生判入更生中心。
13人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10月30日,在屯門大興警察行動基地的公眾地方參與非法集結。
案件編號:DCCC 28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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