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20年2月,警方在深水埗通州街公園兩次掃蕩,8人涉襲擊露宿者、打爛家當、誣陷藏毒及遮蓋閉路電視鏡頭等,否認妨礙司法公正、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傷人及刑毀等10罪,今(17日)於區域法院踏入審訊第7天。8警均隸屬深水埗特別職務隊第一隊,控方傳召時任該隊案件主管、督察蘇文浩作供,並播放片段讓他認人。蘇於截圖認出8人,但在警員涉襲擊露宿者及以球棍砸爛家當的畫面,則指認不出被告,46張截圖中逾30張認不出任何人。蘇又指,雖無隊員告知他案發當天曾問現場物品屬於誰,但看閉路電視片段會聯想得到,因正常而言不會無故接觸;又指作為案件主管,「我都相信我嘅同事係無誣告任何人嘅。」此外,蘇同意公園是「毒品黑點」,有毒品或藏在罐頭、膠箱,警方緝毒時會打開抽樣檢查。
8警時任上司案發至少識被告逾半年 對容貌外型有一定認識
控方傳召高級督察蘇文浩作供,他2016年加入警隊,現駐守深水埗反黑組,2019年2月至2020年4月時任督察,為深水埗警區特別職務隊第一隊案件主管,隊員包括8名被告與另外3名警員。蘇確認,於2017年4月至2019年6月分別認識各被告,他們各於2019年3月至2020年頭加入該隊,部分人此前亦曾任其巡邏小隊隊員,意味案發時蘇至少已認識各被告逾半年。
蘇指,他與隊員經常見面和緊密合作,但他自2019年5月起兼任西九龍總區應變大隊的小隊指揮官,處理當時「黑暴」等行動,一天有12小時以上做應變大隊工作,只有在辦公室處理文件工作才可見到隊員,但確認對他們容貌、外型、特徵有一定認識。
時任深水埗警區特別職務隊第一隊案件主管 蘇文浩
督察稱被告匯報拘捕過程 與記事冊等所載吻合
蘇確認,2020年2月4日,即控方指警員涉打露宿者和誣告藏毒當天,他需兼任應變大隊工作,11名隊員則到通州街公園進行反毒品巡邏。同日晚上7時許,他收到警長林華嘉和另一警長來電,匯報拘捕兩名越南籍人士和一名本地男子,其中韓廷光以藏有攻擊性武器罪拘捕一名越南人;莫志成以藏毒罪拘捕另一越南人。庭上早前提到,阮文山被指藏有牛肉刀被捕,阿十則涉藏毒被捕。
蘇當晚約10時返辦公室後,向拘捕警員了解過程,準備相關文件,並因案件性質、毒品份量,及被捕人居無定所未必適宜擔保,暫控一名越南人藏毒。蘇於2月14日接收黎民十案的文件盤,包括莫志成和尹栢詩的口供及記事冊副本,確認內容與他2月4日被告知的拘捕過程吻合。他遂請示上級並分派工作予隊員,指莫志成負責拘捕、尹栢詩為證物人員、梁飛鵬則負責調查和拍攝證物,而案件於3月轉交深水埗重案組,不肯定警方最終有否就案件索取律政司意見,亦不知阿十最終獲撤控。
梁飛鵬
而就2月24日事件,即控方指警員涉砸爛露宿者物品,蘇稱他當天同兼任應變大隊,而4名被告郭展昇、韓廷光、梁飛鵬及龐雋詩均進行反毒品巡邏,當日他無收到隊員匯報。
督察看CCTV認出被告、惟認不出施襲及砸爛物品者身分
