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社運人士古思堯在區選前擬前往選舉事務處辦公室,抗議民主派無法參與區選,但行動前已在其住址遭警方國安處拘捕。他被控一項「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早前四度申請保釋均被拒,他今(1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否認控罪。《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排期至2月5日開審,為期兩天。古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柙。
被告古思堯(77歲,無業),他沒有律師代表,自行應訊。古否認一項「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
古在聽取控罪後表示「明白」,並補充指:「12月8號我係出新聞稿,會抬棺材去選舉事務處抗議,抗議愛國愛黨...近親繁殖...」,蘇官一度打斷其發言,最後古回答:「我唔認罪」。
控方透露,審訊將會傳召3名控方證人,或另會傳召一名負責閉路電視的技術人員。此外,控方有一份書面會面紀錄,以及2段警誡錄影會面,共長約2小時。另有約15分鐘的閉路電視片段。控方指,將於一周內將相關文件交予古。
古表示毋須聘請律師處理審訊,亦不會傳召辯方證人。他強調自己會積極配合法庭的審訊、配合瑪嘉烈醫院對其癌症的治療,以及配合懲教署安排。
古自去年12月11日首次提堂起還柙,期間四次申請保釋均被拒。
控罪指古思堯於2023年11月29日至12月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即:
(a)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 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
(d)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
(e)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古思堯於2020年6月證實患末期直腸癌,其後分別因在西九法院外侮辱國旗、參與反蒙面法遊行及擬抗議冬奧,而三度被判監禁。古在近日涉違反消防條例的聆訊中,透露做手術後有造口流血情況,需入院治理。
案件編號:WKCC527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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