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7.21元朗事件中,遭白衣人施襲、獲警方致謝舉報的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6男被控暴動罪,案件今(26日)踏入審訊第8日。現任厦村鄉村長、為元朗警民關係組的鄧姓警長7520供稱,當日休班但接獲林卓廷致電表示:「我而家喺九龍坐西鐵入緊嚟,支援下嗰啲年青人」,警長遂勸阻:「如果西鐵站有事發生,我哋需要啲時間跑過去保護你救你,你千祈唔好嚟」;林回應:「我唔使你哋保護呀。」辯方指時任區議員黃偉賢於19日曾致電警長,指「收到風」21日有「鄉事吹大雞」驅離遊行人士,警長回應:「會部署,得㗎啦,有安排」;警長表示沒有印象。法官陳廣池質疑:「你身為警長咁多年 ,你親口講,點會唔記得呢?你要負責㗎嘛!」警長在追問下,終改口承認事前知道「吹大雞」消息,並同意曾回答知道警方有部署及安排。
記者在散庭後,與警長及一名護送人員乘搭同一升降機,但他到達停車場時見到有記者,於是返回10樓。一名疑為警方人員對記者表示:「先小人後君子,如果你喺度影相嘅話,我一定會話畀法官知。」及後該些人員與保安商討安排升降機予警長,並指「呢部𨋢畀我同事搭先」,同時以「保安理由」拒絕記者乘搭。當記者打算入𨋢時,該些人員以身體阻擋,又表示「overload(超載)」,並要求一人離開。當警長抵達停車場時,人員警告:「呢度係地院範圍嚟㗎。」記者曾問他們是否警員,其中一人回答:「梗係啦。」
警長稱林卓廷表示入元朗支援年青人 他勸阻:我哋要時間跑去保護你
控方傳召當晚林卓廷曾致電的元朗警區警民關係組的警長7520作供。控方指毋須透露其全名,僅用編號稱呼,獲法官陳廣池批准。警長稱他於1983年入職,並於2017年起任職警民關係組,直至2020年2月退休。
警長稱於7月21日休假毋須上班,晚上9時15分起他接到元朗區區議員及地方人士來電,內容關於元朗雞地聚集多人及有毆打事件發生。警長指收到消息後立即上 Facebook 查看,並致電主管、即署理總督察鍾可盈,以及前任警民關係組主任、案發駐守元朗警區控制中心的督察陳慧思(音譯)。警長一度誤將署理總督察的姓氏「鍾」說錯「郭」,在控方提醒下糾正。
約晚上10時22分,警長指他收到自稱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的來電。陳官問他過往有否接過林的電話,警長指沒有。陳官追問如何得知對方是林,警長回答:「聽把聲就係,喺電視經常聽到佢喺立法會講嘢,佢把聲我好熟悉」,因此沒有懷疑。
警長指,林卓廷致電時表示,區議員黃偉賢將警長電話給予他,隨即又表示:「而家元朗有啲人聚集,同埋有追打年青人事件發生,咁你警方有幾多嘅人手?點樣去部署?」林又要求警方處理這些事件。警長指他沒有回答,因自己隸屬警民關係組,「唔知兵力點樣部署同人手調配」。
林續表示:「我而家喺九龍坐西鐵入緊嚟,支援吓嗰啲年青人。」警長遂回應:「你千祈唔好入嚟元朗,因為雞地好多事好混亂,有啲打鬥事件發生緊。」他表示若林入到元朗,「如果西鐵站有事發生,我哋需要啲時間跑過去保護你救你,你千祈唔好嚟,嚟到令事件更混亂同火上加油。」林回應:「我唔使你哋保護呀」,之後就掛線。陳官問為何林掛線,警長指不知道,陳官問他當時做甚麼,警長回答:「我自己準備瞓覺。」
警長指叫區議員黃偉賢勸阻林 對方表示「無能為力」
警長與林通話後,再度致電兩名督察告知林正搭西鐵入元朗。警長又聯絡區議員黃偉賢,叫他勸喻林卓廷「唔好落嚟元朗」,黃表示:「我都無能為力。」陳官問警長聽到林的詢問後有甚麼感受,警長表示:「感覺到好奇怪,我作為一個警長,其實我都唔知當日警方部署,同幾多人喺警署當更」,因此他認為「唔應該問我」。
警長指無印象告知黃偉賢警方會部署 官質疑:點會唔記得?
