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被指為「香港獨立黨」主席的41歲持葡萄牙籍男子,涉管理多個網上平台,發文提倡香港建成英聯邦國家、廢除《中英聯合聲明》、要求外國派軍入侵香港、及為香港建軍眾籌等,前年從英國返港探親時被捕。他被控一項「串謀煽動他人實施分裂國家」罪,今(27日)於區域法院認罪,還柙至4月11日判刑。案情指,被告在錄影會面指自己受託管理相關平台,但否認發布涉案帖文,警方發現其電話登入涉案帳戶,並有他作為該黨主席的名片。辯方求情指被告自願交出電話密碼、部分社交平台亦已關閉,惟法官練錦鴻質疑被告「將責任推得一乾二淨」,又批評他「隔岸觀火,喺香港惹起火頭,自己卻身處境外,咁咪更加其心可誅?」,辯方則指被告在《國安法》生效後仍持涉案電話入境香港,「有幾有機心、幾聰明呢?」,直言被告是「愚鈍不堪」。
被告黃煡聰(41歲)持葡萄牙籍,報稱為英國皇家音樂學院教師,承認一項「串謀煽動他人實施分裂國家」罪。
簡介籲獨立建國重返英聯邦、應令世界組八國聯軍入侵香港
案情指,自2021年11月起,警方在網上發現多個網上平台和社交媒體以「香港獨立黨」的名義建立,包括網站、Facebook、Instagram、Twitter 及 Telegram 頻道,該些平台張貼大量分裂國家文宣,宣揚將香港特區從中國分離出去。
其中香港獨立黨的網站簡介指該黨是非牟利組織,於2014年由曾居住香港的歐洲公民成立,並於2015年正式註冊為英國政黨,目標「喚醒香港民族,重拾民族尊嚴」,推動國際關注中國違反《聯合聲明》,並「支持香港民族獨立,脫離中國殖民統治,重返英聯邦,走上獨立建國之路」。
該黨 Facebook 有逾7,300人追蹤,Twitter 及 Instagram 有約200人追蹤,Telegram 頻道和群組則分別有逾1,700名訂閱用戶及近1,000名成員。該些平台簡介除尋求港獨和重返成為英聯邦國家外,亦提及應採取行動令世界有理據另組八國聯軍入侵香港地區,「光復香港」;應終止《中英聯合聲明》和向英國問責;脫共解殖;香港重光等。
案情指發聯署要求美國出兵佔領香港、入侵深圳救12港人
案情指,2019年9月16日至2022年11月1日期間,上述6個平台張貼共42則宣揚將香港從中國分離出去的帖文,當中多番宣傳五大綱領,包括廢除《中英聯合聲明》及《香港關係法》;宣布中國非法佔領香港;香港主權懸空期間,英美重新執行《南京條約》、《北京條約》及《展拓香港界址專條》,香港領土由英美共同託管,並宣布香港成為中立地區;英美兩國在香港駐軍,及香港動用外匯儲備付款給北約;香港建成有獨立主權之英聯邦國家。
其中12則帖文張貼美國白宮網上聯署連結,要求美國中止《香港關係法》及制裁中國、終止《中英聯合聲明》,又要求美國與北約派軍佔領和駐軍香港、驅逐「共匪」、入侵深圳營救12港人及釋放在囚示威者。
另7則帖文提及支持或籌組在英國駐港總領事館外的示威,指會一直示威,直至英國廢除《中英聯合聲明》、英美軍事介入助香港立國,並「將共匪趕出深圳河以北」為止。另有帖文張貼給英國政府的公開信,要求終止《中英聯合聲明》。
案情指向僱傭兵索報價、眾籌建軍隊、召集成立海外臨時政府
此外,有帖文稱香港獨立黨已發電郵給僱傭兵,就「摧毀香港的全部政府勢力」索取報價,提到「一旦眾籌只會做對政權有殺傷力嘅事情」;為建立香港軍隊發起網上眾籌,指用來支持示威者奪回主權和踢走中國殖民地政府。
另有帖文分析戰略,宣揚以游擊戰取代陣地戰,指「假設香港人真的要有革命戰爭,武器不及公安精良⋯那時必定要打游擊戰」;又煽動他人發動香港獨立戰爭,指「要令英國佬企香港人呢邊,只有開打香港獨立戰爭」;並召集他人在海外成立臨時政府,邀請有意者與獨立黨聯絡;亦有提到「香港獨立,唯一出路」、「沒有主權,便沒有治權」,及籲香港循波羅的海國家獨立的模式獨立,並籲「烈士」行動要令全世界有理由以八國聯軍光復香港等。
案情指,案發期間42則帖文中有35則在平台持續發布,而香港獨立黨網站、Facebook 及 Instagram 於2021年12月前關閉;至於 Twitter、Telegram 頻道及群組於被告被捕當天仍然活躍,仍可供公眾閱覽。
被告否認見過及發布分裂帖文、對該黨行動不知情
案情指,2022年11月1日被告被以「串謀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拘捕,他進行三次錄影會面,警誡下表示受託以管理員身分管理網上平台,但對分裂國家內容不知情,否認張貼相關帖文。
被告於會面提及,香港獨立黨成立於8、9年前,由網友「Louise」負責處理該黨事宜,而他2014年入境英國倫敦,在英國只見過 Louise 一次,無聯絡方法。香港獨立黨以被告名義註冊為英國政黨和公司,但被告稱無簽署任何註冊文件,不知道該黨任何其他資料,他是受人委託管理該黨社交媒體帳戶及網站,但無參與實際管理和內容發布。被問到其電話有該黨帳戶登入紀錄,被告指其電話曾被他人使用,但未能提供資料。