控方其後播放2月4日及2月24日的涉案閉路電視片段,及展示46張截圖,着蘇辨認片中人身分。其中2月24日,控方指郭展昇涉以棍砸打露宿者物品,蘇先在長沙灣警署的片段認出首4名被告郭展昇、韓廷光、梁飛鵬、龐雋詩,指是憑他們步姿、外型、及當天要當值作出辨認。蘇亦認出4人其後在公園湖邊出現,指他們理論上正進行反毒品巡邏行動,「雖然戴口罩,但大致外形係相似」,亦指郭展昇曾望鏡頭。不過當片中有人開始揮棍砸打物品,蘇則稱「認唔到」其身分。
至於2月4日,控方指林華嘉、莫志成及尹栢詩涉在湖邊誣陷黎民十藏毒,林華嘉及陳守業涉遮蓋閉路電視鏡頭。蘇在片段認出林華嘉、莫志成、尹栢詩、郭展昇、陳守業及警員22548曾出現在湖邊,亦指林華嘉及陳守業曾望向鏡頭。
而就涼亭位置,控方指梁飛鵬及龐雋詩分別試圖爬上涼亭及向閉路電視鏡頭投擲濕紙巾,企圖遮蓋鏡頭;其後郭展昇、梁飛鵬及陳守業涉襲擊阮文山。蘇僅認出疑似梁飛鵬及龐雋詩的人士,但其餘片段均稱「認唔到」,最終有約35張截圖完全認不出任何片中人。
督察同意公園為「毒品黑點」 有毒品藏罐頭、膠箱 緝毒時會打開檢查
蘇在首被告代表大律師吳伯乾盤問下同意,曾接獲通州街公園藏毒和販毒的投訴,而2月24日警方在深水埗多處,包括美沙酮中心和通州街公園進行反毒品行動,同意其隊伍「都多」進行緝毒,該公園是「毒品黑點」。辯方續展示毒品調查科刊物,提到藏毒方法,蘇確認就藏在罐頭和穀物麥片,「我自己冇見過,但有聽過」;放飲料或豉油瓶則印象中不多,但有印象有毒品放在紅酒樽。至於毒品放膠箱「唔常見但會有」,他也見過毒品放膠櫃。被問緝毒時若物件表面無發現,是否會打開檢查,蘇稱「絕對啱」,指會抽樣打開檢查,例如罐頭。
代表韓廷光的大律師陳家昇亦問蘇曾否收到情報,指阮文山常在公園販毒,蘇稱無印象,但會收到情報有越南籍人士在公園販毒或吸毒;並同意如阮當天被捕、又是越南籍,有機會是在公園販毒的人。
左起:尹栢詩、韓廷光、陳守業
督察稱隊員無提 但聯想到事前有問物主是誰
蘇另同意,同年3月5日曾帶警長51004、郭展昇、韓廷光、梁飛鵬及龐雋詩到西九龍總部助查,他曾問警長2月4日晚發生何事,對方稱無發現任何隊員對任何疑犯進行武力對待。
至於2月24日砸爛物品事件,被問隊員曾否向蘇匯報,曾問過物品屬於誰,但有人無出聲、有人稱不是物主,蘇指「冇實際有人同我講呢樣嘢,但頭先睇 CCTV 都會聯想到有呢個畫面」,又認為屬正常情況,「因為一個正常嘅警員,甚至係一個正常嘅人,佢唔會無端端 approach 一啲無人嘅物件。」蘇又同意曾帶隊進行類似行動,觀察同事會詢問物主是誰,確認這是其隊伍做法。
阮文山於2020年3月曾向記者展示被打爛的家當和食物。
督察:我係案件主管,相信同事無誣告任何人
蘇又確認,2月4日晚憑拘捕警和證物警匯報的拘捕過程決定暫控黎民十,當時未看隊員的記事冊。他解釋一般會看口供和記事冊才做決定,但當時兼任應變大隊,時間不容許,故只靠同事口頭匯報,事後再看口述與手寫部分有否分別。
蘇在盤問下又表示,記得2020年網上新聞指有人在公園「打爛嘢」,引致此事被調查。代表林華嘉的大律師朱仲強問,該些投訴是否不涉指控警員誣告露宿者?蘇稱不明白問題,「但我係案件主管,我都相信我嘅同事係無誣告任何人嘅。」蘇又同意,基本上2020年後無再見過其隊員,同意在片中認人時只是「覺得」他們是他所指的警員,並非百分百肯定。
次被告錄影會面稱「冇嘢講」
控方亦播放第二被告韓廷光的錄影會面片段,他確認2月24日便裝工作,亦確認與郭展昇一同工作,但對郭展昇損毀物品時他身在何方、有什麼其他同事當值、曾否到通州街公園執勤等,一律表示「冇嘢講」。