代表林卓廷的大律師黃錦娟盤問警長。警長指自己在元朗警區服務十多年,並同意熟悉元朗區的村代表及村長等,以及會與時任區議員黃偉賢交流資訊。辯方問,他有否留意到2019年7月11日,李薊貽在十八鄉鄉事委員會暨執委及村代表就職典禮上發表說話,以及何君堯於7月15日直播,警長表示均不知道,因當時不在港。
辯方指,黃偉賢於7月19日曾致電向警長「報料」,指有村民「收到風」指會於21日「鄉事吹大雞」,即鄉事委員會召集人手,驅離當日的元朗遊行人士,警長當時回應:「會部署,得㗎啦,有安排」;警長於庭上表示對此沒有印象。陳官質疑:「有少少奇怪,你身為警長咁多年 ,你親口講,點會唔記得呢?你要負責㗎嘛!而家唔係吹緊水喎。」警長表示應該沒有說過部署安排的事宜,因這是由其上司即警司級以上的人處理,並非他能夠做到。
警長終改口承認有說過
辯方續問,實際上在黃偉賢致電之前,警長已知道元朗鄉事委員會正在召集人手「吹大雞」,並得知其他部門有安排部署,警長同意。在陳官追問下,警長表示見到有村民在 Facebook 發帖稱要「保衛家園」,他最終改口,同意曾回答黃「知道警方有部署及安排」。
警長最終同意事前收到「吹大雞」消息
辯方指出,警長在19日收到消息「鄉事吹大雞」,亦於21日收到區議員有關消息,因此他可以看到「吹大雞發生緊」,警長同意。
辯方指黃稱市民報警不果 警長:報警冇理由唔成功嘅
警長確認黃約8至9時再致電,通知晚上7時起過百白衣人在鳳攸北街聚集。黃再表示:「有市民去報警,不過唔成功」,警長在庭上回答:「唔記得」,並補充:「報警冇理由唔成功嘅。」有公眾人士聞後表現驚訝。辯方引述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指,當晚有500個報警致電。辯方續問,當時黃要求派警員到場了解,警長回應「會搵伙記去睇」;警長對此表示不記得,其後改稱:「唔會。我點搵到伙記?」陳官再次質疑,雖然區議員「當然唔係你老細」,但對方指令他工作,而警長又「正面地答應對方要求」,陳官問:「咁你又點會唔記得呢?」
警長不記得有否稱「已經有便衣警到場」
辯方指,黃偉賢當晚9時後再次致電,引述市民稱尚未有警員到鳳攸北街,警長回應:「已經有便衣警察到場」;警長對此表示「唔記得」。辯方追問警方是否確實有派便衣警到場,警長指警方有打算,但不知最後有沒有到場。警長又指,他沒有聽過有人報警卻遭回覆「驚就唔好出街啦」。
辯方展示元朗各處白衣人相 官質疑有導向性
辯方問及警長在網上看過的資料,他指見過有人被鞭打背脊的相片並覺得震撼。辯方其後展示日間元朗各處有白衣人聚集的相片,但警長表示無見過。辯方提及「厦村鄉」時表示:「廈村鄉,你好熟啦,因為你而家喺嗰度做村長?」警長回答「啱」,但表示沒有見過白衣人聚集。陳官其後打斷辯方指,她將數張不同地點的相片串連,並假設相中的白衣人有共同目的,陳官認為做法有導向性,亦問辯方是否想表達「警長守元朗十幾年,當日咁多相,你都睇唔到,點做嘢㗎?」,因此他認為不應繼續問。辯方強調並非要判斷警長行為對錯,最後陳官不批准這類問題。
警長無印象林卓廷稱:你班警察點做嘢?
警長稱其後接到林卓廷來電,並勸他不要到元朗。辯方指出,事實上他沒有勸阻林前往元朗,警長不同意。辯方指出實際上林致電時表示:「做乜警方咁離譜,元朗嗰邊開始打人,黑社會黃昏開始集會,你哋警察唔驅散佢哋,你班警察點做嘢?」警長表示「冇印象」,最後稱「冇發生過」。
警長指聞林入元朗反應驚訝 否認擔心他監察警方
警長不同意林卓廷曾稱「要求警方立即派人打擊黑社會及保護市民」,並著他將情況向上級匯報,以及問「係咪有足夠警力點樣部署,有冇人手處理事件」。但警長同意林表示自己會搭西鐵到元朗站「監察警方執法情況」。辯方指警長聞後表示「吓?」,意指「你都要入嚟?」,警長解釋當時他反應驚訝,因「佢(林卓廷)唔關元朗事」,但他卻突然入元朗。辯方指出:「你擔心立法會議員入嚟監察警方做嘢,你擔心多過驚訝?」警長不同意。警長同意林當時希望警方加大力度驅散有關人士。辯方指,林從沒有表示不需要警方保護,警長不同意。警長同意自己事隔一年後才記錄與上司匯報的對話內容,但不同意他在庭上的版本並非事實。
警長不知警署落閘
辯方其後問及事發時的警力及警署情況,警長表示不知道附近警署已落閘,也不知除區議員外不批准市民進入。他亦不知當晚元朗區軍裝部有7百多人工作。辯方最後問,如有需要警方可調派新界北其他警區的人前往元朗,陳官打斷指:「佢唔係警務處長⋯以警民關係科沙展身份點去講?」,並指「一定可以調,個個做差人都要盡忠職守㗎」。
案件明續審。
7名被告均否認暴動罪,包括: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43歲)、庾家豪(35歲)、陳永晞(37歲)、葉鑫昇(31歲)、鄺浩林(26歲)、尹仲明(48歲)及楊朗(26歲)。
案件編號:DCCC 1106/2020、1132/2022(已合併)
相關報導:
審訊第七日
【元朗7.21】片見白衣男消防喉轆旁助閘內人射水 控方歸類為黑衣人:黑衣人群體可著白衫
審訊第六日
【元朗7.21】片顯示林卓廷稱「我哋一齊頂住佢」有被告曾向救護員招手
審訊第五日
【元朗7.21】辯方將「黑社會打市民」等片呈堂 官指標題誤導性:似武俠小說將歷史溝故事
審訊第四日
【元朗7.21】控方投訴公眾休庭時「大聲插嘴近乎呼喝」 官指屬藐視法庭將跟進
審訊第三日
【元朗7.21】控方指林卓廷叫「大家千祈唔好退」、有被告用消防喉射水及舉中指挑釁
審訊第二日
【元朗7.21】林卓廷否認暴動 控方指被告趁警力集中港島 專程往元朗挑釁白衣人
審訊第一日
【元朗7.21】林卓廷等7人被控暴動 控方欲依賴中上環片段作大環境證據 辯方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