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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案】張劍虹:黎智英認為和勇需團結 見店舖被破壞「覺得年輕人好勇,好投入運動」

【蘋果案】張劍虹:黎智英認為和勇需團結 見店舖被破壞「覺得年輕人好勇,好投入運動」

【獨媒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案件今(23日)於高院(移師西九龍法院)踏入第14日審訊。認罪候判的前《蘋果日報》社長張劍虹,繼續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他稱《蘋果》製作網上對談節目及推行「撐學生訂閱計劃」,目的均是讓年輕人成為《蘋果》讀者,因「黎生好支持年輕人出嚟抗爭啦,好讚揚佢哋為咗保衛家園而犧牲」。張又指黎的編採指示之一是要提倡「和勇不分」,形容黎「瞓身」支持反送中運動,有時遊行目睹一些勇武示威者破壞店舖,「佢唔覺得係咩一回事⋯⋯覺得年輕人好勇,好投入個運動度。」

張劍虹稱網上對談節目冀吸引年輕觀眾

控方代表、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繼續就2019年下半年的事件提問。就張劍虹上周五提及的《蘋果》網上對談節目,張指觀眾對象是《蘋果日報》的訂戶,因時下年輕人比較少閱讀實體報紙,卻愈來愈傾向透過網上影片去看新聞,所以《蘋果》便側重製作網上影片,希望吸引多些年輕人透過《蘋果》網站得到反送中資訊,讓他們了解及投入運動。

張劍虹
前《蘋果日報》社長 張劍虹

張又提到,黎智英於2019年7月赴美會見官員後,似乎比以前較多談論制裁,例如美國通過《香港民主與自由法案》和禁止供應槍械予香港警方,「咁黎生都認為係好嘅,啫係贊成呢啲法案」,之後補充,「啫係(黎)覺得 Trump 真係做嘢囉,唔係得個講字。」

張指黎冀年輕人成為蘋果忠實讀者 推行「撐學生訂閱計劃」

控方另提到《蘋果》推行的「撐學生訂閱計劃」,庭上展示計劃宣傳圖,顯示受助對象是10至22歲就讀本地學校和大專院校的學生,以及「撐學生,抗暴政」字句。張解釋,《蘋果》呼籲讀者捐款,每捐300元,便可贊助一個學生免費閱覽《蘋果》網站新聞一年。張指計劃於2019年8月中推行,因為「黎生好支持年輕人出嚟抗爭啦,好讚揚佢哋為咗保衛家園而犧牲,亦都希望佢哋成為蘋果忠實讀者,就可以繼續睇到蘋果的新聞」,但黎考慮到很多學生均未有信用卡或經濟能力,所以呼籲市民捐錢,讓他們可以瀏覽《蘋果》網站新聞。

張劍虹:黎智英認為和勇需團結抗爭 見勇武示威者破壞店舖「唔覺得係咩一回事」

張指反送中運動期間,每天都有很多新聞發生,加上「黎生都好瞓身、全力支持呢個運動,每一個遊行,黎生都會自己參與,又會行頭,揸埋旗咁樣」,所以整個港聞組都會很投入地去報導反送中運動。

黎智英

控方展示4篇《蘋果》報導,包括〈槍彈狂轟港島 百人受傷被捕 瘋狂警暴迎十·一〉(2019年9月30日)、〈蒙面法掀怒火 全城抗爭還拖〉(2019年10月7日)、〈和變勇 「是政權,逼我進化」〉(2019年10月9日)和〈屠龍隊邊緣呼喚 全民勇武/三罷〉(2019年11月15日)。張確認上述報導均符合黎智英的編採指示,即呼籲市民上街、譴責警方使用暴力鎮壓示威者及提倡「和勇不分」。

法官關注黎如何理解「和勇不分」,控方遂問到,黎對於「和勇不分」的立場是如何。張指黎認為,「抗爭需要有『和』同『勇』嘅人一齊抗爭,係需要團結,個抗爭先會有力量,先會有機會成功,啫係如果分化呢,就會孤立咗一啲激進嘅示威者。」

