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榮源茶行太子女王詩雅去年1月出席港區人大代表洪為民的生日派對,事後染疫並涉嫌虛報行蹤,王否認4項提供虛假資料罪。她今日(8日)繼續作供,稱在出院後家居隔離期間,衞生署調查人員曾致電她,她指衞生署理應有她的資料,故拒絕回答她身在何處。控方質疑,王明知道當她不想提供個人資料時,可以「企硬唔畀」,但在多個「自稱衞生署職員」的人從未提供姓名和職員編號下,她卻依然回答對方所有問題,與她聲稱關注個人私隱的原則相違背。王詩雅則指她當時「暫時相信」對方身份,但不代表她一定認為對方是衞生署職員。
王詩雅:有自稱調查人員致電她
被告王詩雅早前被裁定4項傳票控罪表證成立,她選擇親自作供,惟早前在庭外跌倒受傷,未能繼續完成餘下證供,案件五度押後,以待她休養。她上周五終出庭作供,押後至今日(8日)繼續作供。
王詩雅供稱,由1月6日至28日期間,有很多自稱衞生署職員的人致電她。其中大約在1月10或11日,衞生署調查人員張龍昌致電她,當時她並不知道張的身份,後來錄取口供時才知道。
王表示她身處北大嶼山醫院,若張要找她便要親自前來。張則指該處是禁區,他不能進入。王表示,如果張也知道該處是禁區,她都不能離開該處。張聽罷說:「係咪玩嘢?」王則堅稱她在醫院負壓病房,「你唔信嘅話可以問返衞生署同事,佢哋有紀錄。」
王詩雅形容張「好惡」地問她:「咁你幾時出院?」王則說不知道,要等候醫生通知才能出院,她甚至連採樣結果是陽性還是陰性也不知道。張聽罷說:「你繼續玩嘢啦!」
王詩雅(左)
王詩雅拒答調查人員問題 遭質疑「玩嘢」
王詩雅續稱,她出院後再次收到張龍昌的電話,張問她身處哪裡。王說:「如果你係衞生署職員,唔係應該有晒我所有資料咩?」張回應:「依家係叫你提供畀我,唔係你叫我去查。」王反擊:「我要你提供職員編號,你都唔提供,我點向你提供資料?」
張則反指王也無從核實其真實身份,因為她的身份證號碼和出生日期均能輕易在網上找到,惟王稱:「呢啲係個人資料,唔係求其喺街度搵到嘅嘢嚟架!」張再度指責王「玩嘢」,一直不肯提供所在位置。
王則表示「你只要俾我核實到身份,咪願意配合調查囉」,續指:「我連病人嘅私隱都冇。」張表示:「你有冇病人私隱唔重要,總之我只要做好我份工」,又指若王要核實他身份,便前來旺角亞皆老街的辦事處,「你依家好嚟,唔係一陣我收咗工,你想核實又搵我唔到。」
王指她有家居隔離令,不能離開住所,質疑張是否叫她犯法。她最後叫張「搵晒要問我嘅文件先好搵我」,便立即收線。
王詩雅要求調查人員上司聯絡 最終願提供資料
其後張再次致電她,她表示「我真係冇辦法同佢溝通,叫佢搵佢上司同我講」。大約5分鐘後,張的上司鄭國堅致電她,並解釋張聯絡她的主要目的是想替她錄取口供,又問她當時身處哪裡,對於早前溝通上「有啲誤會」而致歉。王回答她正在家居隔離,之後亦有把隔離通知書的檔案傳送給鄭。
王詩雅提到,家居隔離期間警方亦有聯絡她,問她生日派對當日(1月3日)早上何時出門,王憶述約9至10時才起床,約11時才出門。警方解釋,有另一名確診者當日曾在早上9至10時於銅鑼灣及灣仔一帶出現,所以想問王有沒有機會與該名確診者接觸過。
律師陪同錄取口供 王詩雅今庭上指出多個不準確之處
王詩雅在律師陪同下,先後錄取了5份證供,惟她在庭上指出證供紀錄上多處不準確的地方。她稱她有向錄取口供的調查人員表達過,但對方只說「意思差唔多就OK」。
王指,口供紀錄提及時任衞生署疾病調控組的護士長辛麗芳向她查問行蹤,惟王當時僅說「有人」致電她,但不知道對方身份;當她提及聯絡一名護士,打算交代1月3日晚曾去過生日派對時,亦只說「我打上去」,未有指名道姓。此外,口供紀錄提及中環「高樂花園」時,但王稱當時只說過「干諾道西155號」,而未曾說過「高樂花園」。口供紀錄亦指王「由家中出發」,惟王稱當時沒有說過「由屋企搭的士去生日派對」。
王詩雅指錄口供時未曾提及調查人員姓名 因對方從沒透露
另一份口供紀錄則提及時任衞生防護中心疾病調控組的護士賴潔生與王聯絡,惟王曾向錄取口供的人員表達過「唔知邊一位係賴護士」,也不記得向她說過什麼,而她向賴交代的東西,亦應該曾向其他人交代過。
王詩雅稱她亦有表達過,有好多人致電她,但她不知道他們的身份,所有人均沒有透露身份,即使有提及所屬部門,也沒有說出姓名,也沒有交代問問題的目的。
