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20年2月,警方在深水埗通州街公園兩次掃蕩,8人涉襲擊露宿者、打爛家當、誣陷藏毒及遮蓋閉路電視鏡頭等,否認妨礙司法公正、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傷人及刑毀等10罪,今(18日)於區域法院踏入審訊第8天。控方播放被告的錄影會面片段,其中次被告韓廷光稱因看到露宿者阮文山行動可疑、附近疑藏刀才上前截查,阮逃走後被他制服在地拘捕,當天「冇見過任何人畀人襲擊」。第三被告梁飛鵬則在片中認出自己和同袍,並同樣稱無看到阮文山被毆打。梁被指控企圖遮蓋閉路電視鏡頭,他在錄影會面解釋爬上涼亭花槽和木柱,是擔心罪犯有機會藏起違法物品,故望「用唔同角度睇吓」;而因他爬去橫樑位置不成功,故改為檢視有否違法物品藏於花槽草叢內。
韓廷光稱阮文山涉藏刀被制服拘捕、無見過人受襲受傷
控方今早傳召時任深水埗警區行動主任、總督察謝于毅看片認人後,續播放次被告韓廷光5月20日錄取的警誡錄影會面片段,韓確認2020年2月4日與約5至10名隊員到通州街公園進行反毒品行動。調查警員讀出其口供,提到下午5時許獲警長51004訓示,指通州街公園是毒品黑點,如發現可疑人士可調查。隊伍同日5時40分到場,警長看到數人於涼亭聚集,不時有錢銀交收及吸毒動作,遂帶韓廷光、梁飛鵬及龐雋詩到涼亭調查。
左起:尹栢詩、韓廷光、陳守業
韓指,看到阮文山坐在木凳後方花槽位置,他走近時阮突急速低頭,行動相當可疑,而阮面向的木凳凳背掛上一個紙筒,其中一端有刀鋒露出,韓遂出示委任證表露身分及要求截查。韓指阮突然想逃走,遂立即捉住他制服在地,由梁飛鵬看守。
韓及後發現一把用紙自製手柄的利刀,向阮宣布以藏有攻擊性武器將他拘捕。阮警誡下無回應,韓為他上手銬及搜身,並搜查木凳後花槽位置,均無發現可疑物品。他其後將阮帶返深水埗警署,向他發羈留人士通知書,並帶阮見值日官,期間阮無提要求及投訴。韓確認口供內容正確。
調查警員其後播放閉路電視片段,問韓是否認得片中人、有無看到自己,韓均稱「我冇嘢講」。就制服阮文山的過程有否糾纏,及為何將阮帶到木亭後方、其後又再帶回木凳,韓亦稱「我冇嘢講」,並指不知道阮有否受傷,無印象他稱要看醫生。韓最後主動補充指:「我喺2月4日當日冇見過任何人畀人襲擊」,他亦無見到任何人拘捕時受傷及稱要看醫生。
梁飛鵬稱曾不斷問物主是誰、專注收拾「爛銅爛鐵」看不到其他人做什麼
控方續播放第三被告梁飛鵬5月8日的錄影會面,片中調查警員指他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與郭展昇2月24日刑毀時無作出應做的程序有關。梁確認當天與郭展昇、韓廷光及龐雋詩於通州街公園執勤,並於閉路電視片段認出自己和另外3人。他指自己當天向涼亭一名男子查問現場物品有無物主,男子表示不清楚;梁亦留意其眼神望向另一方向,問他該處有什麼,惟他支吾以對,梁因現場是毒品黑點,遂帶他到該處調查。
被問梁離開期間,片段顯示郭展昇手持物品,是否知道他做什麼,梁指不清楚。梁其後與受查男子返回涼亭,走到中間花槽拾起物品。被問有否留意到有特別聲音發出,梁指完成調查後,因地下擺放了「爛銅爛鐵」,為免弄傷途人就蹲下收拾,因專注收拾看不到其他人做什麼、亦不肯定聽到的雜音是什麼。根據開案陳詞,控方指郭當時以高爾夫球棍砸打物品。
郭展昇
梁又主動補充,調查時有不斷大聲問調查對象及現場人士物品有無物主,當時男子答稱沒有人。而他其後到另一處調查,「成個過程都有不斷搵個物主,但未能搵到。」
梁飛鵬稱爬木柱花槽為搜違法物品、確認搜出衣物為執勤時穿着