法官關注何謂「激進」,是指思想上的「激進」,還是行動上的「激進」。張則指是行動上的「激進」,又補充:「嗰陣時好興㗎,啫係出嚟暴動呀、打爛啲舖頭呀⋯⋯」

法官李運騰打斷,指現時是想了解黎智英的想法,而非張的想法。張回應,據他所知「佢(黎)係咁諗」,「『勇』係有行動嘅勇,佢(黎)有時去完遊行呀,講返佢喺遊行見到有啲情況,有啲勇武打爛啲舖頭,佢唔覺得係咩一回事⋯⋯覺得年輕人好勇,好投入個運動度。」李運騰追問,在上述報導之中,受訪者可否被黎視為「勇」?張回答可以。

張劍虹稱不能拒絕遵從黎指示

控方續問,據張記憶所及,他有否曾經不遵從黎的指示,張稱記憶中沒有。控方又問,他能否拒絕遵從黎的指示?張表示不可以。

張指,當黎未能如期出席「飯盒會」時,會議可能會改期,或者順延一個星期後才舉行。他又記得黎於2019年10月出門遠行之前,曾特別吩咐他,「如果佢(黎)出門呢,就由我主持」,於是張其後遵照吩咐,每當黎出門遠行時,便由張主持「飯盒會」,事後他會向黎報告會議內容,如果同事有任何意見或問題,張會向黎請示。

張:黎指示邀請顏純鈎撰寫社論 筆名「方圓」

控方展示2020年4月9日黎與張之間的 WhatsApp 對話,黎稱:「劍虹,你認識顏純釣(鈎)嗎?他文章寫得真好,我想和他見見面。謝謝。黎」,張則稱不認識顏,會託認識顏的人相約。

張解釋,顏純鈎是《蘋果》社論的撰寫人「方圓」真身,由於黎智英認為顏對中共熟悉,所以文章寫得好。張其後經另一名作家李碧華聯絡顏。

控方續展示張劍虹與顏純鈎之間的訊息對話,顏表示可以接受每週寫一至三篇,並一度問張:「你就是聞名報界的沙膽虹嗎?」張回覆:「顏先生,見笑見笑。正是小弟。」張亦指每篇社論字數可以500至1,000字,並提議顏先每週固定寫兩篇。

此外,張指筆名「盧峯」的馮偉光和筆名「李平」的楊清奇,均是在黎智英的指示下,負責撰寫《蘋果》社論。張指「李平」主力寫政治及中共為主,而「盧峯」亦主力寫政治,但偶然會寫財經,又指二人的政治立場是「支持民主、自由、人權」,並會批評中國共產黨和「反共」。

控方遂展示兩篇社論例子,包括〈蘋論:反「送中惡法」行動 將無處不在〉(刊於2019年5月13日),由筆名「盧峯」的馮偉光撰寫;以及〈制裁人權惡棍是釜底抽薪 Bring the impact of Magnitsky Human Rights Act into full play〉(刊於2020年6月13日),由筆名「李平」的楊清奇撰寫。

首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指,黎智英、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另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指黎智英於2020年7月1日至今年2月15日間,與 Mark Simon、陳梓華、李宇軒、劉祖廸及其他人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中國或香港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指,黎智英、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於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其他人一同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具意圖:

a)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 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
d) 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e)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
f)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案件編號:HCCC51/2022

第十三天審訊:
4.28反送中遊行前夕報導林榮基彭定康 張劍虹:黎智英冀催谷上街人數
張劍虹:感覺黎智英會晤美國官員後「幾雀躍」 編採政策轉趨「偏激」

第十二天審訊:
張劍虹:黎智英指示報導陳方安生會見彭斯 「做到最大嘅效果」 翌日擺頭版

第十一天審訊:
張劍虹出庭作供 稱黎智英追求民主自由反極權 冀透過蘋果籲上街、引西方關注
張劍虹:蘋果過往形象「狗仔隊、娛樂」 黎智英投入佔中後 始成「反政府」報紙

第十天審訊:
官批准控方專家報告呈堂 料明傳召張劍虹出庭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