王最後指,所有人致電她時僅「逐part 、逐part、逐part」去問,但她從沒有說過她從家中出發到生日派對,事實上她當日出門後直至生日派對,中間亦從未回過家。
控方質疑來電者未提供職員編號 王詩雅卻上載安心出行資料 王:「暫時相信佢係」
控方代表、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黃俊賢盤問時,形容:「你對個人資料的警覺性都幾高㗎喎?」王詩雅認同。但她稱當時並不知道個人行蹤亦屬於個人私隱一部份,所以即使核實不到自稱衞生署職員的來電者身份,也照樣回答他們的問題。直至在庭上聽到其代表大律師黃繼兒的陳詞後,才知道個人行蹤亦屬於個人私隱。
控方指,王供稱入住竹篙灣隔離營期間,有自稱衞生署的人致電她,要求她上載「安心出行」紀錄,王警覺地問對方提供職員編號,惟對方未有回答。王則解釋,當時對方「自顧自地講佢要做乜」,即使之後有重覆問對方的職員編號,「但佢都冇聽我講嘢。」
控方質疑:「你唔怕嗰啲係詐騙電話咩?」王詩雅則指對方叫她開啟「安心出行」,又指導她如何上載紀錄,「安心出行詐騙唔到啲乜嘢啩?」控方問王是否接受了對方身份是衞生署職員,王則指那一刻對方做的程序「令我暫時相信佢係衞生署職員」,又指「我只可以暫時相信佢係」。
王早前供稱其後有另一通電話要求王核實「安心出行」紀錄資料,控方問她有否同樣要求對方提供職員編號。王堅稱有問,因為對方聲稱剛收到她的「安心出行」紀錄,所以同樣「暫時相信」對方是衞生署人員。
王詩雅大吐苦水:竹篙灣訊號不穩定 每一通電話均困難地完成
控方追問,對方未有提供姓名和職員編號,王卻照樣配合,於王的立場而言,「佢唔答都唔緊要?」王則指:「我只係暫時相信,但唔代表我一定覺得佢係。」
控方問王會否覺得她的答案不合理。王不同意,隨即連珠發砲地指,當1月5日突然有人通知她檢測結果呈陽性之後,便立即有人致電她,要求她上載「安心出行」紀錄,「我覺得我已經盡咗最大責任。」她續指當時「一個電話接一個電話打嚟,係冇停過」,最高峰時是同一時間有4個電話打過來,她通話期間,電話「窒吓窒吓」。她提到該處是竹篙灣而不是市區,而她需依靠數據通話,而非固網電話,訊號不穩定,所以「每一通電話都係好困難咁去完成」。
控方質疑王不只提供自己資料 更提及家人 「有問必答」
控方續指,其後有不同人士致電王查問行蹤,他們均未有表明身份,可是王不單只提供自己的情況,更提及家人情況,包括同住人數及是否確診。
控方又指,王詩雅早前供稱在1月6日更主動打電話給自稱是衞生署職員的人,補充生日派對當日行蹤。惟控方指出,該一通電話從沒有發生過,而是王在庭上作供時才添加的。王否認。
控方指,王在等候被送往北大嶼山醫院期間,有一名自稱為衞生署的護士聯絡她,同樣未有提供姓名及職員編號,「喺咁嘅情況下,你都答晒佢所有問題」,包括行蹤、逗留時間及如何回家,可謂「有問必答」,問王是否認為對方的身份資料已經不再重要?王則聲稱有查問。控方問王,由始至終王都不能確認對方身份,她是否只是「暫時相信」對方是衞生署職員?王確認。
控方質疑王詩雅一方面關注個人資料外洩 同時間回答不明來電者問題
控方指,直至1月7日,自稱張竹君醫生的人致電王,查問生日派對詳情,王聲稱沒有看政府防疫記者會,不認得張竹君的聲音,可是王卻回答對方的問題,是否「只要查問者重覆問題,你就會讓步㗎喇」?王否認。控方則指王在行為上有回答問題,問王是否接受或知道了查問者是衞生署職員。王僅說:「佢咁講,我只可以咁樣信囉。」
控方追問,王詩雅不只回答關於自己的問題,更提供朋友的名字、生日派對主人家的電話,「嗰一刻你冇任何懷疑咩?」控方續指,王既然早前提及「人哋嘅私隱唔想講太多」,會否覺得來電人士「問太多」?王表示「有諗過」。
控方問,既然如此,王為何不直接收線,然後直接致電衞生署或衞生防護中心,確保對方是衞生署的人員,才提供行蹤的資料?王則表示「冇諗過」,因為他們已經問過她,「我唔明點解要打上去,講多一次。」
控方質疑,王一方面關注個人資料外洩,但同一時間與其行徑相違背。王則稱在張竹君醫生通話後,有記者致電告知她的確診號碼,才開始關注。惟控方隨即覆述她早前的證供,王供稱在張竹君醫生致電她時,她經已向張投訴前一天向衞生署講的資料,翌日便出現在媒體上。