控方亦指控,梁飛鵬於2月4日曾望向閉路電視鏡頭,並曾兩度攀爬木柱,企圖遮蓋鏡頭。調查警員播放當天片段,梁同樣認出自己及第一隊同事,確認當天到公園執勤。就梁出現在涼亭,他指當時得知同袍已拘捕一名男子藏毒,遂在木亭協助搜索有否其他違法物品。被問他為何不停望上面、又爬上花槽,梁解釋木亭由幾條柱組成、上方有橫樑連接,他因擔心罪犯與被捕人有機會藏起違法物品於不同地方,故「用唔同角度睇吓木亭有冇位置可以匿藏到違法嘅物品」。
被問他為何有爬上木柱的動作,梁解釋是望爬上柱頂的橫樑「再仔細睇一睇」,但柱的結構根本無辦法爬上去;至於其後為何爬入花槽,梁稱因他想爬上橫樑不成功,「唯有繼續睇木亭入面有冇違法物品」,例如會否藏在花槽草叢內。被問為何從背包取出膠袋,梁指「如果真係搵到啲違法物品可以用個膠袋裝住,可以安全保護返」,但他最終沒找到任何違法物品。警員其後展示從梁搜得的衣物,他確認是於2月4日及2月24日執勤時穿着。
梁飛鵬
梁飛鵬稱無看到阮文山被毆打、稱現場太亂需花很久搜查
控方續播放梁飛鵬5月20日的錄影會面片段,調查警員指他涉「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受查,與阮文山2月4日涉遭3名警員拳打腳踢5秒致肋骨骨折有關。警員播放當晚涼亭閉路電視片段,顯示有人坐在一張長椅上,其他人則行去後方。梁指坐在長椅的男子是被捕的阮文山;梁亦認出自己,指行去花槽後方是進行搜查,因現場及草叢後擺放很多雜物,但他不能肯定其他人身分。就他手持的長形物件,梁稱應是阮文山涉藏有的一把刀。
控方指,阮文山曾被拉到花槽後方拳打腳踢。被問其後數人身處花槽後方發生何事,梁指「應該係執埋啲嘢準備走」,並確認當天有3名同袍進行拘捕,他大概猜到片中人身分,但不敢太肯定,因事隔太久。梁又補充,現場「實在太亂」、「太多雜物」,要花很多時間搜查,整個過程他無看到阮文山被任何人毆打、無毆打阮文山、亦無聽到不沉常聲音。
阮文山於2020年3月曾向記者展示被打爛的家當和食物。
案件明續審,將播放其餘被告的錄影會面片段。
8警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等10罪 否認全部控罪
8名被告依次為:男警22369郭展昇(30歲)、男警18048韓廷光(29歲)、男警20916梁飛鵬(29歲)、女警24902龐雋詩(29歲)、男警長34520林華嘉(44歲)、男警22120莫志成(25歲)、女警17987尹栢詩(25歲)及男警22544陳守業(27歲),均正停職候查。
8人否認全部10項控罪,包括5項「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兩項「藉公職作出不當作為」罪、兩項「刑事損壞」罪及一項「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
案件編號:DCCC 123/2021
審訊第八日
總督察看片認出被告涉砸打物品等、同意警懷疑藏毒會鑿罐頭
被指企圖遮CCTV 第三被告稱爬上涼亭為搜違法物品
審訊第七日
8警時任上級認不出涉施襲刑毀被告、稱信同袍「無誣告任何人」
審訊第四日
辯方質疑事主案底纍纍、為脫罪說謊 曾稱遭誣告故「誣告返啲警察」
審訊第三日
辯方質疑謊稱被打、受傷因被捕時掙扎 事主:我冇講大話
審訊第二日
事主:警事後問「有冇怨恨」兼砸爛家當、警告繼續住會「再嚟揼爛啲嘢」
審訊第一日
8警不認罪受審 控方:警遮CCTV、屈藏毒及砸家當 事主肋骨骨折
事主:拒應警要求「揸刀」後遭拳打腳踢至「趴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