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7.21元朗事件中,遭白衣人施襲、獲警方致謝舉報的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6男被控暴動罪,案件今(25日)踏入審訊第7日。控方播放片段指「閘內黑衣人群體拉閘外的消防喉」,並有被告負責射水。法官陳廣池提出,控方沒有提及畫面顯示有兩名穿白衣男子在閘外消防喉轆位置「放緊水」,控方指使用「黑衣人群體」形容兩人是恰當,因「黑衣人群體都可以著白色衫」。陳官強調現在是談論客觀事實,「白衣幫又好,黑衣幫又好」,總之「視覺上睇到」兩名白衫男子在閘外消防喉轆協助放水,因此依照正常推理,是這兩人拖喉予閘內人。
在播片期間,控方留意到畫面顯示林卓廷手持雨傘,在犯人欄內的林卓廷表示:「唔係我隻手嚟㗎喎」,陳官聞後提醒:「被告講嘢要經過辯方律師,唔能夠喺犯人欄講,千祈唔好喺犯人欄講嘢,你哋無機會喺呢個時段講嘢。」另外,代表林卓廷的大律師黃錦娟指,早前控方證人列表有當日在場的冼卓嵐,但控方其後將他剔除。黃錦娟表示希望傳召他出庭接受盤問,並強調他是有責任接受盤問,但經過與控方的數次傾談後,控方仍然拒絕,因此辯方稍後會作出正式申請。
控方指第二被告做手勢並叫「嚟吖,come on」
控方繼續播放片段。在「721從未見過的721片段」一片顯示,約10時49分黑衣人與白衣人隔着閘機面向對方,第二被告庾家豪在閘機面前作出手勢,並叫「你入嚟吖」、「嚟吖,come on」。片段亦顯示,第三被告陳永晞(穿螢光綠衫)當時在閘內,以電話拍攝現場情況;而第五被告鄺浩林則提起右手。控方指在片段中聽到鄺稱:「你唔好理,入黎呀,隻揪。」但辯方卻不同意。控方指當時亦有男聲在說:「隻揪,隻揪。」
控方指,第二被告庾家豪(左)做手勢並叫「嚟吖,come on」。
控方指,第三被告陳永晞(螢光綠衫)手持電話拍攝。
控方指,第五被告鄺浩林(左白衫)做手勢。
控方指閘內人士開閃燈 官認為並非來自手機電筒
另一片段顯示,約10時55分閘內有黑衣人在大堂及樓梯聚集,有人張開雨傘,而首被告林卓廷則舉起手,其後稱:「惡晒呀元朗你」、「警察嚟緊嘞,仆街,拉晒你班仆街呀」。有閘內人士打開閃燈照射。法官陳廣池認為,由於光源是「閃」的,因此並非來自手機電筒,但控方指手機也有閃燈功能,所以不能確定。片段顯示林續說:「夠膽唔好走,企晒喺度。」陳官留意到,片中有人手持白色長形棍狀物,控辯雙方均無爭議。
控方其後播放「Hong_Kong_721_Yuen_Long_元朗_《小牛農場陳志祥》」的片段,控方指閃燈約維持50秒。另外,片見一名穿「記者」字眼反光背心的女子,控方指其拍攝對象「似乎淨係向住白衣人方向」。約10時56分林卓廷及第四被告葉鑫昇出閘。林一度使用黑色咪向白衣人說話。
控方指第四被告曾招手及掟物件
當10時57分救護員行往閘機圍欄時,白衣人以長傘揮打閘內人士,黑衣人一湧而上。這時第七被告楊朗戴上白色手套。隨後有人說:「褪後啲。」及後在閘內的第四被告葉鑫昇招手及掟物件。有男聲說:「唔好揼。」當白衣人與黑衣人分隔開時,林卓廷表示:「唔好埋去。」約10時58分,在閘內的楊朗戴上藍色口罩及手套,將一名男子手中的紅色傘按下。其後他再拉走一名灰衫男子。當黑衣人群張開雨傘時,第二被告庾家豪在閘前拉黑衣人回到閘內。陳官指看到庾家豪身旁有一名手持棍的白衣男子,控方稱他並非被告之一。
控方指第五被告曾舉中指搖動 另有男聲稱「香港需要革命」
控方接着播放「元朗無差別亂毆途人」的片段,並指閘內有逾數十名黑衣人,部分人打開雨傘,更有多人戴黃色頭盔。戴上口罩及手套的楊朗則在閘前向救護員招手,十秒後4名救護員進入閘內。約10時58分,閘內有人向白衣人做手勢,其中第五被告鄺浩林一手拿電話拍攝白衣人,另一手向閘外人士舉起食指,辯方對此有爭議,但卻不爭議兩秒後他右手舉起中指左右搖動。其後有男聲說:「香港需要革命。」控方指多人叫喊期間,鄺的口部有動作。
林卓廷表示不同意控方觀察 官警告勿在犯人欄說話