王詩雅之後解釋,提供網上銀行紀錄和 city'super 會員資料,是因為對方提供的 WhatsApp 電話號碼,頭像照片是衞生署的標誌,而且對方問的問題「銜接到」她早前提供的資料,所以便接受了對方是衞生署職員。
未確認來電者是衞生署 王詩雅基於「公民責任」回答問題
王詩雅指,1月7日收到多個電話,雖然都是查問她生日派對當日的行蹤,可是各人問的問題涉及不同部份,「我睇唔到銜接嘅地方喺邊度」,所以仍有資料外泄的憂慮,回答對方的問題,是因為他們要求她配合,以避免疫情擴散。控方問,所以說:「公眾利益凌駕你嘅憂慮?」王則說「公民責任」。
王詩雅拒答調查人員問題 控方:被告懂得「企硬唔畀」
控方指,當衞生署調查人員張龍昌來電時,王詩雅拒絕回答她身在何方,成功保障到個人資料沒有外洩,反映當王不想提供或不應該提供時,她知道可以如何應對,就是「企硬唔畀」。王僅說:「正常人嘅反應都會係咁」,但因為當日護士要抽血,所以籲她收線。
控方指,張龍昌數日後再來電,「你用好主動嘅方法作結喎」,即是叫他「搵晒要問我嘅文件先好搵我」,之後收線,正正達到「唔需要畀你唔想畀嘅資料」的效果。王則指張態度惡劣,「係對方迫我收線去達到呢個效果。」
控方質疑王錄口供時從未提出錯處
對於王詩雅在庭上聲稱5份口供紀錄有不準確之處,控方質疑她當時有律師陪同,且是受教育人士,當調查人員所寫的紀錄不正確,她大可以提出更正。惟王詩雅指調查人員「連最基本的中文表達都有問題」,又聲稱自己不是修讀法律,也從未有錄取口供的經驗,而且當時其代表律師與調查人員「傾閒計」。
控方最後指出,時任衞生防疫中心傳染病處主任張竹君醫生、時任衞生署疾病調控組的護士長辛麗芳及時任衞生防護中心疾病調控組的護士賴潔生先後致電王詩雅查問行蹤時,王明知道上述3人的身份,也知道他們正在調查她的行蹤,但王卻聲稱她從家中出發前往生日派對;而上述3人分別有覆述王的答案,王亦確認無誤。王對上述一概否認。
王詩雅作供完畢。案件下周三(15日)續審。
控方案情指稱,,惟王詩雅虛報由家中出發前往洪為民的生日派對,而隱瞞實際上是由中環高樂花園出發。
首張傳票指,王於2022年1月6日,明知而向獲授權人員女子辛麗芳提供虛假資料,即她於1月3日晚上9時30分,離家前往灣仔 Reserva Ibérica Tapas Bar & Restaurant。
第二張傳票指,王於2022年1月6日,明知而向衞生主任女子張竹君提供虛假資料,即她於1月3日晚上9時20分離家前往灣仔 Reserva Ibérica Tapas Bar & Restaurant。
第三張傳票經修訂後,指王於2022年1月7日中午約12時45分,明知而向獲授權人員賴潔生提供虛假資料,即於1月3日晚上9時15分離家前往灣仔 Reserva Ibérica Tapas Bar & Restaurant。
第四張傳票指,王於2022年1月7日在香港,明知而向衞生主任女子張竹君提供虛假資料,即她於2022年1月3日約晚上6時,到訪國際金融中心後回家,並留在家中,直至同年1月3日晚上9時20分,即她離家前往灣仔 Reserva Ibérica Tapas Bar & Restaurant。
案件編號:KCS 17697、17698、17699、17701 /2022
相關報導:
【洪門宴】王詩雅稱有記者來電冒認客人 質疑自稱張竹君來電者無法核實身份
【洪門宴】王詩雅上周仆倒 稱傷連續第四次缺席聆訊
【洪門宴】案件再押後 辯方稱王詩雅傷勢「嚴重咗」 服藥後昏睡、情緒受傳媒報導影響
【洪門宴】辯方稱王詩雅縫9針 傷口仍流血需求醫 申缺席獲批
【洪門宴】王詩雅稱避傳媒拍攝而跌倒受傷 押後至明日續審
【洪門宴】王詩雅自辯稱主動補充派對當晚行蹤 因自覺有責任 「嗰晚見嘅人好似好多」
【洪門宴】控方申請收窄控罪範圍令本案更聚焦 辯方一度反對並要求撤銷傳票
【洪門宴】辯方質疑聽錯王詩雅說話致紀錄有誤 衞生署護士:我隻耳仔冇問題
【洪門宴】腦神經科醫生指未見王詩雅有認知功能障礙 辯方專家則指腦袋受影響
【洪門宴】王詩雅涉虛報行蹤 張竹君稱查問前提醒說真話 辯方質疑無解釋法律後果
【洪門宴】王詩雅否認虛報行蹤 原被票控8罪 控方撤回其中4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