郭展昇
辯方申請阿十會面紀錄呈堂稱與案有關 官批准
此外,被指誣陷露宿者黎民十藏毒的男警長林華嘉、警員莫志成和尹栢詩,其代表大律師今甫開庭申請將阿十的警誡會面紀錄列為呈堂證物,稱可顯示阿十的反應。紀錄提到,莫志成以藏毒罪拘捕阿十,指在其右手一個黑色圓膠盒內搜出5包可再封膠袋,內有白色晶狀物、疑是毒品,阿十回應「阿sir,啲豬肉(冰毒)我自己食嘅」。
法官張潔宜關注與本案關係,代表莫志成的大律師蔡一鳴指,被告被指誣告阿十藏毒,故當莫志成指阿十右手持黑盒藏危險藥物,作出「咁嚴重同 specific 嘅指控」,阿十的反應與本案有關,而莫所說的話也可反映其心態(state of mind),必定是可呈堂的證據。
已身故的黎民十(右)
控方回應,檢控基礎在於3名被告的記事冊及證人供詞內容與閉路電視片段不符,當中陳守業明顯從並非阿十露宿位置的櫃內找到「白色物件」交給尹栢詩,繼而放在尹手持的黑色膠盒,並檢取為證物聲稱內有毒品。控方指,看不到警員於會面的指控和阿十反應與控方案情有何關連;加上阿十並非本案證人或被告,故反對呈堂。
大律師蔡一鳴回應,控方誣告的指控是包括警員在會面中對阿十提出的指控,因此與案相關;又指承認事實已列出阿十會面的回應,應將整份紀錄包括警員指控亦呈堂。法官張潔宜休庭考慮後,認為該會面紀錄與本案議題有關,批准納為辯方證物。
此外,就被告指阿十手持內藏毒品的黑色圓膠盒,蘇稱不能確認是案中證物,因無見過實物。控辯雙方小休期間嘗試打開,一度成功,代表尹栢詩的大律師江小菁其後指該盒是保溫杯的蓋,「非常之難開」,並非普通人可徒手短時間開啟,望法官檢視,並指此觀察對第五至八被告的陳詞有非常直接關連。法官張潔宜和警方臨散庭前再嘗試打開該盒,惟不成功。
案件明續審,料將傳召時任深水埗警區行動主任謝于毅總督察。
8警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等10罪 否認全部控罪
8名被告依次為:男警22369郭展昇(30歲)、男警18048韓廷光(29歲)、男警20916梁飛鵬(29歲)、女警24902龐雋詩(29歲)、男警長34520林華嘉(44歲)、男警22120莫志成(25歲)、女警17987尹栢詩(25歲)及男警22544陳守業(27歲),均正停職候查。
8人否認全部10項控罪,包括5項「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兩項「藉公職作出不當作為」罪、兩項「刑事損壞」罪及一項「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
案件編號:DCCC 123/2021
審訊第四日
辯方質疑事主案底纍纍、為脫罪說謊 曾稱遭誣告故「誣告返啲警察」
審訊第三日
辯方質疑謊稱被打、受傷因被捕時掙扎 事主:我冇講大話
審訊第二日
事主:警事後問「有冇怨恨」兼砸爛家當、警告繼續住會「再嚟揼爛啲嘢」
審訊第一日
8警不認罪受審 控方:警遮CCTV、屈藏毒及砸家當 事主肋骨骨折
事主:拒應警要求「揸刀」後遭拳打腳踢至「趴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