另外,控方留意到林卓廷亦出現在片段中,當時他手持雨傘,陳官問是長傘還是短傘,控方指:「唔敢亂咁講,似係縮骨遮」,在犯人欄內的林卓廷表示:「唔係我隻手嚟㗎喎」,陳官聞後提醒:「被告講嘢要經過辯方律師,唔能夠喺犯人欄講,千祈唔好係犯人欄講嘢,你哋無機會喺呢個時段講嘢」,控方最終表示收回說法。
控方指反光衣女子被打後被告持喉射水 有男聲稱:Fer鳩佢
約11時,一名穿反光衣女子在閘外被白衣人群毆打,十多秒後亦有長裙女士躺在地上。從片段聽到有人稱:「係咪痴咗線呀?」不久後有黑衣人用消防喉向白衣人方向射水,穿螢光黃色衫的第三被告陳永晞與藍衫人士一同手持消防喉向閘外人士射水。黑衣人湧上閘前並起哄拍手,白衣人後退。其後有男聲說:「Fer鳩佢。」控方指聽到傳來拍手聲音,當一名男子手持消防喉射水時,第二被告庾家豪在旁協助,其後他手持消防喉。有白衣人向閘內掟雜物,第四被告葉鑫昇舉起右手,第五被告鄺浩林則舉起左手,控方指兩人是向前指罵。
控方指,「黑衣人群體」持消防喉射水。
官指白衣男子在喉轆「放緊水」控方認為屬「黑衣人群體」
至於在另一片段中,控方指約11時01分,閘內黑衣人群體拉閘外的消防喉,第七被告楊朗手持消防喉向白衣人射水,有人多次叫:「落嚟呀,落嚟幫手呀。」陳官提出,控方的畫面描述並無提及閘外有兩名穿白衣男子在消防喉轆位置「放緊水」,控方指兩人是屬於黑衣人一方,因此可稱為「黑衣人群體」,又強調「黑衣人群體都可以著白色衫」。陳官指有些會著白色衫,但現在是談論客觀事實,「白衣幫又好,黑衣幫又好」,總之「視覺上睇到」兩名白衫人在閘外拿着消防喉協助放水,因此依照正常推理,是兩名白衫男子拖喉予閘內人。至於消防喉是否給予黑衣人,控方指難以推論,並問是否應形容「給予黑衣幫人士」,陳官覺得應形容為「給予付費區內人士」。
畫面顯示,兩名白衣男子站在消防喉轆位置。
片段顯示最後於11時02分白衣人入閘,黑衣人逃跑,有男聲說:「入咗嚟呀,入咗嚟而家掟嘢。」控方最後播放元朗站的閉路電視片段,並指多次提及白衣人的數目比起黑衣人相對較少。控方亦指,最後有黑衣人打開左右兩組消防喉向白衣人射水。其中左邊的消防喉經常射到上方的顯示屏,導致顯示屏的電子標誌轉為交叉,但強調不知道這與射水有沒有因果關係。
有大律師稱在法庭內遺失電腦 將報警處理
代表第二被告庾家豪的大律師李百秋於開庭時表示,他在上周四或五法庭休庭期間遺失手提電腦,至今仍未尋回,並稱今日會前往報警。法官陳廣池問到,該手提電腦有否包含本案的資料,李表示有。
辯方申請被告可用電話看文件 官拒批並指做法危險
另外,辯方申請讓被告在犯人欄內可以使用電話閱讀審訊文件,因很多新文件趕不及列印;辯方指雖然過往幾日被告都有用電話看文件,但懲教人員卻對此做法有意見。惟陳官卻指法庭由始至終都未知道被告使用電話,又批評辯方從沒有提出申請。他強調進入犯人欄應該兩手空空,而且法庭難以控制被告用電話時只是看文件,再加上被告有可能會用電話與外來人士溝通,這會造成危險。辯方強調這是信任的問題,但陳官反駁應是制度的問題,最後他拒絕批准辯方的申請,並強調其做法不可取及不應該。
案件明續審。控方預料將會開始傳召證人作供。
7名被告均否認暴動罪,包括: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43歲)、庾家豪(35歲)、陳永晞(37歲)、葉鑫昇(31歲)、鄺浩林(26歲)、尹仲明(48歲)及楊朗(26歲)。
7人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林卓廷在本案獲保釋,但因初選案還柙,其餘6人繼續保釋。
本案由法官陳廣池審理。控方代表為高級檢控官程慧明及岑頴欣。林卓廷由大律師黃錦娟代表,庾家豪由大律師李百秋代表,陳永晞由資深大律師潘熙及陳曉妍代表,葉鑫昇由大律師鄭凱霖代表,鄺浩林由大律師周慶澎代表,尹仲明由大律師黎建華代表,楊朗由大律師曾敏怡代表。
案件編號:DCCC 1106/2020、1132/2022(已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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