警方曾向被告展示34則分裂國家帖文,他指從未見過,否認曾發布,又表示對該黨曾經進行或計劃進行的行動或活動不知情。
被告稱與Facebook及Instagram帳戶無關
就各帳戶的情況,被告稱香港獨立黨 Google 帳戶由多人共用,但他不認識,而該黨網站是由一名英國網友以公司名義建立,他已忘記詳情亦無參與公司運作。至於 Twitter 帳戶由多人共用,他不知道誰建立亦無參與發文,曾看過一些可致入罪的內容但無移除,因認為內容無問題。
至於 Telegram 頻道,被告稱於3、4年前加入,只為分享新聞資訊,他無寫過頻道簡介、無發布任何帖文、無參與日常管理,亦無權限刪除帖文,而他無將煽動分裂國家內容移除,因相信成員只是閒聊,無計劃採取具體行動。
就 Telegram 群組,被告稱於3、4年前加入,只為閒聊,又指網上認識的群組擁有人邀他成為管理員,因該人即將離開群組,他曾協助管理,但僅限刪除廣告及濫發訊息,亦曾將其他成員提升為管理員,但不知道他們身分,不記得群組內討論內容。他又指香港獨立黨名字無特別意思,與港獨理念無關,無寫過群組簡介。
至於 Gmail 帳戶,被告指由一名素未謀面的網友「AK」建立,他否認經該帳戶發送電郵,相信有人曾用其署名發電郵。被告又指與香港獨立黨 Facebook 及 Instagram 帳戶無關連。
電話登入多個平台、儲存被告為黨主席的名片
案情指,檢查被告電話後發現,其電話與香港獨立黨網站共用同一域名的 Google 帳戶建立連結,亦有登入該黨 Twitter、Telegram 頻道及群組管理員的帳戶,並儲存該黨 Instagram 帳戶帳號及密碼,可自動登入。另就 Telegram 群組,擁有人將被告帳戶提升為管理員,該帳戶在檢驗時已被刪除。另被告電話儲存他身為香港獨立黨主席的個人名片。
案情指,在所有關鍵時間,香港獨立黨是一個組織,主張將香港特區從中國分離出去,非法改變香港特區法律地位;將香港特區轉歸外國統治,包括尋求恢復英國統治;要求英、美及北約派軍入侵香港;及爭取外國支持將香港從中國分離出去,為香港特區成為英聯邦國家鋪路。而被告是香港獨立黨主席,亦是6個網上平台的管理員之一,被告對平台發布42則涉案帖文完全知情。
辯方望考慮自動投案及放棄犯罪 官質疑「將責任推得一乾二淨」
被告同意案情,法官練錦鴻裁定他罪名成立。控方指,被告無案底,於英國完成音樂學士學位,曾在香港擔任音樂教師及在英國音樂學院擔任項目工程師。練錦鴻指被告是「英國人」,問為何會被捕,控方指他回港探親時被捕。
辯方採納書面求情陳詞,並確認根據呂世瑜案,如裁定案情嚴重,即使被告認罪,最低刑期是5年。辯方另望法庭考慮《國安法》第33條的減刑條文,指被告涉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及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
練錦鴻質疑,被告並非投案,只是從返港探親時被捕;又指被告在錄影會面稱相關平台與自己無關、無參與日常管理,是「將責任推得一乾二淨」,質疑是否如實供述罪行。
辯方承認「如果淨係睇會面紀錄當然唔係太算」,但補充大部分網上平台在被告被捕前一年已關閉,而被告被捕後自願向警方交出電話密碼,令警方調查發現他是平台管理員。
官批在英國居住 屬「隔岸觀火、其心可誅」
練錦鴻其後主動問,被告是否一直在英國居住。辯方確認,指被告「政治操作非常愚鈍」,《國安法》生效後仍持涉案電話入境香港。練續說:「佢隔岸觀火,喺香港惹起火頭,自己卻身處境外,咁咪更加其心可誅?佢唔使負責任㗎如果佢唔返香港嘅話。」辯方指「如果(被告)有機心嘅係(毋須負責任)」,但指「佢係主席,《國安法》生效後咁樣行入香港,有幾有機心、幾聰明呢?」,直言被告是「愚鈍不堪」。
控方回應,認為辯方引述的減刑條文不適用,因被告被捕完全與自首無關,在警誡會面亦否認任何參與、指自己不知情和無相關意圖,將責任歸咎其他身分不明的網友。
練錦鴻聽畢雙方陳詞,將案件押後至4月11日判刑。被告離庭時,有旁聽人士向他揮手及做加油手勢。
原被控串謀煽動 後改控串謀煽動分裂國家
控罪指,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11月1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或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轉歸外國統治。
他原被控一項「串謀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指他於 Facebook、互聯網網站、Twitter、Instagram 和 Telegram 發布及提供具煽動意圖的陳述和相片,其後遭改控。
案件編號:DCCC 21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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